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桌球錦標賽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桌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1-08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799-1867分機341(林貞佐組長)

主辦單位Email:c871031@gmail.com

一、 依 據: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33102232號函辦理。

二、 目 的:

提倡桌球運動,增進師生健康,選拔學生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錦標賽。

三、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五、 比賽日期:

113年12月7日(星期六)至12月12日(星期四)。

六、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活動中心3樓 (地址:114008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29巷42號)。

七、 比賽組別:

(一)

學生組分甲、乙組進行(學生組不得跨性別參賽,甲組混合雙打除外):

1.甲組

(1) 經本局核定設置有桌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重點運動發展項目或桌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之學校務必報名組隊參加,且該類學生統一劃歸為甲組。

(2) 未經本局核定設置有桌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重點運動發展項目或桌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之學校得自行報名組隊參加甲組。

(3)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體育競賽之選手概由甲組優勝隊伍產生。

2.乙組

(1) 未經本局核定設置有桌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重點運動發展項目或桌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之學校統劃歸為乙組,可自由報名參加。

(2) 設置體育班或重點運動發展項目之學校的非專長學生可另行組隊報名乙組賽事。

(3) 非專長學生也可報名挑戰甲組,惟每位學生限報名一組,即不得同時報名甲、乙組。

備註:以上非專長生為以非體育績優生資格入學之學生。

(二)

教師組分男、女組競賽(教師組可跨性別參賽,僅教女組可參加教男組,但不得兩組同時報 名)。

(三) 團體賽:

1.教師男子組; 2.教師女子組; 3.高中男生甲組; 4.高中女生甲組; 5.國中男生甲組

6.國中女生甲組; 7.高中男生乙組; 8.高中女生乙組; 9.國中男生乙組; 10.國中女生乙組

(四) 個人雙打賽:

1.高中男生甲組; 2.高中女生甲組; 3.國中男生甲組; 4.國中女生甲組

5.高中男生乙組; 6.高中女生乙組; 7.國中男生乙組; 8.國中女生乙組

(五) 個人單打賽:

1.高中男生甲組; 2.高中女生甲組; 3.國中男生甲組; 4.國中女生甲組

5.高中男生乙組; 6.高中女生乙組; 7.國中男生乙組; 8.國中女生乙組

(六) 個人混合雙打賽:

1.高中甲組; 2.國中甲組。

八、 參加資格:

(一) 教師組:

凡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以下正式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均可代表其學校參加(惟課外活動指導、增置教師、代課教師、實習教師及工讀生非編制內教職員工,均不視為編制內現職),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比賽。

(二) 學生組:

1.學籍規定:

(1) 以本市各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本市公私立學校、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及機構設有學籍(個人教育學生由設籍學校協助報名),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1年以上之學籍者為限(未曾報名參加「本賽事」及透過本賽事選拔之「全國賽」者不在此限),轉學生需檢附學校註冊組核章之學籍資料表;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2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配合全中運滾動式修正。

(4)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本局公佈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2.年齡規定:(全中運選拔種類配合全中運參賽年齡)

(1) 國中組:民國9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 高中組:民國94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九、 報名人數:

參賽隊職員組別 各組報名人員
教師組團體賽 領隊、教練及管理各1人、選手10人(至少6人)
學生甲組團體賽 領隊、教練及管理各1人、選手12人(至少7人)

※選手人數達達12人可增加教練1人 配合全中運滾動式修正。

學生乙組團體賽 領隊、教練及管理各1人、選手10人(至少7人)
學生甲組個人賽 單打、雙打及混雙,每校最多可報名3組。 配合全中運滾動式修正。
學生乙組個人賽 單打、雙打,每校最多可報名3組。
備 註 1. 各組領隊(皆為各校校長),混合雙打教練及管理由男子組或女子組中挑選。

2. 個人賽(單打、雙打、混合雙打)必須在報名表10人(甲組12)以內之名額,報名參加比賽。配合全中運滾動式修正。

3. 若該校不參加團體賽或選手人數不足報名團體賽時,得報名個人單打賽、個人雙打賽及個人混合雙打賽。

4. 每個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兩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團體賽與雙打賽;單打賽與雙打賽;團體賽與混合雙打賽;雙打賽與混合雙打賽;單打賽與混合雙打賽)。

5. 「男女混合雙打」僅限同校男女甲組組隊參賽,必須先報名國(高)男甲組及國(高)女甲組選手名單及參賽項目後,才能報名「混合雙打」。

十、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8日(星期五)止,報名截止後各組參賽名單不可異動。

十一、 報名方式(均採線上報名,勿手寫報名):

(一) 請至麗山國中網站( http://www.lsjhs.tp.edu.tw/)首頁最下方點選「教育盃桌球錦標賽」進入後報名,或連結網址( http://tetc.lsjhs.tp.edu.tw/)進入報名,登錄帳號及密碼均已重設為學校代碼(6碼),請建立或修改單位聯絡資料及設定新密碼後才能開始報名。線上報名後請列印報名表經校內核章,正本掛號郵寄-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體育組收件(地址:114008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電話:(02)2799-1867轉341)。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送達以截止日為限。

(二) 網路報名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洽林貞佐組長:

1.電子郵件: c871031@gmail.com

2.聯絡電話:(02)2799-1867轉341或0918-590634。

(三) 報名資料以紙本核章報名表為主,各組之報名表請加蓋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人事室主任(教師組)、註冊組長(學生組)及體育組長之職章,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十二、 比賽制度:

(一) 團體賽每組5隊以下採單循環制,6至8隊採分組循環制,9隊以上採冠亞雙敗淘汰制。

(二) 個人單打賽、個人雙打賽、混合雙打賽採單淘汰制。

(三) 教男、教女組採6人5分制(單、單、雙、單、單),單打不能重複並不得兼雙打。

(四) 高男、高女、國男、國女組團體賽採7人5分制(單、雙、單、雙、單),單雙打皆不能重複。

(五) 所有比賽均採11分5局3勝制。

十三、 比賽用球:

採用日本製 Nittaku Premium 40+ 白色三星球(塑料球)。

※配合全中運比賽用球滾動式修正。

十四、 競賽規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

(二) 分組(循環)比賽積分計算方式:

1.勝者得2分,敗者得1分,未比賽或未賽完者得0分,排名順序則以積分決定之。

2.團體賽出賽名單,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零分計算。

3.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之積分為零

4.團體賽比賽期間若遇出賽學校運動員人數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請假),並告知對方,且將可出賽之運動員排在前面各點,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判為對方之勝場,比數之計算,五點制為3:0。

5.核准請假之運動員,該請假賽次以後之當天各賽程均不得出賽,但次日賽程可再出賽。

6.同組內若有兩個以上隊伍積分相等時,各相關隊伍名次以相關隊伍間的勝率決定,首先計算場數,然後計算局數,最後計算分數,直到排出全部名次為止。勝率=勝場(局、分)÷敗場(局、分)。

7.若依上項方式仍成績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以抽籤方式決定名次。

十五、 領隊會議及抽籤:

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3時,在本市麗山國中活動中心2F 會議 室或1F 音樂廳先召開領隊會議後再公開抽籤,由大會依據本市112學年度教育盃中等學校桌 球錦標賽各組前4名列為種子,如未報名時不予遞補,未參加會議者由大會代抽並不得異議。

十六、 獎勵:

(一)參賽隊伍及獲勝隊伍比例:

1.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

3.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

4.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6.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7.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參賽隊(人)數為1個至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1名。

※本賽事劃分甲、乙組,甲組計算參賽隊數以前開甲、乙組參賽隊伍合併計算,乙組名次依照乙組參賽隊數計算並獨立排序,甲組獲獎學校頒發錦旗及獎狀;乙組名次依照乙組參賽隊伍獨立排序,獲獎學校頒發獎狀。

※報名甲組參賽學校獲獎隊伍,方能申請本局核發之學校體育獎勵金及學生培訓補助金。

(二)優勝單位及個人依上述規定頒發獎狀、團體組錦旗及個人組獎狀。

(三)請各校逕依下列原則辦理敘獎事宜:

1.學生組參賽,優勝隊伍之學校隊職員敘獎額度:榮獲第1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2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3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各組參賽隊伍未滿4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3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2名、亞軍比照第3名;2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3名。

2.教師組參賽敘獎額度為:「獲教師組第1、2、3名者,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及參加人員每人核予嘉獎1次,惟每位教師於同一學年度參加各項教育盃教師組比賽,以敘獎1次為原則」。

3.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核予嘉獎1次1人。

4.優勝學校敘獎由各校逕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優勝學校校長敘獎循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5.承(協)辦學校敘獎額度:

(1) 承辦學校: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及嘉獎1次3人。

(2) 協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3) 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上列額度自行辦理,承辦、協辦學校校長敘獎循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十七、 成績公告:

本賽事活動結束後一週內,麗山國中除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外,並將各項比賽成績(含附件)發函至本局,另基於行政減量,自112學年度起,教育盃各項比賽成績將於本局網站及報名網站公告周知,請各校得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本局不再另函通知。

十八、 申訴:

(一) 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團體賽由隊長、個人賽由選手本人,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申訴成立時退還,反之則繳入臺北市政府公庫。

(二) 對於裁判員就事實所為之判決不得向裁判長提出申訴。

(三) 對於裁判長就規則規程之解釋不得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

(四) 對於裁判長就規則或規程以外之比賽管理問題不服時,得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

十九、 附則

(一) 參加比賽之學生請帶學生證(須加蓋本學期之註冊章);教職員工請攜帶身分證以備查對身分之用,比賽時若對手提出身分異議而本人未能提出身分證明時,不得參賽。

(二) 有關選手資格之爭議,須於該『點』比賽結束前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三) 學生甲組各組團體賽、個人雙打賽、個人單打賽及混合雙打賽獲得優勝,依「114年全中運桌球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相關規定,得代表本市參加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賽之資格賽,但實際參加隊伍,仍須由本局召開選拔委員會決定之(專案徵招)。

※徵招條款

1. 受徵招選手資格:

(1) 個人世界排名前50名內(當年度10月份國際桌總所公布之世界排名),直接徵招。

(2) 高中組:個人19歲世界排名前10名(教育盃期間代表國家參與國際賽方能直接徵招)。

(3) 國中組:個人15歲及19歲世界排名前10名(教育盃期間代表國家參與國際賽方能直接徵召)。

2. 徵招選手僅限國男、女甲組及高男、女甲組個人單打4組別。

(四) 教職員工組若於報名後無特殊原因未能準時參與比賽,則於次年取消參賽資格一次。

(五) 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提交報告至審判委員會及本局,當日完成議處。

(六)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之決議為終結。

二十、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賽學生之身體狀況請家長協助評估,認可能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簽具選手個人切結書(附件一)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賽。

(二) 本賽事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配合相關防疫規定,並視疫情及各項比賽的實際情況,進行滾動式修正調整。

(三) 賽會倘適逢傳染病疫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參賽學校及選手均配合大會所制定之相關防疫措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十一、 本規程經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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