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總獎金: 2400000

最高獎金: 6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2-02

主辦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8237-575分機2106(楊尚軒先生)、03-8423-899分機110(彼蕾比紹小姐)

主辦單位Email:pirihpisaw@srdc.org.tw

壹、 計畫宗旨

聯合國在 2015 年正式宣佈「2030 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並列出 17 項核心目標,指引全球人類共同努力邁向永續發展。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為環境永續之概念能夠普遍讓民眾了解,加強對環保與永續的意識,結合地方空間景點以及創作者巧思,以資源回收材料及複合媒材創作藝術作品,打造本縣環保永續地景藝術的特色打卡點,鼓勵具有潛力的在地創作者、工藝師及藝術工作者共同打造環境永續的景點。

本計畫以公開徵選方式廣宣、鼓勵創作者投件參與徵選活動,透過召開評審會議評選 4 組創作者或團隊作品,設置於大陳公園、花蓮縣運動休閒園區及知卡宣公園等三地,以「嶄新」環保永續的主題公開徵選,讓藝術作品的創作理念傳達環境意識與環境永續的概念,讓創作者作品與環保結合的能量擴大,擴張環境永續與愛地球的意識。

貳、辦理機關

一、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參、參賽資格

一、 不限任何年齡、性別或國籍者均可報名。未成年者必須取得監護人同意。

二、 不限個人或團隊(包含由數人組成之未立案團體,此團體須推派 1 人為代表人及立案團體)投件,以鼓勵擅長使用資源回收、環保可再塑素材的創作者提案,創作內容以符合環保永續、資源循環、在地環境以及在地人文特色。

肆、創作經費

活動將評選出 4 件獲選作品,提供創作經費新臺幣 60 萬元,經費編列包 含設計費、創作費、節能燈具及應用、人事費、材料費、工具、作品運送、作品保固保證金、解說牌、作品底座及計畫執行費用等。

伍、徵選辦法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截止報名。

二、 報名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

(二) 連繫窗口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楊尚軒先生03-8237575分機2106

彼蕾比紹小姐03-8423899分機110

(三) 創作者者至多投二案,請將報名相關檔案轉換成PDF格式,寄件至「 pirihpisaw@srdc.org.tw」。電子郵件主旨請填寫「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計畫-個人/團隊名稱」,送出後請與承辦窗口電話確認是否已完成送件。

三、 評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初選審查)

1. 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針對報名資料審查相關資料完整性、創作方向及作品規格選出每區 4 件作品進入決選,共 16 組。

2. 以作品設計圖稿評選出初選入圍作品。(設計圖稿可以2D、3D 或手繪但務必清晰及說明)

3. 初選結果統一於 113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公告於花蓮縣環保局官網及嶄新環保裝置藝術臉書粉絲專頁,並以電子郵件、公文通知,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二)第二階段(決選簡報審查)

1. 決選時間:113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辦理。請於指定時間報到,並進行作品提案簡報說明。

2. 簡報時間:10 分鐘

評選委員提問:10 分鐘

創作個人/團隊回覆時間:5 分鐘

3. 創作者請提供模型(模型大小不得小於 30cm x 30cm x 30cm),比例 1:10 大小施作,以作品原件評選出獲獎作品。

4. 進入決選評選者及團隊需準備作品模型,決選未獲選作品者將補助 5,000 元材料工本費。

5. 由評選小組選出共 4 件作品,評審結果分數若未達錄取標準 75 分,評選小組得以決議該處作品從缺。

6. 決選結果統一於 11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公告於花蓮縣環保局官網及嶄新環保裝置藝術臉書粉絲專頁,並以電子郵件、公文通知進行簽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7. 4 件獲選作品中,若有創作者或團隊放棄資格,則依序由第二高分者遞補(分數不得低於 75 分,若低於標準分數,該處以從缺論,獲選作品公告變動將另行公告)。

陸、活動徵選說明會

一、 時間:113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2:00

二、 地點: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一樓 150 人大會議室(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 68 號)

三、 內容:徵件內容及場域說明、綜合提問、施作場域巡禮四、方式:現場與線上同步進行,開放遠端視訊一同收聽

柒、徵選方向規則說明

一、設置區域說明

(一)大陳公園

1. 簡介:大陳公園係座落於花蓮市新興路與中興路交叉口,緊鄰花蓮市大陳新村旁的公園。1955 年大陳居民隨政府遷移來臺,於各地建立大陳新村,有別於本土村落,擁有獨特海島文化。一旁的公園今年進行整修改善工程,搭配移民歷史解說,使其成為民眾悠遊與散步的好去處。

2. 主題方向:須符合花蓮特色的大陳新村在地文化。本次徵件預計設置 A、B 區 1 件及 C 區 1 件,共計作品 2 件,建議設置位置如下。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1)-1 A、B 點空照圖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1)-2 C 點空照圖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1)-3 A、B 點遠景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1)-4 A 點近景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1)-5 B 點近景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1)-6 C 點遠景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1)-7 C 點近景

(二)花蓮縣運動休閒園區

1. 簡介:花蓮縣運動休閒園區為吉安鄉的舊花蓮菸葉廠。2023 年花蓮縣政府將菸葉廠舊址進行活化及再利用,轉型為花蓮縣運動休閒園區,並興建簿簿部落聚會所,將原民文化及運動休閒的元素融合。

2. 主題方向:須符合歷史或運動休閒元素。本次徵件預計設置作品 1 件,建議設置位置如下。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2)-1 A 點空照圖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2)-2 A 點遠景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2)-3 A 點近景

(三)知卡宣公園

1. 簡介:知卡宣公園為吉安鄉的知名景點。1985 年花蓮縣政府將苗圃遷至此處,重新規劃整修,使其成為自然生態的重要基地,也是假日遊憩的重要場所。

2. 主題方向:須融入知卡宣公園當地生態、地景環境。本次徵件預計設置作品 1 件,建議設置位置如下。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3)-1 A 點空照圖

113年「嶄新」環保裝置藝術創作徵件 圖(3)-2 A 點近景

三、 創作方案要求

(一) 創作構想需針對本基地創作,且尚未在國內、外設置過,如報名後經主辦方查獲國、內外已有之作品,將取消報名資格,並於此次作品公開後亦不得複製製作於它地使用。

(二) 作品規範使用循環材料之天然素材、資源回收材質進行創作,施作大小不得少於 3m x 3m x 3m 以上,但不得影響公園出入動線,且符合公共安全原則、相關建築法規等。

(三) 創作構想符合徵件主題,符合當地文化及基地特色,作品呈現方式考量地方環境特質。

(四) 現場安裝期間應符合現行職安法令等相關法令,且儘量不影響興辦機關執行業務運作。施工過程如有破壞,應無條件儘速修復,該費用應包含於裝置藝術作品創作費用內,不另支付。

(五) 材質應配合氣候、考量堅固耐用、不易破損、可長久設置等因素,並考慮風吹日曬等氣候影響及管理維護的方式。

(六) 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須於作品附近適當位置裝設作品解說牌,其樣式設計及位置應考量藝術性及美觀性。

(七) 作品最終設置地點由主辦單位與創作者團隊作充分協商後確定。

(八) 作品需配有夜間照明之節能燈具裝置。

(九) 獲選創作者需於 114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藝術裝置作品製作及驗收。

(十) 公共藝術作品保固:公共藝術驗收合格日起,保固年限為一年,保固期內須維持作品之完整性,損壞修復所衍生的費用由創作者(或團隊)負責,不另支付。

(十一) 主辦方有最終決定作品設置位置之權利。

四、 創作者權利與義務說明

(一)本計畫將進行徵件、評選、影像紀錄,獲選之創作者須配合相關影像紀錄及訪談短片錄製、參與成果分享會活動。

(二)本計畫評選出 4 件獲獎作品,提供創作經費新臺幣 60 萬元,經費編列包含設計費、創作費、節能燈具及應用、人事費、材料費、工具、作品運送、解說牌、作品底座、1 年保固金(創作經費 5%)、計畫執行費用等(保固金自待付創作經費先扣抵,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 日內撥付)。

(三)個人創作工具由創作者自行準備,所有人員(含創作者本人及自行邀請助手)之食宿及保險稅金自理,並須依我國所得稅法扣稅與二代建保費。

(四)創作者應擔保其著作及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前開情事致使主辦單位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創作者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五)作品歸屬: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不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人格權之聲明;主辦單位擁有該作品之所有權、以及使用該作品之影像及發表之權利,包括研究、攝影、複製、授權開發相關產品、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

(六)創作期間若遇颱風,創作者必須有因應措施,暫停工作或全部搬離場。作品完成驗收後保固一年期間若遇不可抗拒之天災或人為破壞,創作者應事先做好防護措施或事後補救。

(七)因個人因素未能完成者,或與所原提案作品設計不符,由主辦單位審定,將取消資格並追回藝術品製作費及創作活動所需之相關費用。

(八)本簡章辦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凡送件徵選者視同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

玖、評分標準

項目 比重 說明
創意主題性 40 % 具原創性、完整性包含設計理念及原創概念與連結度。
作品與環境融合性 25 % 根據施作場域限制之創意性、原創性進行評選。
執行可行性 20 % 作品之施作難度、耐候性、維護成本。
作品與民眾互動性 10 % 具有與民眾互動之吸引力與創新。
個人經歷及歷年作品 5 % 藝術或其他學、經歷說明。

拾、繳交文件

一、 報名表(附件一)。

二、 團隊成員名單及代表授權書(未立案團體申請者須檢附,附件二)。

三、 創作設計提案企劃書(含作品理念、設計尺寸、材料工法、執行方式及進度規劃;設計圖說必須包含作品與預計設置區域合成圖,可用 2D 照片合成圖、3D 模擬圖等方式呈現,個人或團隊履歷、經費表,如附件三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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