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公路新思維.數據創未來」交通部公路局資料創新應用競賽
競賽宗旨
公路局致力於省道公路工程、公路運輸管理及公路監理業務,簡政便民,近年來新興科技的崛起,公路局期望透過競賽活動方式,鼓勵民間公司、學校、團體運用各式資料,包括公路局現有或提供去個資化之開放資料、或其他公私部門資料等,結合科技降低風險、提升效率、輔佐決策參考,進而優化民眾服務體驗;同時透過參賽團隊之回饋,促進公路局資料開放與精進,達成資料正向循環。
競賽主題
競賽主題列表如下,參賽作品需擇一對應:
競賽主題 | 主題說明 | 參考子題 (包含但不限於) |
---|---|---|
智慧交通及科技防災 | 以提升交通安全和強化便捷交通網絡為目標,利用數據和科技,構建安全、舒適、友善的通行環境,同時提高公共運輸服務品質,並增強公路局的防災應變效率。 | 1.省道易壅塞路段行車效率改善 2.路口交通安全管理與應用3.災害應變期間資料管理優化4.完備自行車環境之管理5.國道及替代道路交通與旅遊資訊整合與應用 6.其它與智慧交通及科技防災相關應用 |
監理便民應用服務 | 透過話務數據,分析用路人需求及痛點,藉由各式資料及科技優化各項公路監理業務,達到用路人良好的使用體驗,進而輔助公路局決策參考。 | 1. 個人化監理資料管理應用(監理帳戶) 2. 道路安全講習套裝課程研析3. 車輛定檢項目與事故關聯性研析4. 話務數據運用及優化建議5. 其它與監理便民應用服務相關應用 |
綠色公路及永續經營 | 因應國際淨零轉型趨勢,本次期望結合各式資料分析,並提出促進公共運輸、改善偏鄉基本民行等解決方案,達到安全舒適、環保且共生共榮的永續運輸環境。 | 1.綠色運輸推動及管理 2.偏鄉基本民行改善策略3.運輸產業脫碳之管理4.公共運輸導向之城鄉規劃5.其它與綠色公路及永續經營相關應用 |
參賽資格
序號 | 組別 | 說明 |
---|---|---|
1 | 學生組 | 全國各大專院校系所大學部、研究所學生(含應屆畢業生)。 |
2 | 社會組 | 各界社會人士、從業之個人、團體、公司等,包含各公務單位(公路局內部人員除外)。 |
參賽規範
- 本競賽每隊人數為2-10人,須有1人為團隊代表人,惟代表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代表人需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確認參賽文件與獎金領取等事宜。
- 團隊成員中若有未滿20歲者,需經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參賽。
- 本競賽之主辦單位、承商單位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競賽。
- 參賽作品不得仿作或抄襲,若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上傳之資料內容(含影片),不得提示或暗示參賽單位(如學校logo、學校名稱、指導教授姓名等),若有違規將由評審委員決議扣分或取消資格。
報名方式
1.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2/3 (一) 17:00截止。
2. 團隊須至競賽網站線上完成「報名表」填寫。
3. 至參賽專區上傳「作品或服務構想書」,並填寫「主題資料回饋」,範本格式請參閱範本格式請參閱競賽網站檔案下載區(參考附件三) 。
4. 報名網址: https://road.tca.org.tw
評選與評分項目
一、 資格審查:
(1) 資格審查方式:由承商單位依文件完整性進行資格審查,參賽團隊無須出席。
二、海選:
(1) 海選評選方式:各組邀請產、官、學、研組成評審團,採線上審查方式評選產品或服務構想書。
(2) 評分項目與比重:
項目 | 說明 | 學生組比重 | 社會組比重 |
---|---|---|---|
資料性 | 公路局開放資料之應用程度 | 25% | 25% |
創新性 | 加值應用的面向廣度與創意構想 | 30% | 20% |
可行性 | 系統技術與整合之可行度,未來之擴充與穩定程度 | 25% | 25% |
實用性 | 作品或服務的實用程度,是否符合公路局相關業務單位需求 | 20% | 30% |
(3) 海選結果公告:主辦單位將於競賽網站上公告海選晉級名單,晉級的團隊即進入交流應用期,團隊須全程參與,方可進入決選期。
三、決選暨頒獎典禮
(1) 決選評選方式:各組邀請產、官、學、研組成評審團,各團隊須於指定時間及地點,進行產品或服務發表,並現場Demo完整的作品功能。
(2) 決選地點與時間:由主辦單位統一公告。競賽團隊須出席並配合決選程序,不克出席者將視同放棄參賽與獲獎資格。
(3) 決選評分項目與比重:
項目 | 說明 | 學生組比重 | 社會組比重 |
---|---|---|---|
創新性 | 加值應用的面向廣度與創意構想 | 15% | 25% |
可行性 | 系統技術與整合之可行度,未來之擴充與穩定度 | 25% | 25% |
實用性 | 作品或服務的實用程度,是否符合公路局相關業務單位需求 | 25% | 35% |
作品發表 | 故事吸引力、台風與現場反應評分 | 35% | 15% |
(4) 決選結果將於現場公告,並進行頒獎。
獎勵方式
1.獲獎團隊將於決選暨頒獎典禮當日進行公開表揚,並可獲得競賽獎金(或獎勵)及獎狀。
2.各組競賽獎金說明如下:
序號 | 組別 | 獎勵內容 | 名額 |
---|---|---|---|
1 | 學生組 | 卓越獎:新台幣100,000元,獎狀一紙。 傑出獎:新台幣60,000元,獎狀一紙。菁英獎:新台幣30,000元,獎狀一紙。績優奬: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紙。 |
卓越獎:1隊 傑出獎:1隊菁英獎:1隊績優奬:2隊 |
2 | 社會組 | 卓越獎:新台幣150,000元,獎狀一紙。 傑出獎:新台幣100,000元,獎狀一紙。菁英獎:新台幣50,000元,獎狀一紙。 |
卓越獎:1隊 傑出獎:1隊菁英獎:1隊 |
*3.獲獎隊數及獎金由評審委員視參賽作品水準,與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必要時得以「獎金調整」或「名額增加或從缺」辦理。
競賽注意事項
1. 團隊參與競賽,視同同意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
2. 參賽作品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凡使用涉及他人之人物肖像、背景音樂或任何類型著作、專利、商標、個人資料,參賽者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若以既有產品或服務參賽,需敘明參賽後該產品新增的功能或服務。如有侵權爭議,由參賽團隊及個人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3. 參賽作品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主辦單位保留獎項暫緩公布之權利,並經訴訟程序確認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金(項)。
4. 參賽作品如曾在其他競賽中獲獎,則需有50%程度之修改始得參賽。如經主辦單位認定參賽作品與曾獲獎作品相似程度達50%以上,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之權利。
5.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團隊或成員個人所有。惟參賽者(若為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於競賽期間用於推廣公路局開放資料應用結案之目的,以不限區域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其參賽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拍攝,或請參賽團隊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以紀錄相關活動,並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公開或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其參賽成果、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參賽者同意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團隊之參賽作品可能因參與本競賽而喪失專利新穎性,進而影響後續申請專利等相關權利,建議團隊如欲為參賽作品申請專利時,應自行於參賽前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
7. 參賽團隊同意主辦單位得將本參賽成果之名稱、簡介、參賽組別及所使用的資料集等相關背景資料,彙整為開放資料格式登載於公開網站供公眾下載使用或提供主辦單位。
8. 獲獎團隊同意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優先予主辦單位或有意願採用之機關,機關並應支付合理報酬以締約進行後續承作。(如無意願需事先說明理由) 。
9. 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寄送獎品、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主辦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
10. 團隊之所有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參賽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11. 代表報名者應取得團隊成員之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
12. 參賽者因本競賽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13. 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
14. 團隊獲獎時,獎金由團隊推派一位代表人領取,若授權代表人無法領獎,由團隊成員共同簽署同意更換代表人代理領取,請將代理表單於領獎期限內寄至主辦單位以茲證明。
15. 領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領獎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16. 得獎獎品價值或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但得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達183天者),不論金額依規定扣繳20%稅率。
17. 得獎獎品之金額價值或獎金,皆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凡報名參加者,應遵守本須知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獲獎團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8. 凡獲選之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評選、表揚、補助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2年。
19. 凡報名參加者,應遵守本須知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獲獎團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0. 未經主辦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21. 本須知及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2.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聯絡方式
台北市電腦公會 邱先生、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577-4249 #861,#362(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
E-mail: tcacloud@tca.org.tw
聯絡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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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交通部公路局資料創新應用競賽參賽規範 本競賽每隊人數為2-10人,須有1人為團隊代表人,惟代表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代表人需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確認參賽文件與獎金領取等事宜。 團隊成員中若有未滿20歲者,需經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參賽。 本競賽之主辦單位、承商單位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競賽。 參賽作品不得仿作或抄襲,若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上傳之資料內容(含影片),不得提示或暗示參賽單位(如學校logo、學校名稱、指導教授姓名等),若有違規將由評審委員決議扣分或取消資格。 報名方式 1.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2/3 (一) 17:00截止。 比賽網站 : https://road.tc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