113學年度桃園市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健康體位學藝競賽四格漫畫
一、 依據:
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桃教體字第1130073719號辦理。
二、 目的:
(一)增進全市親師生健康體位政策觀念,瞭解維護與保健知能。
(二)培養全市親師生健康體位教育核心能力,期使有健康生活、健康知覺和健康體位知識、技能及態度。
(三)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健康體位觀念。
(四)為落實健康促進學校,提倡整體健康體位觀念,並提升兒童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五、 參加學校:
桃園市各國小
六、 參加學生:
請各學校徵選中年級(小三、小四)、高年級(小五、小六)各二件,共四件代表作品參加,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七、 作品題材:
以健康體位四格漫畫為主題創意發揮(如:健康體位五大核心能力(85110、85210)…)。
八、 作品規格:
(一)紙本作品:(以四開繪圖紙39公分*54公分)分四等份。
*請務必依照格數順序作畫!!
(二)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上,並依上述四格圖序(第1格圖、第2格圖…)繪圖,須著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另亦可使用有色筆,以文字敘明圖意加註於作品內,但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九、 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113年12月4日(週三)起至113年12月6日(週五)16:00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14年1月底前完成。
(三)得獎名單公告:評選結果由教育局發文至得獎學校並通知領獎。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
(五)領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4年2月底前,由瑞塘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十、 評選標準
(一)需具有「健康促進學校-健康體位」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主題表現:35%
(2)圖文表現:35%
(3)創 意:30%
十一、 比賽方式:
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三)(卡片可貼縮小版報名表)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四)送(寄)至桃園市楊梅區瑞塘國小(地址:32658桃園市楊梅區瑞溪路二段100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健康體位學藝競賽」字樣)。
十二、 獎勵規則:
(一) 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2名):獎狀及禮券1500元。
(二) 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4名):獎狀及禮券1200元。
(三) 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6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四) 佳作(各組若干名):各頒發獎狀1幀。
十三、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瑞塘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瑞塘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十四、 視導與獎勵:
辦理本計畫績優之工作人員,依桃園市獎勵規定辦理敘嘉獎一次五名,獎狀一紙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