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原舞魅力.耀眼苗栗」苗栗縣原住民族樂舞競賽
壹、活動目的:
臺灣原住民族不論是藝術文化或是各族群樂舞文化蘊涵豐富其歷史、語言與文化的歷程,「樂舞」在早期原住民生活中,是與傳統祭儀、農作豐收、狩獵慶功、自然時序、生命歷程相互彰顯的存在。
而原住民樂舞更是彰顯原住民文化最重要的表現方式,期以透過辦理本次樂舞競賽活動,進行文化展演與各族群文化交流,將苗栗原鄉原住民最真實、最直接的文化意涵,透過聲音與肢體的表達,綻放族群文化力與美的極致。此外,希冀透過本次活動強化族人對族群文化之認識及認同,並且尊重各文化特色,透過訓練及競賽過程中,也成了深根其文化之途徑,更凝聚原住民族人向心力,共同肩負傳揚及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之責任。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議會
二、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
參、活動宣傳記者會時間:(若有變更以主辦單位官網公布最新訊息為準)
一、時間:113 年 4 月 22 日(一)10:00 二、地點: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一樓肆、競賽時間:(若有變更以主辦單位官網公布最新訊息為準)
一、 時間:113 年 8 月 03 日(六)10:00
二、 地點: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園區外廣場(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村 6 鄰圓墩 46-3 號)
伍、參加對象及競賽分組:
一、 凡原住民社團、政府機關單位、學校及團體均可組隊參加。
二、 競賽人數及分組:
(一) 每隊演出人數須為 10 人以上(含 10 人),30 人以下(含 30 人)。
(二) 競賽分組:
1.傳統組:依循各族傳統文化以原始風貌呈現族群及部落特色樂舞為目的。每隊須 70%比例為設籍本縣之參賽者,非原住民舞者比例不得超過 20%。
2.創新組:以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典、傳說、故事及歷史人物事蹟等元素為基礎,結合流行音樂或舞蹈編創具有其原住民族群文化風格之樂舞表演呈現。
三、 參賽隊伍每組僅得擇一組別參賽,各參賽隊伍得另增報 3 人(含)以下為候補人員,每位參賽者僅能為一組參賽隊伍之成員。
四、 倘若單一組別報名未達 3 組,該組別以表演賽方式呈現,不計名次,但得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陸、活動期程:
項目 | 時間 | 備註 |
活動報名時間 | 04/22 至 06/30 止 | 可採線上報名或紙本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資料審查 | 07/01 至 07/10 | 參賽報名資料初審,公告入圍隊伍名單。 |
辦理競賽評選暨成果頒獎典禮 | 08/03 | 辦理「原舞魅力.耀眼苗栗」
113 年苗栗縣原住民族樂舞競賽並頒獎表揚、公告得獎名單。(獲獎單位將優先推薦府內其他活動演出機會) |
備註:以上時程如有變動,依主辦單位官方網站最新公布資料為主。
柒、報名須知: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06 月 30 日止(星期日)。
二、 報名方式:
(一)郵寄:41354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418-5 號 「原舞魅力.耀眼苗栗」113 年苗栗縣原住民族樂舞競賽-活動工作小組 收。(以郵戳為憑)
(二)E-mail 線上報名:E-mail 電子檔至 g38920@gmail.com(寄出後請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確認是否寄送完成),電子郵件報名成功後,以活動工作小組回信為憑,若 3 日內未收到回覆,請主動來信或來電與收件單位確認。(主旨:「原舞魅力.耀眼苗栗」113 年苗栗縣原住民族樂舞競賽+報名單位全銜名稱)
捌、競賽規則:
一、 演出時間以 5 至 8 分鐘為限(含進、退場時間)。
二、 分組規則
(一) 傳統組:樂舞內容須以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或內涵展現為主。使用之曲謠或音樂以採用清唱或原住民族常用樂器現場伴奏為原則。
(二) 創新組:樂舞內容得以原住民族文化特色、內涵展現為主,使用之曲謠或音樂除了可採用清唱或原住民族常用樂器現場伴奏為原則;另可透過播放 CD、MP3 為主,呈現創新與融合民族風之相關樂曲。
三、 競賽進行中,參賽單位不得有影響評審評分之行為,或於現場或周圍派人以口令、手勢或舉牌等方式示範或指導參賽人員。
四、 參賽隊伍須於出賽前 30 分鐘完成檢錄,若經唱名 3 次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五、 每一參賽人員僅得代表一參賽單位出賽,如經查有重覆出賽之情事,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六、 競賽時由主辦單位提供相關收錄及播放設備(如麥克風、喇叭… 等),其餘由參賽單位自行備妥。
七、 參賽團體及個人應服從主辦單位所聘之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及對於競賽結果有異議者須由領隊以書面向評審裁判長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人員資格為限,且需於比賽中或成績公佈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玖、評分標準:
一、評分項目:(依傳統組、創新組分別評分)
(一) 傳統組:
項次 | 項目 | 配分 | 說明 |
1 | 文化表現 | 30 | 與傳統文化之關聯性、文化意涵或特色呈現之鮮明度。 |
2 | 藝術表現 | 35 | 各組現場吟唱或伴奏、使用傳統古調歌謠肢體動作、透過 CD 樂曲播放與舞步編排融合度、韻律感及熟練度等整體進行評分。 |
3 | 服裝及道具 | 10 | 製作、運用、搭配之合宜性與適切性。 |
4 | 團隊表現 | 20 | 進出場整體秩序、演出活力及融入度、整體協調性。 |
5 | 創意表現 | 5 | 整體創意、結構編配、動作特色以及劇情創意設計,並考量與整體主題合適性。 |
(二) 創新組:
項次 | 項目 | 配分 | 說明 |
1 | 文化表現 | 10 | 與傳統文化之關聯性、文化意涵或特色呈現之鮮明度。 |
2 | 藝術表現 | 30 | 各組現場吟唱或伴奏、使用傳統古調歌謠肢體動作、透過 CD 樂曲播放與舞步編排融合度、韻律感及熟練度等整體進行評分。 |
3 | 服裝及道具 | 10 | 製作、運用、搭配之合宜性與適切性。 |
4 | 團隊表現 | 20 | 進出場整體秩序、演出活力及融入度、整體協調性。 |
5 | 創意表現 | 30 | 整體創意、結構編配、動作特色以及劇情創意設計,並考量與整體主題合適性。 |
二、 演出時間超出 8 分鐘者,每逾時或不足 30 秒,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
三、 以上評分項目如經評審小組決議調整或修正配比或內涵,將儘速公布周知。
四、 加總分數同分,按評分指標之順序:
(一) 傳統組:以第一項最高分者為優勝;如再遇同分,依項次配分排序第二項最高分者為優勝,以此類推。
(二) 創新組:以第五項最高分者為優勝;如再遇同分,依項次配分排序第二項最高分者為優勝,以此類推。
壹拾、競賽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樂舞文化藝術之專家、學者及相關藝術表演工作者 5 至 7 人組成評審小組。
拾壹、獎勵辦法:
一、 獎金:
(一) 傳統組:
1.第一名:新台幣 50,000 元、獎座乙座。
2.第二名: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乙座。
3.第三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座乙座。
(二) 創新組:
1.第一名:新台幣 50,000 元、獎座乙座。
2.第二名: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乙座。
3.第三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座乙座。
備註:佳作數名,每隊 2,000 元獎勵。
二、 獲得免費宣傳露出機會:
1.獲得主辦機關官網及粉專訊息公告及貼文分享宣傳露出。
2.享有主辦單位辦理政策推廣活動或媒體宣傳優先推薦之機會。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 主辦單位提供活動參賽各隊當日雜費(每人 100 元現場消費兌換券),依報名名單(含候補人員)當日實際到達者覈實核給。
二、 報名資料如經主辦單位發現有假借、冒用、偽造、舞弊或不符合參賽資格等情事,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如經發給獎勵金者,應繳還該獎勵金;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主辦單位得請求該參賽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三、參賽單位應派員出席領隊會議(時間另行通知),抽籤決定出賽順序,未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四、 參賽單位對於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五、 演出內容如涉野生動物,應遵循動物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六、 競賽獎勵金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主辦單位於發給獎勵金時,將先代扣 10%稅金。
七、 獎勵金須由獲勝單位指定 1~3 人簽具個人領據,全體隊員簽署切結同意由代表人領取。
八、 主辦單位將全程錄製競賽過程,參賽單位須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將演出內容及舞碼進行攝錄,以供日後文化典藏、教育推廣、政令宣傳行銷及非營利公開播放使用。
九、 參賽單位演出內容(包含音樂、舞蹈、服飾、道具..等),如非自行創(製)作,得向本會尋求協助了解確認是否侵權、取得合法授權及原著者之使用同意書,其授權使用同意之範圍應包括提供本會未來文化典藏、教育推廣、政令宣傳行銷及非營利公開播放使用。
十、 主辦單位對於競賽活動及簡章內容保有調整、修改及變更之權利,如有任何疑義,以主辦單位官網或競賽現場正式公布為準。
拾參、聯絡窗口:
聯絡單位:「原舞魅力.耀眼苗栗」113 年苗栗縣原住民族樂舞競賽- 活動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4)2339-9181 李小姐
地 址:41354 台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418-5
號電子郵箱: g38920@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