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國小盃跳繩運動錦標賽

113年全國國小盃跳繩運動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4-04-08 ~ 2024-04-29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主辦單位Email:traditionalsports.taiwan@gmail.com

壹、宗 旨:

為推展跳繩運動,培育未來優秀選手,提升技術水準,倡導全民跳繩運動參與。

貳、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

參、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肆、協辦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國民小學、臺北市立大學運動健康科學系文化藝術隊

伍、比賽日期:

113 年 5 月 25-26 日

陸、領隊會議:

113 年 5 月 25 日早上八時

裁判會議:

113 年 5 月 25 日早上八時三十分

柒、比賽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忠義街 1 號)

捌、比賽項目及組別:

花式甲類賽(男子組、女子組),花式乙類賽(性別不拘),競速賽(性別不拘)

花式甲類賽

比賽項目 個人賽 雙人賽 團體賽
年齡分組 低年級 比賽時間 1 分鐘 1 分鐘 低中年級組 2 分鐘~3 分鐘
上場人數 1 人 2 人
中年級 比賽時間 1 分鐘~1 分 30 秒 1 分 30 秒~2 分鐘 8 人
上場人數 1 人 2 人
高年級 比賽時間 1 分 30 秒~2 分鐘 2 分鐘~2 分 30 秒 3 分鐘~5 分鐘
上場人數 1 人 2 人 10 人

花式乙類賽

比賽項目 個人賽 團體賽
年齡分組 低年級 指定動作 指定動作 10 招 指定動作 一字型單人跳、波浪型雙人跳、相繞型單人跳、十字型單人跳
上場人數 1 人 上場人數 8 人
中年級 指定動作 指定動作 10 招 指定動作 一字型單人跳、波浪型雙人跳、相繞型單人跳、十字型單人跳
上場人數 1 人 上場人數 8 人
高年級 指定動作 指定動作 10 招 指定動作 一字型單人跳、一字型單人跳繩中繩、波浪型雙人跳、相繞型雙人跳、十字型四人跳
上場人數 1 人 上場人數 8 人

*超過 120 秒判定逾時,請選手離場。

競速賽

比賽項目 個人賽 團體賽
一跳一迴旋 跑步跳 相繞繩接力賽 長繩不限時計次賽 長繩限時計次
比賽時間 1 分鐘 30 秒 2 分鐘 不限時 1 分鐘
上場人數 1 人 1 人 4 人 6 人 6 人
年齡分組 低年級
中年級
高年級

玖、參加資格:

一、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外僑學校小學部均可參加。

二、 學籍規定: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13 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運動員須以學生證、在學證明書或學校統一開具證明為憑,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選手報名時須於報名系統上上傳。轉學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前一學校連續 1 年以上學籍(112 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 111 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供主辦單位查驗。

三、 開學日之認定: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壹拾、報名人數及規定:

一、 以機關、學校、社團為單位,並應符合比賽分組之條件者,報名花式賽之運動員,必須於甲類或乙類中擇一參賽。凡報名團體賽之隊伍可多增加 2 名候補運動員,實際上場人數依第捌條為主。

二、 凡報名雙人及團體之運動員,以最高年級為其參賽組別(例:4 年級搭配 5 年級運動員,須參加高年級組)。

壹拾壹、報 名:

一、網路報名:採網路報名方式,

二、報名截止:113 年 4 月 8 至 113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2: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 報名結果:將公告於本會官網,如有問題請FB搜尋「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粉絲專頁,將有專人回覆。

四、 報 名 費:

花式甲類賽
比賽項目 個人賽 雙人賽 團體賽
收費 400 元/人 600 元/隊 1,000 元/隊
花式乙類賽
比賽項目 個人賽 團體賽
收費 300 元/人 600 元/隊
競速賽
比賽項目 個人賽 雙人賽
收費 300 元/人 400 元/隊

五、 繳費方式:

(一)ATM 轉帳、臨櫃繳費:帳號:51-10200-002803-0 (上海銀行-天母分行)

(二)戶名: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林榮豊 (註:【豊】注音符號ㄌ一ˇ)

(三)繳費截止日:113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2:00 前,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

壹拾貳、比賽辦法:

依各項賽別規定辦理,花式甲類賽(附件一),花式乙類賽(附件二),競速賽(附件三)。

壹拾參、比賽程序:

各項比賽順序由大會以亂數方式抽籤進行。

壹拾肆、獎 勵:

一、 花式甲類賽:獲得特優、優等、甲等團隊,每位選手頒予獎狀乙紙。

(一)特優:至多三名、優等:至多四名、甲等:至多五名,亦可從缺。

二、 花式乙類賽:獎項標準如下:

(一)個人賽

特優:0秒~30秒、優等:31秒~45秒、甲等:46秒至60秒。

(二)團體賽-低中年級組

特優:0秒~50秒、優等:51秒~70秒、甲等:71秒至90秒。

(三)團體賽-高年級組

特優:0秒~80秒、優等:81秒~100秒、甲等:101秒至120秒。

三、 競速賽:獎項標準如下:

(一)低年級個人一分鐘一跳一迴旋競速賽

特優:100下以上、優等:80下-99下、甲等:60下-79下。

(二)中年級個人一分鐘一跳一迴旋競速賽

特優:150下以上、優等:120下-149下、甲等:80下-119下

(三)高年級個人一分鐘一跳一迴旋競速賽

特優:180下以上、優等:150下-179下、甲等:120下-149下

(四)低年級個人30秒跑步跳競速賽

特優:35下以上、優等:30下-34下、甲等:25下-29下。

(五)中年級個人30秒跑步跳競速賽

特優:45下以上、優等:35下-44下、甲等:30下-34下

(六)高年級團體兩分鐘相繞繩接力競速賽

特優:60下以上、優等:50下-59下、甲等:40下-49下

(七)中年級團體長繩不限時計次賽競速賽

特優:150下以上、優等:130下-149下、甲等:110下-129下

(八)高年級團體長繩不限時計次賽競速賽

特優:200下以上、優等:180下-199下、甲等:160下-179下

(九)中年級團體長繩限時計次賽競速賽

特優:150下以上、優等:130下-149下、甲等:110下-129下

(十)高年級團體長繩限時計次賽競速賽

特優:180下以上、優等:160下-179下、甲等:140下-159下三、團體賽賽前需提交出賽人員表,各項獎勵均以出賽人員為限。

壹拾伍、申 訴:

一、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填寫申訴單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

三、 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向行政組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佈後 30 分鐘以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 各種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壹拾陸、罰 則

一、 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一經發現,得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所有比賽中所有之分數。

二、 個人比賽之運動員不合資格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之資格及個人已得或應得之分數。

三、 團體比賽中有一位運動員之資格不合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在該項比賽中所得之名次。

四、 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之精神,有不正當之行為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本會查明屬實者,除即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所有比賽中已得或應得之分數外,並宣佈該運動員之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領隊、教練及管理員,應負行政責任,報請主管單位議處之。

壹拾柒、附 則:

一、 本比賽選手已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人身體傷亡投保新台幣 300 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 200 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金額新台幣 3,400 萬元。

二、 本會為自負盈虧之非營利組織,具有營運成本考量,報名期限內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將不辦理退費。

三、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時宣佈之。

四、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守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之規定外,並應注意下列須知:

(一)競賽進行中,運動員未經當場裁判長、主任裁判之允許,不得擅離指定之位置,否則不得歸隊(組)參加比賽。

(二)各單位運動員進場後,於賽席位就座,依順序先後上場,競賽進行時,除參賽者在比賽場地範圍內,其餘運動員均須於項目賽席上休息,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三)運動員進入比賽場地後,不得做賽前練習。

(四)各項檢錄時間在各組規定比賽時間前 10 分鐘點名一次,逾時予棄權論。運動員點名後,應靜候檢錄員之指示,不得凌亂。

(五)各組各項比賽時間在秩序冊內雖有明確規定,唯正確比賽則以裁判長口頭報告為主,請各隊隨時聽候大會通知入場比賽。

(六)非與賽人員不得趁機隨入,以維持會場秩序。

(七)檢錄時依比賽順序進行。

(八)各參加單位請於 11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08:00 前在指定地點參加領隊會議。

(九)頒獎時間由大會依比賽進度宣佈,未依規定領獎者,於賽後補寄至報名時填寫之地址。

五、參加比賽者,請於報名時提供在學證明,報名時請一併上傳學生證。六、於比賽期間大會攝錄之影像、照片,參賽者無條件提供大會使用於宣傳、廣告、文宣、供教育訓練等用途,參賽者不得異議並不得主張任何形式之肖像權,所使用之音樂版權問題由各參賽選手及單位自行負責。

七、 本競賽規程及比賽相關訊息將隨時刊載於本會網站,請隨時自行上網觀看,本會網址: https://www.ttsga.org.tw/可自行轉載、連結。

八、 參加單位、個人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九、 本競賽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電子郵件: traditionalsports.taiwan@gmail.com壹拾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之。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