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青聚點」地方創生人才培育獎勵計畫徵件
壹、辦理目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為推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年至117年)」,透過招募長期在地深耕的民間組織成為「青聚點」,運用行動場域及推動經驗,培育青年參與地方事務「從0到1」的能力與意願,鼓勵青年參與地方創生,協助了解如何參與社區,建立在地行動與地方創生的基礎觀念,並提供青年在地蹲點的機會,透過實作發展出行動方案,逐步養成青年具備後續銜接各部會地方創生行動計畫的能力,投入地方創生工作。
貳、依據
行政院113年6月5日核定「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
參、申請資格
招募具行動場域及在地推動經驗,且有意願培力青年投入地方創生之青年代表成立青聚點。
申請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 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登記或立案之組織、團體或法人等,惟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 提案代表應為單位創辦人、負責人、代表人、內部實際管理階層等,並擁有5年以上蹲點經營地方創生、社區行動經驗者。
肆、期程
114年計畫原則自本署審查通過核定之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止。本署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核受獎勵單位,倘經評核績效良好,本署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是否延續獎勵(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惟受獎勵單位須完成前一年度結案作業,始得保有延續獎勵資格。
本案另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作業,符合申請資格者若已逾年度徵件期程,可透過國發會多元徵案流程,逕行將提案提交至國發會分區輔導中心,由該中心轉送縣(市)政府或國發會(專案辦公室)。
伍、提案方式
提案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7日中午12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提案方式:
請至本案提案系統( https://changemaker.yda.gov.tw/Gather/Apply,須登入註冊後方可提案)填寫計畫書摘要表(附件1),並上傳下列應備文件,完成提案程序。
應備文件:
計畫申請書(附件2):請使用本計畫之附件格式,並標示頁碼,本文以10頁為原則,表格不敷使用得自行增列。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團體立案等之證明文件(請提供掃描之pdf檔)。
若另申請選擇性工作項目者,因涉及「空間資源共享」,請另行檢附該空間使用權之相關證明文件 如租約、所有權狀、委託營運…等佐證資料。
陸、獎勵內容與額度
一、 必要工作項目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獎勵新臺幣100萬元(實際獎勵金額依本署核定函為準)。
包含「在地課程」及「蹲點實作」二項,請依計畫書格式提出完整規劃,曾為本署110至113年學習性青聚點者,應說明過去執行成果,並據以說明本(114)年調整重點;提案單位亦須規劃「自提方案」。青年參與「在地課程」及「蹲點實作」方式,由本署另行公告Dreamer培訓簡章。
(一) 開設在地課程
1、 規劃原則:
(1) 設定學習目標:應敘明透過課程可培養青年何種投入地方事務的能力或素養。
(2) 課程內容:形式不拘,可規劃體驗、實作、講座等多元形式之系統性課程。
(3) 開課期間:於執行期間平均分配辦理,每月至多12小時,開課期間至少須跨4個月。
(4) 場次、時數:場次依學習所需彈性規劃,課程總時數合計至少42小時,每場次課程不低於3小時。
(5) 課程對象及人數:年滿15-35歲青年;每場參訓學員應達10人,方可開課,且得依培訓課程目的,遴選符合資格者;須遴選者,應於計畫書與本案建置之計畫網站載明與公告。
2、 費用:經核定之課程,不得向參訓學員收費,並應依課程內容及時間安排提供適當、適量並具在地性之茶水點心及餐食(若有茹素者,請提供素食服務)。相關場地、師資、膳食、材料、設備使用、工作人員、學員住宿(連續2日課程應安排)、交通接駁、學員保險、公共意外險等費用皆內含於本案經費內。
3、 目標:引導關心社區、社會議題青年透過課程參與,了解如何參與社區、認識地方事務、學習在地知能,建立在地行動、地方創生的基礎觀念,並期待發想行動方案,以實際行動關心在地事務。
4、 為鼓勵青聚點結合108課綱與USR計畫(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針對偏鄉及非山非市地區有意納入校訂課程之學校或有結合課程需求之高中(職)老師或學校USR計畫,可運用青聚點之推動經驗或行動場域,媒合入校協作或協助帶領學生參訪學習,得以專案方式處理。專案執行方式另行與本署協調。
(二) 培育蹲點實作生
1、 實作期間:核定之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2、 實作名額:應培育至少5名18-35歲,至青聚點進行蹲點實作(並非工讀生、實習生、替代人力或編制內員工),以對地方創生有熱忱、曾為Dreamer、未來有意投入地方事務之青年為優先。
3、 實作天數、時數:規劃每名蹲點實作生至少20天之實作體驗(每日不可超過6小時),實作時間及日期由青聚點與青年協調,並應指定輔導業師指導及安排任務,每名青年於同一青聚點蹲點實作機會僅限1次、不同青聚點間至多2次;即過去曾參與過2次學習性青聚點蹲點實作者,不得再次申請。
4、 蹲點實作費:蹲點實作期間應提供每名青年至少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之實作費,實際金額可依單位安排之任務及實際蹲點時間調整,惟皆內含於本案經費內,並應清楚公告於本案建置之計畫網站。
5、 目標:
(1) 指導青年透過實際蹲點,累積地方知識及行動經驗,培養實作能力,並逐步發展出可行之行動方案或真正投入在地工作。
(2) 輔導蹲點實作生於蹲點結束後,提出Dream Idea 提案。
(3) 另協助本署分派之Dream Idea獲獎之Dreamer在地實踐。
(三) 自提方案
於計畫中自提符合本案及具在地性之相關創新課程、活動,如結合108 課綱、學校USR 計畫或課程傳播地方知識、協助地方青年投入社區事務、成果發表等;內容及形式不拘,為必要工作項目。
(四)配合本署分年度開發地方創生以及社區參與之基礎培力線上課程之拍攝作業(拍攝與出席等費用不含於本案)。
(五)配合本署透過共備課程以強化青聚點間串聯,將地方事務知能加以系統化,並匯整執行經驗,發展青聚點共同開課之主題課程(開課堂數與經費另計,不含於本案);擔任所在區域或議題之共學輔導,協助曾(現)參與本署計畫且已累積一定經驗之行動團隊已自主組成之共學團,協助輔導強化某特定議題或地方工作之能力,並與其他行動團隊共學串聯,以進階培育發展營運模式 (共學與出席等費用不含於本案)。
二、 選擇性工作項目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獎勵新臺幣30萬元(實際獎勵金額依本署核定函為準)。
包含無償提供社區空間或部分時段等供青年共享、辦理2場小聚或交流活動等二項,請依計畫書格式提出完整規劃。
(一) 無償提供共享空間作為青年地方會所
1、目的:空間資源共享
2、目的:以公私協力方式支持青年發展與推動地方事務。運用青聚點場地,無償提供青年作為地方交流、公共參與相關活動、聚會、開會等使用(以公益性活動為優先)。
3、提供場域空間與會議所需設施、設備(如投影設備等)每月至少8小時供青年使用;開放時段不得再收取水電費、清潔費、管理費、網路等費用。申請與使用方式應公告於青聚點對外社群媒體,及本案建置之計畫網站。
4、同一空間如獲其他機關重複補助或獎勵支持時,應於計畫中敘明,且所開放提供之使用對象與時段應有所區隔。
(二) 辦理青年議題小聚或交流活動
1、 目的:透過青聚點號召辦理聚會,促進青年交流,及以經驗分享方式,培育地方青年人才,並強化地方青年的連結網絡,激盪跨域合作及資源共享,期形成在地青年交流網絡及支持系統。
2、 辦理形式:著重於特定地方或青年議題的交流與分享,包含佐以參訪、沙龍、分組討論等多元形式,主題須以公共事務、地方參與2大面向為主;每場次以6小時為原則、執行期間至少辦理2場次,每場至少20人次參與。
柒、提案審查及遴選
一、 初審:
就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複審;文件缺漏不齊者,將通知補件,若未依限完成,視為不合格者。
二、 複審:
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針對通過初審之計畫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遴選出符合遴選標準與實踐潛力之計畫。
三、 決審:
採簡報及詢答方式進行,暫定於113年12月辦理;提案單位簡報後,再由評審小組就複審及簡報內容進行詢答;無法配合者視同放棄,不另安排簡報及詢答時間。
四、 遴選標準:
項目 | 內容說明 | 權重 |
組織成熟度 | 1. 提案單位/提案代表具一定專業知識與經驗,且有實績。2. 組織健全且有充足人力,可推動與執行整體規劃。
3. 對場域各利害相關者(譬如部落主要意見領袖、在地團體、旅外人員等)之瞭解與掌握。 |
25% |
提案規劃與計畫關聯性 | 提出之規劃(含在地課程及蹲點實作)符合下列標準:1.提案規劃之可行性與完整性。
2.具多元及系統性,並符合本案推動目標。 3.融合相關知識、技術與資源,並聚焦地方特色與在地連結。 |
30% |
宣傳模式 | 宣傳方式可有效接觸關心社區、社會議題之青年關注並參與。 | 20% |
發展潛力 | 1. 計畫具體成效具可期性;可有效培育關心在地之青年未來投入地方創生。2. 與地方共好及友善社會之公益性。
3. 曾為110-113年學習性青聚點者,須將過去執行成效納入評分。前所執行政府機關核定計畫之成效及行政配合等情形,亦將列為計畫審查重要參據。 |
25% |
五、 遴選結果:
暫定114年1月公告決審通過名單,預計擇優核定35案,通過名單將於本案建置之計畫網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
六、 未及於年度徵件期程中申請之提案另經國發會協審通知,將配合以專案方式增開審查作業,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聯席審查通過後核定。提案單位須配合於指定時間內完成計畫修正。
捌、執行獎金核定與核撥
一、 執行獎勵金:必要工作項目最高核給100萬元執行獎金,如有加提選擇性工作項目最高再核給30萬元執行獎金;實際金額以核定為準。
二、 執行獎勵金核撥:
(一) 第1期:於核定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本案合作備忘錄(附件3)簽署,並依決審會議之決議據以修正提案規劃,經審核無誤後,檢具第1期領據等相關資料,撥付獎金總額之70%。
(二) 第2期:全數活動(在地課程、蹲點實作、自提方案或選擇性工作項目)執行完畢後,檢送成果報告及第2期領據等相關資料(至遲應於114年11月14日前繳交,以郵戳為憑),經審核通過後,撥付獎金總額之30%。
(三) 執行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所得金額超過2萬元,應代扣所得稅10%】,本署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另依法須將中獎金額申報當年度之各類所得。
三、 經費編列基準請參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自提方案不得超過執行獎勵金之10%。
四、 獎金扣減情形:
(一) 所提之計畫不可同時有受政府機關其他獎(補)助情事;若有隱匿、提供不實資料情形,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追回已核撥之獎勵金。
(二) 提案錄取後須依決審會議決議,修正提案規劃;未依決議修正提案或未於本署指定之期限內繳交,得酌減獎勵額度或取消錄取資格。
(三) 核定之計畫,應按原規劃內容、期程完成,若因故須進行計畫變更或無法執行者,應於事由發生日起1週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或變更計畫內容,經核定後辦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所承諾之合作事項或自願放棄,應敘明理由報送,並繳回未執行之獎金。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廢止或撤銷獎勵之一部分或全部。
(四)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視情節輕重,酌予扣減獎勵金或終止計畫並重新檢討獎勵額度,或撤銷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並列為未來本案相關獎補助計畫審核之重要參考:
1、 未依原核定期間及計畫內容執行(如偏離原計畫內容宗旨或執行績效不佳等)、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計畫或違反本計畫相關規定(如未依規定投保或保險額度不足等)。
2、 未依規定繳交執行資料、延遲核銷經費、成果報告或提案、繳交之文件內容不實等。
3、 於計畫執行期間如違反勞動法令或性別平等法規,且經相關機關或委員會查證屬實,得視其情節輕重,取消其獎勵資格,原獎勵經費應繳回撤案,且3年內不得再提出本計畫申請。
(五) 在地課程實際參與人數應達目標人數(計算式為:辦理場次*10人),若實際參與人數未達目標人數,得依情形酌減獎勵額度。
(六) 提案與執行計畫應擔保第三人就計畫執行標的,對於機關不得主張任何權利;提案與執行計畫期間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費用,包括本署所發生之費用,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玖、其他配合事項
一、 提案單位應事先與參與計畫之相關合作對象或場域之利害關係人討論合作內容,得於申請計畫書內檢附相關紀錄與合作同意書。
二、 計畫宣傳:除配合本案整體宣傳外,應運用自有管道,招募符合資格之青年參與,並至本案建置之計畫網站進行報名。
三、 課務行政:
(一) 指定1位人員作為本案聯繫之窗口,於執行期間務必保持聯繫暢通;人員如有異動,應於10日前告知。執行期間,須有專人負責本案相關行政事項,如:膳食安排、講師聯繫、學員交通接駁、學員保險、課前通知、活動簽到、活動記錄攝(錄)影、滿意度調查、課程記錄、課程宣傳、蹲點招募、繳交執行資料、共享空間資源管理等。
(二) 課程辦理及蹲點實作應注意活動場地、器具操作安全性及人身安全,留意有關天災最新動態。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配合辦理各項防疫措施。計畫執行期間請依本署「計畫執行期間注意事項」辦理(請參閱附件4)。
(三) 個資保管:因本計畫取得之個資,應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避免洩漏,並僅得於指示及履行本計畫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得利用因執行本計畫所蒐集個人資料及檔案進行行銷或商業推銷等相關活動,或以任何方式或方法交付予履約無關之第三人,亦不得為本計畫以外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包括但不限於結合委外單位原本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及檔案,再為處理或利用)。如因違反而造成個資外洩事件發生時,需自負實質賠償損害之責任。
四、 出席重要會議、活動:應配合參加共識會議、聯繫會議或工作坊、成果分享等本署指定之重要活動。
五、 實地訪視:將邀請專家學者,實地瞭解計畫執行情形,應親自或指定主要計畫執行人員進行工作報告及提供相關資訊;訪視方式另案通知。
六、 同意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微電影、音樂相關創作、紀錄片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報、文史調查、繪本、筆記書等) 、文宣資料、劇本、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本署及本署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如資料有使用第三人著作且對外公開使用時,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授權內容可為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散佈及出租等權利),並將授權書交付本署收存,並同意對本署及本署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 本計畫為執行「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金額新臺幣5千萬元,如尚未完成預算立法程序,提案審查後得先辦理保留獎勵資格;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經部分刪減等情況,本署得基於預算通過情形與計畫實際執行成效,酌減或取消原核定獎勵,獲獎勵單位須依最終核定之經費配合調整計畫內容,並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八、 依本計畫預算用罄或經核定之經費總額,已逾本署預算編列額度,將另行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或輔導匡列至未來年度;俟本署預算獲編額度確定後,再行辦理核定事宜。
拾、
本計畫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得適用本署相關要點或相關法令,或由本署解釋之。
114年「青聚點」地方創生人才培育獎勵計畫徵件線上說明會 2024 10 30
114年「青聚點」地方創生人才培育獎勵計畫徵件線上說明會 2024 11 10
主辦機關:
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電話:(02)7736-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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