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公共場域徵選

114年「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公共場域徵選

 總獎金: 45000000

最高獎金: 45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2-25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台灣設計研究院

主辦單位電話: 02-2745-8199分機575

主辦單位Email:public_design@tdri.org.tw

壹、 緣起與目的

一、 緣起

為促進設計導入城市治理,完善地方優質環境,進而活絡產業發展,自112年起推動「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徵選須知」(下稱本須知),徵選具備發展潛力且適合之公共場域,依據該公共場域主管機關(下稱主管機關)之實際需求與問題,由專業團隊協助進行研究調查,並據以定義完善設計規格,以設計力提升公共環境美學與服務品質。

114年「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公共場域徵選

114年「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公共場域徵選

為強化台灣公共環境建置工程與設計產業之鏈結,改善現行公共工程採購制度規範中,缺乏完善前期研究調查(釐清利害關係人之問題與需求)及設計規劃(以設計思考針對問題與需求提出解決)之現況,期透過整合公共場域主管機關、設計相關業者、跨領域專家等共創協作,實質改變台灣城市生活空間,打造友善、宜居、具有特色與魅力的城市。

二、 目的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下稱本署)「114年設計跨域應用推廣計畫」(下稱本計畫)項下辦理,透過於公共環境建置或改造前期導入調查研究、設計策略及流程方法,並以專業審查與指導機制,提升其公共性及價值擴散,促進公部門與產業攜手共創市美學,提高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

台灣設計研究院(下稱設研院)

貳、 流程說明

本須知推動係結合設計思考,由主管機關、設計團隊、跨領域專家攜手共創,以設計力實踐城市美學。期透過城市美學平台,導入服務設計思維進入主管機關決策流程,協助定義適切設計規格,同時培育更多公領域創新人才。

114年「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公共場域徵選 流程說明

圖: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徵選流程

一、 徵選公共場域

開放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詳參本須知之參、徵選內容),由城市美學專家小組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選定公共場域及其主管機關(下稱獲選機關),並作為下一階段「徵選設計提案」之題目。

二、 徵選設計提案

開放設計及相關專業團隊組隊,針對遴選並公告之公共場域及其改造標的,提出以設計思考解決問題與需求之方案,由城市美學專家小組組成之評審團評選出獲選之設計團隊(下稱獲選團隊);獲選機關須派1名代表參與評選。

三、 公共場域專案執行

由城市美學專家小組成員擔任跟案指導委員,偕同獲選機關及團隊,共同定義公共場域及其改造標的之設計策略與方向,並據以簽定三方契約,始能執行前期調研、設計規劃、過程記錄、跨領域協作或其他設計驗證等工作。同時,獲選團隊須按計畫期程配合進行階段性成果審查,以及依跟案指導委員之建議調整規劃提案之方向與內容。

四、 成果驗收

預計於114年11月30前(暫定,詳細時程視各案而定)由獲選團隊提出研究調查報告及設計規劃成果,由城市美學專家小組、獲選機關、設研院共同驗收完成後,再由設研院交付予獲選機關,以利依前述設計規劃成果,定調完善設計規格,接續進行場域改造之落地工程作業。

參、 徵選內容

一、 徵求對象

(一) 由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管轄;且已編列有新臺幣5,000萬(含)以下工程款之公共場域、服務空間或設施(以下簡稱改造標的)。

(二) 前述改造標的須為對外開放,使用或服務對象廣泛、大眾使用率高,具備發展潛力,經設計導入後,能更彰顯其公共服務價值。

二、 改造標的類型

以下列舉說明提供參考:

(一) 特色聚落:如老街、商圈、公有零售市場等具特色之常民生活聚落。

(二) 城市地標:如公園、廣場、博物館等具代表性之城市地標。

(三) 休憩據點:如風景區服務中心、步道、綠廊等提供休憩功能之據點。

(四) 服務空間:如圖書館、衛生所、托老/育家園、社區活動空間等提供公眾服務者。

(五) 旅運節點:如火車站、候船室、轉運站等,具整合交通旅運機能之節點。

【注意】改造標的須已完成基礎修繕,並開放予公眾使用,且改造範疇所涉及之項目,不得包含公共藝術設置,以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之保存、修復、再利用。

三、 預計徵選案數

(一) 預計徵選至少10案,每單位之同類型場域限提1案。

(二) 如申請機關為地方行政機關,請先就城市發展需求進行綜整考量,整併各局處意見後,再提出申請計畫者為優先。

【舉例】A市提出申請計畫,內容共計3案(每案最高新臺幣450萬元),分別為特色聚落商業空間1案(文化局)、候車空間1案(交通局)、托育中心1案(社會局),共計新臺幣1,350萬元之整合規劃費。

四、 整合規劃費

(一) 每案上限為新臺幣450萬元(含稅),實際金額由城市美學專家小組組成之評審團依申請機關所提資料進行評選,並核定通過案件之整合規劃費。

(二) 由設研院直接撥付予獲選團隊,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前期研究調查、設計規劃(設計準則、基本設計、細部設計…等,視個案狀況而定)、過程紀錄、跨域協作或其他相關設計驗證等專業服務費。

(三) 112至116年間,惟單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獲選本計畫,其連續3年獲選之改造標的,合計以4案為限。

五、 落地工程款

(一) 由申請機關自行籌措,申請時須提出該工程款已編列預算在案之證明。

(二) 內容包含但不限於監造費、施作費、裝修費、修繕費、工程費,請於申請資料表上註明編列說明。

六、 其他

如欲申請之地方行政機關將於115至117年辦理大型活動(如:臺灣燈會、台灣設計展)者,請於申請表上註明。

七、 注意事項

(一) 改造標的之設計規劃部分不得重複再向本署或其他政府機關(構)提出預算挹注之申請,若於核定後經查知有重複補助,或涉及與不同計畫重複執行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經費並限期追回款項。

(二) 獲選機關須配合相關工作會議、實地現勘、專案審查等,並負起協助與改造標的之維管單位及相關局處溝通相關事項之責任,並依設計規劃成果接續執行落地工程。(詳參本須知附件1、時程表及配合事項)

(三) 如屬因設計需求衍生出之相關費用,或經城市美學工作小組認定屬原有圖資不全之情形者,須由獲選機關另案編列經費執行(非屬因城美計畫衍生之建照申請、土地或使照變更、文資審議、水土保持計畫送審、地質鑽探等,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之技術服務項目)以利工程推進。

(四) 本計畫若因年度預算被刪等不可歸責之因素須得調整已核定之經費或其他處置,獲選機關及團隊不得有異議,且不得對主辦單位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惟可提出終止契約之申請,並經主辦單位審查同意後終止契約。

(五) 獲選機關須與設研院、獲選團隊簽署三方合約,有關三方之權利義務、配合事項等悉依辦理。

(六)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之。

肆、 申請說明

一、 申請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三) 17:00 止。

二、 申請方式

請填妥申請表(詳參本須知附件3、申請表)並完成用印後,將申請表以電子交換函送至台灣設計研究院。並來信public_design@tdri.org.tw索取指定網址,將下列申請所需文件上傳至前述網址,始完成申請。

三、 申請所需文件列表

(一) 申請表(填寫範例詳參附件2、申請表填寫範例)改造標的如屬中央機關管轄,由申請機關代表簽署;如屬地方行政機關管轄、或包含跨局處管轄案件之整合型計畫,請以地方行政機關為代表簽署為優先。

(二) 相關資料

1. 現況影像 5-10張,至少300dpi 以上場域全景及改造標的。

【注意】若無法於申請期限前備妥執照,請向機關提出執照申請,並提供「使用執照申請書」影本證明及註明預估取得執照時間。欲改造標的類型為戶外場域、指標系統,等非特定空間類型者不在此限。

2. 建照、使照、地籍圖、竣工圖(平面、立面)。

3. 專案人員組成架構圖。

4. 落地工程費之編列證明(如預算書)。

5. 其他參考資料(非必填):如地質測量、探鑽報告、先期研究報告等相關補充資料。倘改造標的鄰近存在相關執行計畫,或曾做過土地變更、水保評估等,請於申請表上註明,並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工作小組協助評估改造策略。

伍、 審查說明

由城市美學專家小組中遴選出評選委員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審查方式共分以下階段並視申請情況調整。

一、 審查及評選流程

(一) 初審:由設研院城市美學工作小組就申請機關提交之申請文件檢視其資格及各項申請文件是否齊備,且所提改造標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1. 須已編列有新臺幣5,000萬(含)以下之工程款。

2. 須為對外開放之公共場域。

(二) 複審:由評審團以評選會議方式進行。通過初審之申請機關,須於指定時間參加評選會議,提案報告時間為15分鐘、統問統答10分鐘(暫定,實際時間依申請案數而定);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三) 決審:由評審團至通過複審之改造標的進行現場勘查,確認場域現況、改造範圍及可行性,並依前述現場勘查結果,以決審會議方式決議獲選機關及其改造標的及整合規劃費金額。

二、 審查項目及標準

NO 項目 占比 說明
申請動機及構想 35% 1. 改造標的是否具公共服務創新構想及發展潛力,經設計導入後,能更彰顯公共服務價值、提升其服務品質、發展城市美學。2. 申請機關對現況課題能清楚描述,改造目標構想是否具必要性、代表性、公共性,並符合服務對象廣泛、大眾使用率高之重點。
2 經費編列及執行能力 25% 1. 工程經費編列合理性、申請機關提交資料完整度。2. 改造標的可行性、未來維護管理及配套計畫。
3 參與組織及時程規劃 20% 1. 時程規劃(含設計規劃、工程招標、施工時程、審議流程等相關時程規劃說明)2. 組織架構(參與人員分工架構說明)
預期效益及影響力 20% 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原有施政目標,改造後是否具未來複製及擴散計畫。

三、 獲選機關之通知及順位遞補

(一) 通過決審之獲選機關,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正式行文通知獲選機關。

(二) 倘獲選機關因故無法履行核定之提案內容或工程經費,或經查有重複申請補助、涉及與不同計畫重複執行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選機關之獲選資格並限期追回整合規劃費。另則依決選結果之順序,依序徵詢遞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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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聯絡窗口

有關本計畫公告與相關資訊,請參考設研院官方網站( https://www.tdri.org.tw)或洽詢以下聯繫管道,將由城市美學工作小組回覆:

(一) 電話:02-2745-8199 分機575

(二) 電子信箱: public_design@tdri.org.tw

(三) 官方帳號: https://lin.ee/B3N7P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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