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羽球錦標賽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羽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1-07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753-5968分機260、02-2753-5968分機261

一、 依 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33000502號函辦理。

二、 目 的:

為倡導學校運動風氣,鍛鍊師生體能,推展羽球運動,提升羽球技術水準。

三、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五、 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六、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至113年12月22日(星期日)。

七、 比賽地點:

臺北體育館7樓羽球場【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7樓】

八、 參加單位:

以學校或其他依法令成立之辦學團體、機構為單位,凡臺北市轄區內之公私 立學校、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團體及機構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九、 比賽組別:

(一)國中男子組、(二)國中女子組、(三)國中混雙組、(四)高中(職) 男子組、(五)高中(職)女子組、(六)高中(職)混雙組、(七)教師男 子組及(八)教師女子組,共8組。

十、 參賽資格:

(一) 教師組:

比賽性質 相關規定 內 容
教師組 資格規定 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含專任運動教練、代理教師)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增置兼課教師、外聘課外活動指導教師、外聘教練(含教育部體育署聘任)、短期代課教師(未滿3個月)、實習教師、退休教師、救生員及工讀生等,均不視為編制內教職員工,皆無參賽資格)。
攜帶證明文件 單位服務證或在職證明及身份證正本(以備查驗)。

(二) 學生組:

比賽性質 相關規定 內 容
學生組 學籍規定 1.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個人實驗教育學生由設籍學校協助報名),現仍在學者為限。2. 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1年以上之學籍者為限(未曾報名參加「本賽事」或透過本賽事選拔之「全國賽」者不在此限;112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且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仍在學者);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2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小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年齡規定
(全中運選拔種類配合全中運參賽年齡)
國民中學組:
16 歲以下者為限, 97 9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高級中學組:
19 歲以下者為限, 94 9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攜帶證明文件 各隊於出賽前30分鐘提出球員名單,並攜帶蓋有該學期註冊戳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無學生證(在學證明書)或未蓋有註冊戳章者取消該生該場比賽。

十一、 參賽組別

(一) 有體育班運動種類、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雇)或本局核有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男生或女生)之中等學校,分劃歸類為教育盃甲級且務必報名參賽。

(二) 未經本局核定設置運動種類之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雇)或本局核有重點運動發展項目男生或女生之中等學校之學校,得自行報名組隊參加甲或乙級,藉此兼顧競技體育水準及促進普遍參與之運動風氣。

(三) 僅報名甲級參賽學校獲獎前3名隊伍,可申請本局核發之學校體育獎勵金及學生培訓補助金,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運動競賽選手亦由甲級優勝隊伍產生。

(四) 參賽分組:

類 別 性(組)別 項 目 備 註
教 師 男生組 團體組 高中教男組(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完全中學)
國中教男組
女生組 團體組 教師女子組(國、高中職合併)
高 中 男生組女生組混雙組 個人單打
個人雙打
個人混合 甲組
團體組 甲、乙組個別進行
國 中 男生組女生組混雙組 個人單打
個人雙打
個人混合 甲組
團體組 甲、乙組個別進行

十二、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07 日(星期四)止,採線上報名( https://mylivescore.pse.is/6f5lvw)、報名單號查詢( https://mylivescore.pse.is/6f5lxg)、報 名 編 修 ( https://mylivescore.pse.is/6f5lwt )、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 https://mylivescore.pse.is/6f5lyw),線上報名後請各校請自行下載報名表,並加蓋校印(關防),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松山高中體育組,逾時恕不受理報名。凡報名截止後一概不得增刪、修改報名資料。113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公布接受名單,請務必上報名網站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二) 郵寄地址:110058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體育組( https://www.sssh.tp.edu.tw/ischool/publish_page/20/)體育組收。聯絡電話:(。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一律以掛號方式傳遞)。

十三、報名人數

(一) 教師組:

男生組、女生組 領 隊 教 練 管 理 隊長+隊員
團體賽 不可兼打 1人 1人 1人 10人
備 註 1. 每位選手不得兼點及重複報名,違者取消資格。2. 女性教職員可參加男教師組比賽,(但不得跨組重複報名)。

3. 男性教職員不得參加女教師組比賽。

4. 男性教職員服務學校屬完全中學者,限報高中教師組。

5. 報名時須檢附在職證明。

(二) 學生組:

男生甲組、女生甲組 領 隊 教 練 管 理 隊長+隊員
團體賽 可兼打 1人 1人 1人 10人
男生乙組、女生乙組 領 隊 教 練 管 理 隊長+隊員
團體賽 不可兼打 1人 1人 1人 10人
備 註 1. 甲組每位選手可兼點;乙組選手不得兼點 (視114年全中運競賽規程調整)。2. 男生不得參加女生組比賽;女生不得參加男生組比賽。

3. 種子依序【按112學年度教育盃羽球賽排名】

個人賽 備 註
單 打 1. 報名參加甲組團體賽學校及全中運選拔之學校,每校最多可報名三組。2. 單、雙打、混雙不得重覆報名。

3. 報名乙組團體賽之學校不得報名個人賽

雙 打
混雙

(三) 學生組各校報名(團體賽+個人賽)總人數以10人為限,每位選手最多擇兩項參賽。

十四、比賽制度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二) 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羽球。

(三) 競賽制度:視參加隊(人)數多寡,決定採淘汰制或循環制。

(四) 計分方法:

1. 個人賽(學生組):採用最新國際羽球規則。

2. 團體賽:

項 目 出場順序 備 註
教 師 組 雙、雙、雙 三賽二勝制,每點一局31分制
學生男子甲組 單、單、雙、雙、單 五賽三勝制,每點三局二勝制
學生男子乙組 單、單、雙、雙、單 五賽三勝制,每點一局31分制
學生女子甲組 單、單、雙、雙、單 五賽三勝制,每點三局二勝制
學生女子乙組 單、單、雙、雙、單 五賽三勝制,每點一局31分制
備 註 各隊出場名單,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零分計算。

3. 循環賽計分方式:

1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依積分多寡定勝負及排定複賽名次。
2 凡棄權者,不列名次,其已賽結果均不得計算。
3 如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4 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判定方法依下列方法執行:

判定標準 積分相等各相關隊之比賽 備 註
1 點 數 (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 相同時採判定2方式
2 局 數 (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 相同時採判定3方式
3 分 數 (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 相同時採判定4方式
4 均相等 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五、 會議及抽籤

(一) 時間: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09時00時整。

(二) 地點:松山高中一樓大講堂舉行,不另行通知,請準時參加。

(三) 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四) 種子分配:

1.以上屆各組優勝前四名列為種子。

2.分兩組循環預賽時,種子對分配為「一、四」、「二、三」。

3.種子隊先抽籤分配後,再抽其餘各隊(原則上同單位避開第一輪)。

4.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所認定之甲組球員。

5. 全國國、高中盃羽球錦標賽前16名成績。

十六、 獎勵

(一) 教育盃各單項錦標賽競賽規程參賽隊伍及獲勝隊伍比例:

1. 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 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組級前7名。

3. 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組級前6名。

4. 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 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6. 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7. 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 參賽隊(人)數為2個或3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

(本賽事學生組劃分甲、乙組,甲、乙組參賽隊伍數合併計算,乙組名次依照乙組參賽隊伍獨立排序。)

(二)

學生各組團體賽及個人賽優勝前三名,由大會頒發錦旗(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第四名到八名獎狀乙紙;教師組前四名由大會頒發錦旗、獎狀乙紙。

(三)

教職員組團體賽表現優異者經遴選委員選拔為本市教職員代表隊。

(四) 各組敘獎由各校逕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1.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參加全市性比賽獲第一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三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

2.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3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3.參加教師組比賽之敘獎額度:「獲教師組第一、二、三名者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及參加人員每人核予嘉獎1次;惟每位教師於同一學年度參加各項師生盃教職員組比賽,以敘獎乙次為原則」辦理。

4.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核予嘉獎1次1人。

(五) 承辦學校敘獎額度:

1. 承辦學校: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及嘉獎1次3人。

2.協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3. 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上列額度自行辦理,承辦、協辦學校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十七、 成績公告:

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另基於行政減量,自112學年度起,教育盃各項比賽成績將於本局網站及報名網站公告周知,請各校得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本局不再另函通知。

十八、 競賽注意事項

(一)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提前30分鐘到場準備出場參加比賽;團體賽並填出場名單,賽前30分鐘繳回競賽組,比賽時間未出場者,即以棄權論。

(二)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時間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三) 比賽如採取雙敗淘汰制或循環制時,棄權一場即喪失再出賽資格。

(四) 選手如冒名頂替情事,一經查獲屬實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由本局議處。

(五) 比賽期間,如有隊職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情事發生,亦由本局議處。

(六) 參賽學校應指定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性別及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七)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體育競賽之選手由甲組優勝隊伍產生。

十九、 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球員資格問題,應於本場比賽前至比賽結束前提出,事後提出者概不處理。

(三) 比賽進行中不服裁判判決之意見時,得由該隊領隊或教練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 各項競賽申訴時間統一定為30分鐘,申訴之保證金統一為新臺幣5,000元整,如有特殊情況請提出說明。另未依規定提出,不予受理,如理由未成立,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申訴成立則退回保證金,並以承辦單位籌設之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五)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 附則:

(一) 參賽學生之身體狀況請家長協助評估,認可能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簽具選手個人切結書(附件1)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賽。

(二) 學生甲組各組團體賽、個人雙打賽、個人單打賽、個人男女混雙賽獲得優勝,依「114年全中運羽球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相關規定,得代表本市參加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羽球賽之會外賽,但實際參加隊伍,仍須由本局召開選拔委員會決定之。

(三) 所有參賽隊伍在每一場次比賽中均需展現積極拼搏之意志,發揮運動家精神;違反者將嚴予糾正並檢討改進。

(四) 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球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學校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並由承辦學校函報本局。

(五) 基於防疫以及健康考量,請參賽學校及其他陪同者進入比賽會場前自行體溫測量。

(六) 參賽學校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可參加激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備查。

(七) 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審判委員會及本局當日完成議處。

(八) 教師組若於報名後無特殊原因未能準時參與比賽,則於次年取消參賽資格一次;選手冒名頂替者取消全隊比賽,並由承辦單位提報本局函送學校。

(九) 防疫規定:

1. 本賽事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配合相關防疫規定,並視疫情及各項比賽的實際情況,進行滾動式修正調整。

2. 賽會倘適逢傳染病疫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參賽學校及選手均配合大會所制定之相關防疫措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除上場比賽選手及執法裁判以外,其餘人員(教練、未上場選手、職員、工作人員)一律全程配戴口罩;除飲用水外,禁止攜帶食物及飲品進入比賽校園(場地)。

二十一、 本規程經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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