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秀出你的Tax」租稅短影音創作競賽活動
一、 依據: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113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 目的:
為更有效推廣租稅知識及雲端發票觀念,藉由流行短影音徵件,讓民眾藉由製作短影片輕鬆認識稅務知識,並將作品運用適當管道宣傳,擴大宣導效益。
三、 指導單位:
四、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
五、 參加對象:
(一) 學生組:新竹縣國中、小學生,以個人或組隊(每隊最多3人)投稿均可。
(二) 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以個人或組隊投稿均可)。
(三) 每位(組)參賽者以1件為限。
六、活動期程
(一) 報名期間:113年9月11日至113年11月8日(下午5時止)。
(二) 得獎公告:113年12月6日前。
(三) 獎項領據交付:113年12月20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七、徵件主題
(一) 誠實納稅、稅收對國家建設的重要性。
(二) 地方稅開徵訊息、節稅資訊、E化繳稅管道(如行動支付APP、線上查繳稅等)。
(三) 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好處及功能(如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及社會福利團體捐贈條碼等)、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
(四) 新頒修稅制稅政(如房屋稅2.0、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等)。
(五)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八、參賽方式
(一)至本活動網站登錄報名資料,並提供作品名稱及連結,及上傳相關附件。(二)報名時間:113年9月11日至113年11月8日(下午5時止)。
(三)應上傳資料:
1.提供作品上傳YouTube Shorts網址,且影片資訊設定為公開。
2.已簽名之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附件1)。
3.已簽名之參賽切結書正本(附件2)。
4.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須填寫1位團體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發給獎項,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獎項後續分配事宜由團隊自行協調,主辦單位不涉入隊員間獎項之分配。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附件3)。
九、 作品規格
(一) 型式不拘,可為動畫、真人拍攝或真人搭配動畫型式等,參賽者自行發揮創意。一部短片以一個主題為主,可加上標語、口號或道具等呈
現,使用之元素(含圖片、字型及音樂等)不得使用非經授權之元素。
(二) 短片長度:30秒至60秒。
(三) 短片格式:寬1080畫素×高1920畫素(符合手機觀看之9:16直式影片),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之影音格式為主(如MPEG4、MOV、AVI、WMV等)。
(四) 作品最後標註「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廣告」字樣。
十、 活動獎勵
(一) 作品評選獎:
名次 | 名額 | 新竹縣學生組 | 社會組 |
第一名 | 1名 | 8,000元禮券及本局獎狀 | 15,000元禮券 |
第二名 | 1名 | 5,000元禮券及本局獎狀 | 12,000元禮券 |
第三名 | 1名 | 3,000元禮券及本局獎狀 | 10,000元禮券 |
佳作 | 5名 | 1,000元禮券及本局獎狀 | 2,000元禮券 |
(二) 指導教師獎:
為鼓勵教師協助學生參加本活動,學生組各組作品獲得前3名及佳作者,指導老師可獲得以下獎項:
學生名次 | 名額 | 獎項 |
第一名 | 1名 | 1,000元禮券及本局獎狀 |
第二名 | 1名 | 700元禮券及本局獎狀 |
第三名 | 1名 | 500元禮券及本局獎狀 |
佳作 | 5名 | 200元禮券及本局獎狀 |
(三) 早鳥獎:於早鳥指定期間內完成作品繳交且參賽作品及相關報名書表均符合規定者,可獲得抽獎資格,每組各抽出 20 名(共 40 名),獎項為 200 元禮券,惟每人以中獎 1 次為限。
1.早鳥活動期間:113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
2.資料須繳交齊全且均符合規定方視為完成繳交,交件時間以資料最後繳件時間計之。
十一、 作品評審及評分方式
(一) 聘請相關領域專業老師、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選出每組前3名及佳作各5名,未達水準經全體評審委員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項目 | 說明 | 配分 |
主題及內容完整性 | 主題適切、內容是否正確傳達租稅訊息 | 50 |
創意性及趣味性 | 內容創新、有梗、情節具巧思 | 30 |
影像呈現 | 短片效果、畫面、配樂、錄製及後製、協調性等 | 20 |
合計 | 100 |
(三) 評分方式:以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2位(採四捨五入),同分者依【主題及內容完整性】、【創意性及趣味性】、【影像呈現】之順序,依項分數高低評定。十二、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將於113年12月6日前公告於本局網站、臉書粉絲專頁。十三、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聯絡或獎項無法寄發(送)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二)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倘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活動規定者,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該獎項從缺,不另候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
相關權利或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四) 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本局擁有一切刪改、重製、發行、編輯、公開傳輸、播送、展示及推廣宣導等相關用途之權利,均不須另行通知參賽者,參賽者亦不得收取任何報酬。
(五) 本局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六) 本局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規定(稅務主題、影片格式、長度、非正向內容、違背稅務推動政策方向等內容)之影片作品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本局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 (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本局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八) 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禁止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及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九) 參賽者請保留作品格式之影片檔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須提供作品影片檔案予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以供後續進行宣導、活動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者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十)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
(十一) 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有變更活動期程之必要,或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改、補充及解釋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十二) 凡報名之參賽者,簽署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及參賽切結書,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一切規定。
(十三) 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3-5518141轉221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