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十三屆青年盃全國中等學校太極拳錦標賽

113學年度第二十三屆青年盃全國中等學校太極拳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4-12-01 ~ 2025-01-09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8-3887

主辦單位Email:tccass@ms35.hinet.net

一、主  旨:

為提倡中等學校太極拳運動風氣,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宏揚中華固有武術。

二、依  據:

教育部113年7月9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26568號函。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台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處。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五、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六、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新北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新北市太極拳總會、新北市易簡太極拳協會、新北市三重區太極拳協會、新北市陳氏太極拳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太極拳協會、台北市薪傳鄭子太極拳協會。

七、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15日(星期六)。

八、比賽地點:

板樹體育館(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九、參加單位:

以各協分支會、各縣市委員會、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十、參加辦法:

採網路線上比賽報名系統報名及紙本並行制,網路未報名或紙本未寄者,以上2者兩項缺一者,視為未報名成功。

(一) 比賽報名系統帳號密碼申請:(各單位帳號密碼同112學年度青年盃及113年總統盃報名帳密)

1.尚未申請帳號密碼學校團體請至總會網站最新消息( http://cttaichi.org/news_2.php)下載「報名系統帳號密碼申請表」,填具「報名系統帳號密碼申請表」E-mail:( tccass@ms35.hinet.net)至總會,另「帳號密碼申請表」紙本,單位蓋章後掛號寄回本會申請,收到紙本後核對無誤,會以E-mail回覆帳號密碼。

※本會「報名系統帳號密碼」請務必列入單位移交。

2.本會團體會員者由總會提供比賽報名系統帳號及密碼(各單位帳號密碼同113年總統盃報名帳密),如有問題請洽總會。

(二 網路報名:凡線上報名期間可隨時上網(分批)報名,增加、取消或修改參賽名單及資料(含選手相片檔)。報名網址: http://www.ftcca.tw/taichi_young/

(三)紙本:1.報名資料:確認報名系統報名資完成後,下載報名資料pdf檔並列印「報名資料」檢查確認無誤後,領隊或教練簽章或單位用印。

2.個人同意切結書:參賽人員需填寫「個人同意切結書」(須附學生證影印本國小組除外),報名表加蓋單位學校印或體育組印章及簽署「個人同意切結書」,未滿18歲賽員需加簽「監護人同意切結書」。

3.個人資料暨肖像權授權書及法定代理人授權同意書。

(四)職員人數規定:每單位選手3人以下設教練一名,4至5人設領隊、教練各一名,6人以上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領隊可由教練代表,若超出以上隊職員名額將直接去除,不得異議),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免繳交照片且不得擔任選手及大會裁判。

(五)大會參賽職員(上項職員)及選手免費提供中午便當,但須於報名系統上輸入便當葷素數量,未輸入便當葷素數量單位視同放棄。單位非上述人員如需代訂,於報名時於報名系統中,選填代訂便當葷素數量(每個100元) ,報名截止不再受理代訂服務。

(六)網路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月9日止,報名系統每日開放時間上午9時至晚上10時(其他時間線上報名系統自動關閉)。

(七)紙本資料請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寄至總會,為免遺失限以掛號方式,郵寄本會青年盃報名小組收。

(八)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8室)

電話: 02-27783887

(九)報名費:每位選手每人每項伍佰元整,報名2項玖佰元整。

(十)繳費方式:請採用匯款付費(匯款單上註明報名單位名稱)

匯款帳戶:銀 行:國泰世華銀行建國分行 (銀行代號013)

銀行帳號:223-03-201500-9 戶 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葉文寬

※報名費統一開立團體收據,不另開個人收據。

※匯款單請註明「參賽單位名稱報名費」例如○○市太極拳協會報名費,匯款後收據影本(影本上註明報名隊名)連同紙本報名表及列印報名資料簽章後,寄交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8室【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青年盃報名小組】收。( http://www.cttaichi.org/)。

(十一)退費:報名後因故要取消報名者,請於114年1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所繳報名費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30%後退還餘款,逾期不受理取消報名及退費。

(十二)抽籤日期: 114年1月23日(星期四)上下午3:00。

(十三)抽籤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樓608室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採電腦隨機碼或亂數產生。。

(十四)選手報到:114年3月15日早上7:30~8:30。

(十五)選手過磅:114年3月15日早上7:30~9:00。逾時者以棄權論。

(十六) 裁判會議:114年3月15日早上8:30~8:50。

(十七) 領隊會議:114年3月15日早上8:50~9:00。

(十八) 開幕典禮:114年3月15日早上9:00~9:20。

(十九) 比賽時間:114年3月15日早上9:30~17:30。

十一、參加資格:

113學年度之年齡限制,高中組為民國95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國中組為民國98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高中組限高中、職等學校學生參加,國中組限國民中學或私立初級中學學生參加(高中組或國中組若超齡,經審核仍在校就讀學生亦可報名參加),國小組(推手限五、六年級)學生參加。

十二、比賽項目:

套路與推手只能擇一報名參加。

(一)太極拳套路及時間:

1. 13式太極拳(全民版),時間5-6分鐘。

2. 24式太極拳,時間4-5分鐘。

3. 37式太極拳(全民版),時間6-7分鐘。

4. 42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

5. 九九太極拳(全民版),時間5-6分鐘。

6. 64式太極拳第二段(全民版),時間7-8分鐘。

7. 陳氏38式太極拳(全民版),時間5-6分鐘。

8. 易簡太極拳(全民版),時間6-7分鐘。

9. 其他太極拳,時間6分鐘以下(同組別相同套路名稱若超過8人,得單獨列為比賽項目,請詳細填寫拳架全名,若因填具不詳,無法單獨列為比賽項目,請自行負責)。

10.42式太極劍,時間3-4分鐘。

11.楊氏54式傳統太極劍(全民版),時間4-5分鐘。

12.楊氏32式太極刀(全民版),時間3-4分鐘。

13.鄭子太極劍,時間4-5分鐘。

14.其他太極器械,時間4分鐘以下。(武術乙組不得比賽,同組別同一項套路若超過8人,得單獨列為比賽項目,請詳細填寫拳架全名,若因填具不詳,無法單獨列為比賽項目,請自行負責)

※其他套路項目超過8人,同一項被單獨列為比賽項目時,時間規定比照其他太極拳,時間6分鐘以下:其他太極器械,時間4分鐘以下執行。

※套路計時:取消提示鈴,不足或逾時扣分不變。

(二)太極拳定步推手。

(三)太極拳活步推手。

十三、比賽分組與辦法:

(一)太極拳套路

1.以上各項皆分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國小男組、國小女組等六組。

2.每人至多限報兩種單項,報兩種單項者,須包含一項拳架及一項器械,報名者需上傳個人大頭照(照片檔JPG檔)於比賽報名系統,同意切結書免附照片。

3.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單項,報名不得超過四人。

4.同組別、同單項報名只有1人,該項目得取消比賽。

(二)太極拳定步推手、活步推手

1.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項目、同量級,報名不得超過二人。

2.同組別、同項目、同量級報名只有1人,得取消比賽。

3.推手與套路只能擇一報名參加,但推手可同時報名定步與活步兩項,報名者需上傳個人大頭照(照片檔JPG檔)於比賽報名系統,同意切結書免附照片。

4.高中男子組分十級、高中女子組分八級、國中男子組分十級、國中女子組分八級、國小男子組(限五、六年級)分十級、國小女子組(限五、六年級)分八級,國小組只採活步推手。

5.高中、國中、國小組推手比賽採用2局制,若雙方各勝一局時,再計算總得失分,得分高者勝,若得失分相同時,體重輕者勝,體重也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勝負。

6.如賽事場次緊迫,無法於當日規定賽程時間比賽完畢,定步推手每局得採搶6分制,決定該局勝負。

推手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各組量級表如下:

*高中組量級表

組別 \ 量級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級 五 級 六 級 七 級 八 級 九 級 十 級
55

公斤以下

55.01

58.00

58.01

61.00

61.01

65.00

65.01

70.00

70.01

76.00

76.01

83.00

83.01

91.00

91.01

100.00

100.01

以上

48

公斤以下

48.01

51.00

51.01

54.00

54.01

58.00

58.01

63.00

63.01

69.00

69.01

76.00

76.01以上

*國中組量級表

組別 \ 量級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級 五 級 六 級 七 級 八 級 九 級 十 級
45

公斤以下

45.01

48.00

48.01

51.00

51.01

55.00

55.01

60.00

60.01

66.00

66.01

73.00

73.01

81.00

81.01

90.00

90.01

以上

38

公斤以下

38.01

41.00

41.01

44.00

44.01

48.00

48.01

53.00

53.01

59.00

59.01

66.00

66.01以上

*國小組量級表

組別 \ 量級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級 五 級 六 級 七 級 八 級 九 級 十 級
30

公斤以下

30.01

33.00

33.01

36.00

36.01

40.00

40.01

45.00

45.01

51.00

51.01

58.00

58.01

66.00

66.01

75.00

75.01

以上

23

公斤以下

23.01

26.00

26.01

29.00

29.01

33.00

33.01

38.00

38.01

44.00

44.01

51.00

51.01以上

十四、比賽制度:

(一)套路比賽

1.各組項報名人數不論多寡採一次計分決賽。

2.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順序出場比賽。

(二)推手比賽

1.定步推手比賽採單淘汰制。

2.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40秒,局間休息40秒,每局勝負分差距達6分即判勝方為優勢勝,該局即結束。如比賽場次數多時致影響比賽結束時間,每局勝負得採搶先得6分(含)以上者即判勝方為優勝。

3.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兩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國小組每局實戰90秒,局間

休息40秒。

4.活步推手比賽選手雙方不得雙手插腋,以避免抱摔動作。

十五、比賽規則:

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規則中未盡事宜,由領隊會議說明或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113學年度第二十三屆青年盃全國中等學校太極拳錦標賽 比賽規則

十六、比賽須知:

(一)參賽人員應於賽前30分鐘攜帶選手證(或身份證明證件)自動至檢錄組報到處接受檢錄,不再另外唱名廣播,辦理檢錄後不得離開現場,逾時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期間必須服從裁判之判決,並遵守大會秩序。

(三)推手賽員應穿著棉質套頭運動裝、運動鞋或功夫鞋。套路選手服裝在原有規定下,服裝不限顏色圖案可繡花(不得穿著罩衫),但其他部份仍須依總會國際太極拳規則規定辦理(國小組不限七排扣),服裝器械自備。

(四)賽員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選手證及學生證備查。

(五)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大會手冊,如有變更以當時大會決定為準。

(六)大會提供賽員及隊職員午餐便當及飲水。

(七)大會活動期間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大會保險以「公共意外」所受之傷害作為理賠承保範圍。其他有關選手個人保險,請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

(八)未滿18歲參賽選手需簽署同意切結書一份,請填妥後於報名時一併寄回總會,未於旨揭期間內寄回同意切結書者,視為手續不完全,必要時將不予參加抽籤,若使參賽權益受損,概由選手自行負責。

(九)比賽時,賽員或隊職員不服從裁判且當場咆哮經制止無效時,經大會審判委員會議決,得宣佈該賽員得分無效,情節嚴重者給予該賽員或該隊禁賽一年以上之處分。

(十)個人賽衝場問題,處理程序:選手於檢錄時向檢錄提出,經2個場地檢錄核對評估後,調整其中1項的賽序並經選手確認無誤,調整後賽序註記在該場檢錄表,由檢錄向該場主任裁判報告無誤確認即可。

(十一)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七、評分辦法:

(一) 評分標準:

1、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套路評分採計至小數點後3位數,其後直接刪去,不作四捨五入。

2、選手最後得分相同者應依下列次序評定名次:

a.兩個無效分平均值接近最後得分者列前,無效分的平均值必須除到盡。

b.兩個無效分平均值高者列前。

c.低無效分高者列前。

d.最低有效分值高者列前。

e.最高有效分值高者列前。

f.若以上皆無法分高低,名次以抽籤決定。

十八、獎勵:

(一)個人賽按參加人數錄取名次,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其餘錄取名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本比賽依據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2款賽會運動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1.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

3.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

4.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6.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7.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參賽隊(人)數為2個或3個:獲得最優級組第1名。

(以上各單項比賽不論人數多寡不得分組)

9.上述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人)數,依教育部發布之最新辦法為準。

(三)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人者,不辦理該比賽或不得申請甄試升學。

十九、申訴:

如在比賽中發生爭論,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但需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勝訴時保證金全數退還,敗訴時保證金全數充公)。

二十、「

本比賽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太極拳」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十一、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 歷年簡章。

二十二、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大會會議決定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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