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眷村故事劇本徵選
一、 活動宗旨:
眷村為臺灣獨有文化,為傳承眷村文化所代表的珍貴意涵,中華民國眷村資源中心致力於眷村故事及文獻文本蒐集推廣,並結合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讓眷村故事與歷史記憶永續傳承,特此辦理「眷村故事劇本徵選計畫」,期將眷村故事以創新內容呈現。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二)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三) 承辦單位: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三、 徵選說明:徵件以「舞台劇本」為創作形式,以「眷村故事」為創作主題,需運用眷村文化元素,並可以在劇場空間演出為原則。眷村故事主題可參閱: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網址: https://memory.culture.tw/)。
四、 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00分止。
五、 評審方式:
(一)審查方式:由本單位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參賽者提送舞臺劇本進行審查,由評審小組依照各作品進行討論、評分。評審時若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增減錄取名額。
(二)評審名次:首獎1名、優等1名、佳作2名,共計4名。由評審小組依審查項目及標準進行評分,決定名次。
(三)審查項目及標準:
1、 切符主題及內容之完整性(40%)
2、 舞臺劇本創新度(30%)
3、 計畫可行性及合理性(20%)
4、 與演出空間環境結合程度(10%)
六、 獎勵方式:
(一)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獎狀1只,獎盃1座。
(二)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1只,獎盃1座。
(三) 佳作2名:每名各得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狀1只,獎盃1座。
所有得獎獎金應依中華民國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除所得稅。
七、 徵選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個人,並同意遵循本徵件辦法規範者皆可報名。徵選作品如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以團體方式報名。
(二)限1人或1團體參賽1件。
八、 徵選內容及格式:
(一) 本活動為徵選「舞臺劇本」作品形式,需以「眷村故事」為主題,利用與眷村歷史有所關連之原生故事創作。形式得包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演出長度以90分鐘為原則。
(二) 請以繁體中文創作,因劇情編排必要,得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並加註解釋。
(三) 舞臺劇本需包含完整故事大綱(500字以內)、角色設定及100頁以內完整文字劇本。
(四) 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中文字體為標楷體12字級、英文為Times New Roman、行距1.5倍、須編頁碼。
(五) 作品不得載註任何可辨識參賽者或參賽團體之姓名、記號、圖畫、LOGO等,以維評審作業公平原則,違者不予評分。(參賽相關資料請填寫於報名表)。
九、 報名方式:
(一) 報名資訊一律以網路公告,不提供現場紙本索取。請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s://culture.tycg.gov.tw/)「活動公告」或中華民國眷村資源中心粉絲專頁下載報名表。
(二) 報名步驟:
1、 填寫報名資料:
(1)參賽者報名表:個人報名請填寫附件1-1並附參賽者身分證明文件,團體報名者請代表人填寫附件1-2,並附團隊所有參賽者身分證明文件。
(2)參賽個人(團體)切結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2,團體報名者請由代表人簽具一份即可。
(3)附件1及附件2之簽名處請親簽。
2、 電子郵件寄送:
(1)參賽作品請使用「參賽報名作品統一使用封面」(附件3)送件,並繕打作品名稱,請勿於封面顯露可供辨識參賽者/團體之字樣,違者以不合格件計。
(2)信件主旨及參賽舞臺劇本作品檔案名稱請以「眷村故事劇本徵選計畫-○○○(報名者姓名或團體報名代表人姓名)」。
(3)寄送作品電子檔(PDF格式)、報名資料掃描檔(黑白PDF格式)
(4)寄送至活動信箱 2024MVstory@jfartwork.com.tw, 由活動小組檢視無誤後將專函回信通知,即為報名成功。
3、 截止期限:
於114年1月6日下午5時00分前寄達收件電子信箱(逾期不候),並以活動小組回信通知收件成功為準。若因電子設備、網路傳輸延遲或其他因素造成寄件延遲,應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十、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行留存。
(二) 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布並接獲通知後7日曆天內,提供個人照片及200字內簡歷介紹。
(三) 團體報名之代表人為主要聯絡人及代表領獎人,團體報名組員得共同出席頒獎典禮。
(四) 得獎者或得獎團體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至頒獎典禮,以供主辦單位查核身分。
(五) 得獎者或得獎團體若不克參加頒獎典禮,須另派員代表參加。
(六)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並保留採取相關法律措施: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或經查資格不符者。
2、 作品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或重複參賽者。
4、 若同時獲其他創作出版專輯補助或獎勵,基於資源不重複,僅能擇一獎勵或補助領取。
(七) 為配合後續劇本製作計畫,主辦單位有權針對得獎作品文字內容編排進行修改。
(八) 投稿作品限投稿者尚未公開發表之原創作品,且投稿者須為投稿作品之創作者,並擁有該作品之著作權等所有、完整權利。
(九) 參選者經完成參賽送件即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對評審小組決議不得有異議。
(十一)對本辦法內容及活動,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隨時保有一切解釋、補充說明、修改、暫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十二)參賽暨洽詢聯絡方式:參賽相關內容請洽承辦單位埴鈁藝術有限公司徵選免付費專線0800784666分機13郭小姐,或洽桃園市政府文化局03-3322592分機8711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