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中市原住民族紀念日活動「minngayan.看見原視界」影片徵選活動
\ \ \ 影 片 徵 件 / / /
minngayan看見原視界-「原住民族紀念日」短影片徵選開跑!
(((總獎金35萬元)))
📍徵件時間:113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17:00 止
報名資格:
● 個人: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原住民身分即可報名參加(需檢附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團體: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團體半數以上人員需具有原住民身分即可報名參加(需檢附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創作主題:
以能體現出「原住民族紀念日」之重要性或意涵,且能傳達原住民族其傳統、文化、 藝術等,藉以凝聚族群意識、相互交流溝通與加強自我認同之意象。
壹、 活動緣起
為紀念 1994 年 8 月 1 日正式將「原住民族」一詞納入憲法條文中,本(113)年度擬辦理第 2 屆全國性原住民族影片徵選,透過影像記錄的方式紀念原住民族藉由正名運動,找到自己在臺灣的地位,使國人對原住民族正確認知,並將原住民族自我認同、族群文化及部落生活風貌等保存、傳遞及發揚。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壹、 徵件期間
公告日起至 113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 17:00 止
貳、 報名作業
一、 報名資格
(一) 個人: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原住民身分即可報名參加(需檢附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
(二) 團體: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團體半數以上人員需具有原住民身分,即可報名參加(需檢附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
二、 創作主題
以能體現出「原住民族紀念日」之重要性或意涵,且能傳達原住民族其傳統、文化、 藝術、語言等,藉以凝聚族群意識、相互交流溝通與加強自我認同之意象。
三、 影片規格
(一) 影片長度:8~10 分鐘。
(二) 影片形式:形式不拘,如劇情短片、紀錄片、音樂 MV 等呈現方式。 (三) 檔案格式:影片格式請用 WMV、AVI、MP4 之播放檔案,解析度至少1920×1080。
(四) 字幕:繁體中文字幕。
(五) 曾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曾接受政府補助拍攝完成之作品、以及曾參加『112 年原住民族紀念日活動-「原聚臺中.影領狂潮」影片徵選活動』之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四、 評選辦法
(一) 評審小組:聘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工作。
(二) 評選流程
1. 資格審查:報名截止後,由承辦單位就投稿作品、報名資料及附件文件進行基本審查。
2. 評審會議:根據作品總分平均進行獎勵排序。
3. 公布入圍名單:將於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公布。
4. 頒獎典禮:邀請所有參賽者參與頒獎典禮,並於典禮公開頒獎。
⚫ 時間:11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六下午
⚫ 地點:臺中葳格國際會議中心
(三) 評分標準
評分比 | 項目 | 內容 |
55% | 文化內容 | 契合徵選主題,且體現原住民族文化 |
15% | 技術表現 | 包含攝影、剪輯後製、成音等技術 |
15% | 創意表現 | 從拍攝手法、製作內容等呈現的創意性、獨特性 |
15% | 影像美感 | 影片整體之美感,使觀影者親近閱讀的關鍵 |
五、 獎勵辦法
獎項 | 名額 | 獎金 |
最佳影片獎 | 1 名 | 100,000 |
評審團特別獎 | 1 名 | 50,000 |
主題傳達獎 | 1 名 | 50,000 |
最佳剪輯獎 | 1 名 | 30,000 |
最佳視覺獎 | 1 名 | 30,000 |
最佳創意獎 | 1 名 | 30,000 |
最佳美感獎 | 1 名 | 30,000 |
最佳音效獎 | 1 名 | 30,000 |
(四) 補充說明
1. 評審委員與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參賽作品狀況調整得獎獎項或名額。
2. 上述獎項參賽者不可重複得獎。
3. 得獎者需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憑證,若不願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六、 報名方式
須提交紙本文件及線上繳件,且於時限內才算報名完成。
(一) 紙本報名
1. 參賽報名表(附件一):填寫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資料,並檢附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
2. 個人資料蒐集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3. 著作利用授權書(附件三)。
4.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15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18 號 2 樓」(以郵戳為憑),並於信件封面註明「113 年原住民族紀念日活動~影片徵選小組收」。
(二) 參賽作品線上繳件
請將完整參賽影片作品上傳至 YouTube 平台(瀏覽狀態設為「不公開」),標題名稱為「影片作品名稱-參賽者姓名」。並將 YouTube 連結寄送至「minngayanfilm@gmail.com」,於信件主旨註明「113 年原住民族紀念日影片徵選活動-影片作品名稱-參賽者姓名」,並來電通知徵選小組。
(三) 補件事宜
報名資料若有缺件或連結問題,最晚於通知後 3 日內完成補件及修訂,未於期限內繳交完成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七、 注意事項
(一) 曾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曾接受政府補助拍攝完成之作品、以及曾參加『112 年原住民族紀念日活動-「原聚臺中.影領狂潮」影片徵選活動』之作品,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二) 參賽者需於報名時簽署著作利用授權書,同意本次競賽之作品如獲獎,
作品將永久授權予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公開播映及使用等,且配合主辦單位辦理得獎作品播放。
(三) 參賽者需確實持有該影片之著作權、音樂版權與肖像權(人物畫面、他人作品)之使用辦法,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 得獎者若經查證不符本競賽之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返還獎金,並公告之,獎位不另遞補。上述行為如涉及任何法律爭議,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五) 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使得蒐集、使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
(六)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含)以上時,中獎者需支付 10%所得稅。
(七)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依主辦機關於活動網站修正公告之內容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 八栗媒體製作有限公司
聯絡人:陀小姐 0987-628-517、李小姐 0925-936-662
電子信箱: minngayanfilm@gmail.com
郵寄地址:115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18 號 2 樓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