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舉重錦標賽
一、 依 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33103928號函辦理。
一、 目 的:
積極推動臺北市學校舉重運動,提升舉重運動技術及水準。培養舉重運動人才,促進舉重運動向下扎根普及開展並奠定基礎。
二、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承辦單位:
四、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月4日(星期六)。
五、 比賽地點:
臺北市萬芳高中-忠孝樓地下室舉重場(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
六、 報名資格:
須兼具下列學籍與年齡規定。
(一) 學籍規定:
1.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個人實驗教育學生由設籍學校協助報名),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1年以上之學籍者為限(未曾報名參加「本賽事」及透過本賽事選拔之「全國賽」者不在此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2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小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二) 年齡規定:
(全中運選拔種類配合全中運參賽年齡)。
1. 國中組:9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 高中組:94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七、 參賽資格:
(一) 參賽運動員無跨競賽種類限制,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運動員自行決定參賽項目,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以自動棄權論。
(二) 每一位運動員以參加一量級為限。
(三) 參加競賽名單依據經競賽規程第10條規定辦理。
(四) 競賽分組:
1. 高中職男生組(簡稱高男組)。
2. 高中職女生組(簡稱高女組)。
3. 國中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4. 國中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八、 比賽組別:
量級 | 高中男子組 | 高中女子組 | 國中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1 | 55公斤級 | 45公斤級 | 49公斤級 | 40公斤級 |
2 | 61公斤級 | 49公斤級 | 55公斤級 | 45公斤級 |
3 | 67公斤級 | 55公斤級 | 61公斤級 | 49公斤級 |
4 | 73公斤級 | 59公斤級 | 67公斤級 | 55公斤級 |
5 | 81公斤級 | 64公斤級 | 73公斤級 | 59公斤級 |
6 | 89公斤級 | 71公斤級 | 81公斤級 | 64公斤級 |
7 | 96公斤級 | 76公斤級 | 89公斤級 | 71公斤級 |
8 | 102公斤級 | 81公斤級 | 96公斤級 | 76公斤級 |
8 | 109公斤級 | 87公斤級 | 102公斤級 | 81公斤級 |
10 | +109公斤級 | +87公斤級 | +102公斤級 | +81公斤級 |
九、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3年12月06日(星期五)截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聯絡箱或親自送達以截止日為限)。
十、 報名方式:
(一) 請至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網站: http://www.wfsh.tp.edu.tw 下載報名表,報名資料繕打輸入後請 mail 至 esitkimo@yahoo.com.tw以便製作秩序冊,各單位聯絡事項與賽程通知將以各校 mail 之電子信箱聯絡人為主。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23081018文,自113年度起,教育部及體育署主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各項學生運動聯賽之參賽選手,應先取得通過運動禁藥測驗證明方可報名,請各校檢附參賽選手及教練線上禁藥証書電子檔即可,供承辦學校查核。
(三) 將輸入完畢之報名表格列印下來核章完畢,檢附切結書及禁藥測驗證明,為避免遺失,請以限掛方式寄出,郵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體育組收或本局聯絡箱遞送;確認電話:(02)2230-9585轉122,舉重教練呂育如。
十一、 比賽規則:
(一) 依據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審定最新國際舉重規則辦理。
(二) 選手應穿著標準參賽服或學校運動服裝。(舉重鞋、舉重衣)。
(三) 參加比賽人員應於比賽前30分鐘到達舉重場報到,俾便完成裝備檢查,並出示學生證以利審查。
(四) 選手試舉之抓舉項目無成績者,則其挺舉項目不得再參賽。
(五) 服裝規定:依國際總會規定不得穿著牛仔褲、迷彩服等觀感不當的衣服,頒獎時必須依規定穿著代表隊服裝。
(六) 比賽成績如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後10分鐘內,由領隊提出,經裁判團或審判委員判決後,不得再做申訴,如申訴成立,退還所繳申訴費。
(七) 選手請依過磅規定逕行繳交個人學生證件查驗,未繳驗、不符合格者不得參賽。
(八) 各項目報名人數若為達7人時,則合併量級,領隊會議時公布。
(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比賽前隨時補充修正之。
十二、 比賽流程:
(一) 114年1月3日(星期五)場地佈置。
(二) 114年1月4日(星期六):
1.上午賽程:9時至10時(國、高中女生組);10時至12時10分(國、高中女生組)。
2.下午賽程:12時50分至14時(國、高中男生組);14時至16時(國、高中男生組)。
3.頒獎典禮:16時30分。
十三、 領隊會議:
(一) 領隊會議: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8時於臺北市萬芳高中舉重場。
(二)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1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 如對某隊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審查委員會處理。
(四) 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五) 主辦單位可視選手實力調整參賽組別。
十四、 獎 勵:
(一) 優勝學校敘獎由各校逕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二) 學生組參賽及獲勝隊伍比例如下:
1. 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 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
3. 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
4. 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 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6. 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7. 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 參賽隊(人)數為1個或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1名。
(三) 團體賽獎項將取各校最優組別進行頒獎,待各校都領過獎後才依序遞補第二隊。
(四) 學生組參賽,優勝隊伍之學校隊職員敘獎額度:榮獲第1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 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2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3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
(五) 比賽各組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六) 教師組參賽敘獎額度為:「獲教師組第一、二、三名者,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及參加人員每人核予嘉獎1次,惟每位教師於同一學年度參加各項教育盃教師組比賽,以敘獎1次為原則」辦理。
(七)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核予嘉獎1次1人。
(八) 承(協)辦學校敘獎額度:
1. 承辦學校: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及嘉獎1次3人。
2. 協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3. 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上列額度自行辦理,承辦、協辦學校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十五、 成績公告:
比賽結束後,教育局及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請各校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教育局不再另函通知。
十六、 參賽人員注意事項:
(一) 大會不提供午餐、飲水,請各單位自行處裡。
(二) 報名選手請攜帶學生證,並於大會規定時間內報到及檢錄。
(三) 選手須穿著符合國際標準之服裝裝備,不符合規定者,一律取消資格。
(四) 比賽結束後該項目於當天頒獎。
(五) 比賽期間將由主辦單位辦理保險。
十七、 申 訴:
(一)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在事實發生30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否則概不受理,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比賽前提出。
(三) 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亦不得提出申訴;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有審判委員(大會、裁判長及該裁判組成)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八、 附 則:
(一) 參賽學生之身體狀況請家長協助評估,認可能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簽具選手個人切結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賽。
(二) 選手在比賽前30分鐘至舉重場報到並繳交蓋有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開賽時必須要有註冊內之教練或隊職員到場方可參加比賽,逾規定之比賽時間10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棄權。
(三) 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學校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並由承辦學校函報本局。
(四) 萬芳高中因場地維護關係,將實施管制。比賽期間請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自行開車者請依規定停放停車格。
(五) 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審判委員會及本局,當日完成議處。
十九、 本競賽規程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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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1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學生部分:每量級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2人,各頒獎牌及獎狀 團體組錄取前三名,第一、二名頒發錦旗,第三名頒發獎狀 比賽日期:113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共3日
-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0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個人成績:每組每量級前3名(第3名並列)頒發獎牌1面及獎狀1張 比賽日期: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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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1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學生部分:每量級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2人,各頒獎牌及獎狀 團體組錄取前三名,第一、二名頒發錦旗,第三名頒發獎狀 比賽日期:113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共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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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108學年度教育盃中學網球錦標賽臺北市108學年度教育盃中學網球錦標賽 目的:提升臺北市中學師生網球水準,促進校際間網球技術之交流及選拔國高中學生參加全中運選手。 參加資格:凡具備下列資格者,均可代表原屬單位,參加相關組別比賽,團體賽甲、乙組各校組隊限各報名一隊,單打賽、雙打賽至多報名3人(組)為限,軟、硬網每位選手至多參賽2項(含團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