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北市中正盃法式滾球錦標賽

113年臺北市中正盃法式滾球錦標賽

 總獎金: 12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9-20

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08-068-085(季昇芳總幹事)

主辦單位Email:tpasbf@gmail.com

113年臺北市中年盃法式滾球錦標賽比賽細則

一、 比賽是否開啟下一局之判定,依第12顆球擲出後,比賽時間未結束,而場內全部的球完全靜止,此時則視為自動開啟下一局比賽。

二、 比賽若採循環賽制,勝隊得積分3分,帄手雙方各得1分,敗隊則0分。

三、 領隊、教練、管理及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打假球、傷人、不服從審判委員或裁判判決、違反競賽安全或運動精神等不當之行徑者,立即停止該隊/選手比賽,所有已賽之成績(含相關隊伍)不予計算,並報請相關單位

議處(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滾球協會及臺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協會等)。

四、 開賽5分鐘內,全隊未到場出賽,則沒收該場次該隊比賽資格。

五、 有關參賽選手資格及比賽服裝等問題,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開賽後,大會不予受理。

六、 禁止非該場次比賽的教練或選手進入比賽區。

七、 禁止在比賽區外,製造不當聲響、閃光或吆喝聲等可能影響比賽秩序之行為。違者裁判將對場外及場內同隊伍,同時處以口頭警告,若再犯,則處以「場外違者」離開球場(無法再影響比賽)。

八、 以不當丈量行為等方式,意圖拖延比賽時間或加快比賽運作機制者,判罰該隊黃牌警告(適用累進罰則)。

九、 不服從裁判判決等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而未於1分鐘內出場者(由裁判當場告知計時),判罰給予對隊3分,依此類推計算罰分。

十、 不服從裁判判決,而有罷賽行為者,裁判可逕自宣布沒收比賽,並送相關單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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