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北市全民盃暨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一、核定文號:
北市體輔字第號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
四、協辦單位:
松山家商、華江高中、弘道國中、興福國中、信義國中
五、競賽日期:113/11/3(日)對打組比賽(國小、國中、高中社會組)
六、競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 1 樓(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七、 競賽組別:
(一) 對打組(分男子組、女子組):
1-3 低年級黑帶組、4-6 高年級黑帶組、1-3 低年級色帶組、4-6 高年級色帶組、國中黑帶組、國中色帶組、高中社會黑帶組、高中社會色帶組
備註 1:黑帶組須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壹段以上資格。
備註 2:色帶組須具有 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或各縣市核發之級證。
備註 3:少年組分組為 9/1 起,國小在學學級學生,國中組、高中社會組亦同。
備註 4:國小組、國中色帶組、高中社會色帶組採傳統護具,國中黑帶組、高中社會黑帶組採 KPNP 電子護具,單淘汰方式進行。
備註 5:色帶組各量級分四人一小組,取 1.2.3.3 名,黑帶組各量級不分小組,取 1.2.3.3 名。
對打組比賽量級如下:
1-3低年級對打黑帶、色帶組量級表
少年男子組 | 量級體重 | 少年女子組 | 量級體重 |
21KG級 | 21KG以下 | 21KG級 | 21KG以下 |
23KG級 | 21KG~23KG | 23KG級 | 21KG~23KG |
25KG級 | 23KG~25KG | 25KG級 | 23KG~25KG |
27KG級 | 25KG~27KG | 27KG級 | 25KG~27KG |
29KG級 | 27KG~29KG | 29KG級 | 27KG~29KG |
31KG級 | 29KG~31KG | 31KG級 | 29KG~31KG |
34KG級 | 31KG~34KG | 34KG級 | 31KG~34KG |
37KG級 | 34KG~37KG | 37KG級 | 34KG~37KG |
40KG級 | 37KG~40KG | 40KG級 | 37KG~40KG |
44KG級 | 40KG~44KG | 43KG級 | 40KG~43KG |
48KG級 | 44KG~48KG | 46KG級 | 43KG~46KG |
53KG級 | 48KG~53KG | 50KG級 | 46KG~50KG |
58KG級 | 53KG~58KG | 54KG級 | 50KG~54KG |
68KG級 | 58KG~68KG | 64KG級 | 54KG~64KG |
4-6高年級對打黑帶、色帶組量級表
少年男子組 | 量級體重 | 少年女子組 | 量級體重 |
25KG級 | 23KG~25KG | 25KG級 | 23KG~25KG |
27KG級 | 25KG~27KG | 27KG級 | 25KG~27KG |
29KG級 | 27KG~29KG | 29KG級 | 27KG~29KG |
31KG級 | 29KG~31KG | 31KG級 | 29KG~31KG |
34KG級 | 31KG~34KG | 34KG級 | 31KG~34KG |
37KG級 | 34KG~37KG | 37KG級 | 34KG~37KG |
40KG級 | 37KG~40KG | 40KG級 | 37KG~40KG |
44KG級 | 40KG~44KG | 43KG級 | 40KG~43KG |
48KG級 | 44KG~48KG | 46KG級 | 43KG~46KG |
53KG級 | 48KG~53KG | 50KG級 | 46KG~50KG |
58KG級 | 53KG~58KG | 54KG級 | 50KG~54KG |
68KG級 | 58KG~68KG | 64KG級 | 54KG~64KG |
68KG以上級 | 68.1KG以上 | 64KG以上級 | 64.1KG以上 |
國中對打黑帶、色帶組量級表
男子組 | 量級體重 | 女子組 | 量級體重 |
40KG級 | 40.0KG以下 | 38KG級 | 38.0KG以下 |
45KG級 | 40.1KG~45.0KG | 42KG級 | 38.1KG~42.0KG |
48KG級 | 45.1KG~48.0KG | 44KG級 | 42.1KG~44.0KG |
51KG級 | 48.1KG~51.0KG | 46KG級 | 44.1KG~46.0KG |
55KG級 | 51.1KG~55.0KG | 49KG級 | 46.1KG~49.0KG |
59KG級 | 55.1KG~59.0KG | 52KG級 | 49.1KG~52.0KG |
63KG級 | 59.1KG~63.0KG | 55KG級 | 52.1KG~55.0KG |
68KG級 | 63.1KG~68.0KG | 59KG級 | 55.1KG~59.0KG |
73KG級 | 68.1KG~73.0KG | 63KG級 | 59.1KG~63.0KG |
78KG級 | 73.1KG~78.0KG | 68KG級 | 63.1KG~68.0KG |
78KG以上級 | 78.1KG以上 | 68KG以上級 | 68.1KG以上 |
高中社會組量級表
男子組 | 量級體重 | 女子組 | 量級體重 |
54KG級 | 54公斤以下(含54.0公斤) | 46KG級 | 46公斤以下(含46.0公斤) |
58KG級 | 54.1公斤~58.0公斤 | 49KG級 | 46.1公斤~49.0公斤 |
63KG級 | 58.1公斤~63.0公斤 | 53KG級 | 49.1公斤~53.0公斤 |
68KG級 | 63.1公斤~68.0公斤 | 57KG級 | 53.1公斤~57.0公斤 |
74KG級 | 68.1公斤~74.0公斤 | 62KG級 | 57.1公斤~62.0公斤 |
80KG級 | 74.1公斤~80.0公斤 | 67KG級 | 62.1公斤~67.0公斤 |
87KG級 | 80.1公斤~87.0公斤 | 73KG級 | 67.1公斤~73.0公斤 |
87KG以上級 | 87.1公斤以上 | 73KG以上級 | 73.1公斤以上 |
八、組隊方式:
(一) 歡迎外縣市以及軍警學校單位報名參加。
(二) 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停權或除名人員,不得在比賽中擔任任何職務。
(三) 以各縣市道舘(分舘)或學校為組隊單位報名。
(四) 各單位道舘、學校教練須有 C 級以上合格教練證。
九、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競賽規則。
十、報名手續:
(一) 報名日期:
1.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10 月 13 日(星期日)晚上 23:59 截止,逾期不受理。
2.紙本繳交:即日起至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 報名步驟:
本次比賽採網路報名、繳費,請至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所有報名資料請都在線上完成報名手續,請各單位先上網註冊帳號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報名完成後請務必列印報名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 繳費方式:
費用用匯款方式後,將匯款證明連同比賽報名資料繳交至協會,開立收據,選手才算完成報名。
(四) 協會電話:
(02)2701-2000… 秘書小姐
匯款帳號:台北富邦銀行 市府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
帳號:411102034082。
(五) 線上應繳證明資料(線上報名,審核後大會留底存查):
1. 單位報名表:線上報名請填寫完整
2. 比賽同意書
3. 報名費匯款證明單
(六) 報名費:
傳統護具組 新台幣 700 元
電子護具組 新台幣 1000 元
(報名含公共意外責任險,另報名完成後因個人因素或資格不符不予退費)
(七) 報名完成後,可加入本 比賽群組
十一、 領隊會議與抽籤:
(一) 時間:113 年 11 月 3 日(星期日)上午 08:30。
抽籤:避免各單位舟車勞頓,統一由系統廠商代為抽籤。
十二、報到與過磅:
(一) 各參加比賽之代表領隊、教練在比賽當天上午 8:00 向大會競賽組辦理報到,同時領取秩序冊,並配戴本會教練識別證,以辨識教練身份。
(二) 開賽和過磅:(持學生證、段證,健保卡-要有相片)
男子、女子組於 11/3 當天上午 7:00 試磅,7:30-8:30 過磅。
(三) 過磅時間若有更動,將於本會官網公告。
十三、執行裁判:
由本會選聘,另函發佈之
十四、獎勵:
每組錄取前三名,第 1 至 3 名由大會頒發獎牌、獎狀乙面。
十五、 一般規定:
(一) 參加比賽之選手請穿著標準白色長袖跆拳道服。
(二) 參加比賽選手憑『學生證、段證或健保卡』其中之一進場過磅和比賽,於比賽時交檢錄組查驗。(健保卡-要有相片)
(三) 參加比賽一切經費由各單位自理。
(四) 比賽現場教練需配戴本會發給之教練識別証或臨時教練識別證,進入比賽會場指導學生;現場換證必須持全國協會頒發之 C 級以上教練證兌換,且不能轉讓給其他人,若經查獲一律沒收該證不予補發,此外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或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除名或停權者,不得於比賽中擔任任何職務。指導教練需穿著長褲和包鞋進行指導,不可短褲或涼鞋。
(五)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會場,如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入選至前三名選手於比賽中,如未賽完三回合而棄權比賽,取消個人所獲得之成績(如係被擊倒或受傷不能繼續比賽,經裁判判定勝負除外)。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由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之。
十六、申訴:
(一) 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判競賽申訴案件。
(二)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意繳交申訴金新臺幣伍仟元整。正式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當場賽事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四) 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申訴裁定未成立,則不退還保證金。
(五) 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六)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十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十八、 因應個資法問題,所有選手報名資料皆由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保存 6 個月。
十九、 懲戒:
(一) 警告:
1. 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2. 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仲裁委員會審訂者。
3. 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4. 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
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1.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仲裁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競賽進行中,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8.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
9.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10.申訴案件,經仲裁委員會做最後審理決議判決,乃不服提出抗議者。
(三)驅離:具有下列情事者
1.集合場所(各級比賽場中)對於被停權、不遵守本會決議之教練以不當言
2.行擾亂會場秩序,經善意勸阻無效,裁判長可先暫停比賽並以廣播方式
3.請不符合資格之教練離席,如未離場先請裁判扣分,再者判定選手失格,
4.如教練經勸告未獲得改善者,本會即動用警察權,強制勸離、驅離。
二十、 本公司/機構/機關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請明確列出專線、傳真號碼、專用信箱收件地址,並於工作及服務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申訴專線電話:02-2701-2000
申訴專用傳真:02-2365-9072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 tpetkd27012000@gmail.com
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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