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澎湖縣國民中小學品德教育宣導創意戲劇比賽
一、依據:
教育部(友善校園)相關計畫及陳縣長光復相關會議工作指示。
二、目標:
(一)增進學生對於當代品德之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從戲劇活動中,具有思辨、選擇與反省,進而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
(二)讓品德教育成為教育特色,營造品德校園文化,進而導引親職與社會教育正向發展。
三、組織:
(一)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國民小學
聯絡電話:06-9272165#201,0921-568-684 柯逸凡主任
四、比賽主題及形式:
(一)比賽主題:以「品德」相關核心價值做為戲劇內容,如:尊重、孝順、感恩、公德、負責等。以中文演出為原則。
(二)比賽形式:分為國中及國小兩組,以微電影、舞臺劇、傳統戲偶或現代戲偶等形式,錄製演出成果影片送件參賽,影片須加上中文字幕。
五、比賽資格及報名:
(一)比賽對象:澎湖縣所屬國中小學校,每校參賽至多二隊。
(二)人數限制:鼓勵各校組隊參加,每隊至多12位學生;參賽人員及教師不得重複。
(三)報名方式:113年11月11日(一)起,至113年11月29日(五)止;請彙整報名相關資料,上傳報名附件及參賽影片。
(四)成績公告:113年12月16日(一),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公告。
六、比賽規則:
(一)影片長度:以6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5分鐘,不得超過8分鐘。
(二)評分方式:由專業劇團(或表演藝術)老師擔任評委,選出前三名及優勝隊伍。
(三)評分標準:主題切合度(50%)、整體協調與流暢度(30%)、創意表現與造型道具(20%)。
(四)影片版權:參賽影片智慧財產權,為參賽學校及主辦單位共有。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得製作「得獎隊伍比賽光碟」作為本縣品德教育教學推廣使用。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於競賽前召開領隊會議宣佈之。
七、獎勵辦法:
(一)報名通過:前40組報名完成隊伍(包含國中小),主辦單位提供3千元之影片製作費。
(二)錄取名額:擇優分別錄取國中小組前三名隊伍及優勝,頒發獎狀及獎金以茲鼓勵;
(分組報名四隊以上參賽,每增加三隊報名則增設優勝名次一名。)
- 第一名:1萬元、第二名:8千元、第三名:7千元、優勝:5千元。
(三)指導獎勵:獲第一名之參賽隊伍,指導教師(以二人為限)嘉獎乙次。
- 獲二三名之參賽隊伍,指導教師(以二人為限)頒獎狀乙紙。
- 獲得優勝之參賽隊伍,指導教師(以一人為限)頒獎狀乙紙。
(四)頒獎影展:114年01月03日(五)於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頒獎儀式及得獎影展;獲前三名之得獎隊伍(包含國中小),邀請指導老師及全體演員共同出席,分享創作過程、理念心得、幕後花絮,並放映得獎作品共同觀摩欣賞。
八、辦理經費:
本計畫經費由澎湖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九、
承辦及協辦本活動之相關工作人員得簽報後,從優敘獎。
十、
本實施計畫經澎湖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