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全國美術展
壹、目的:
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主辦單位:
參、徵件類別:
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綜合媒材等 11 類。
肆、參賽資格與規範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持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臺居住證明。
二、參賽作品須為民國 112 年以後(含民國 112 年)之創作,且不曾參加競賽得獎(本展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五、參賽作品若有使用 AI 技術者,須將其創作理念及 AI 技術使用內容詳述於作品說明資料。
伍、報名與評審方式
一、本屆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間為 114 年 1 月 6 日至 20 日止,請至本館「全國美術展線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報名系統入口網站請由本館官網 https://www.ntmofa.gov.tw 進入)。各類別線上報名所需資料請詳本簡章內容,資料未齊備者,不予受理。
二、 線上報名需檢送資料包括:
(一)個人資料,包含參賽類別、學經歷、身分證(居留證)、授權書及切結書等資料。
(二)作品資料 (包括: 作品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創作自述及作品圖檔)。
(三)作品檔案 (各類別須提交之作品檔案資料,詳本簡章「陸、作品送件方式及規格,四、各類別初複審之作品送件規格表」)。
(四)作品檔案格式說明:
1.圖檔:每張 2-5MB,檔案格式 JPG,解析度 300dpi,圖片長邊須為 2000 像素(pixel)以上。
2. 數位檔(影片檔案/聲音檔案,勿標示作者姓名):上傳總長度 5 分鐘為限,大小100MB 以下,檔案格式為 mp3 / mp4,若有需要,請自行編輯精簡。完整版影片檔另請上傳雲端空間,並提供下載網址。
3.報名「攝影」、 「新媒體藝術」、 「綜合媒材」類別者,須上傳作品展示構想平面圖【請以 PDF 檔案上傳,標示檔名為「展示規劃」(勿標示作者姓名)。檔案須詳述展示配置及展示相關設備等圖示說明】。
4.報名「版畫」類別者,請於線上報名系統線上報名完成後,按照報名指示下載作品列印標籤,於第捌條規定之收件時間內提交作品原件至本館進行初審作業。
三、 評審方式採初審、複審兩階段。初審(除版畫類別之外)採線上初審方式進行,由評審團依據線上提送之作品資料進行初審作業,選出複審入圍者。第二階段複審作業,以入圍者提交之作品原件及評審會場之呈現內容進行複審,由評審團選出得獎及入選作品。
陸、作品送件方式及規格
一、各類別提交線上報名及初審作業所需檢送資料,請詳第四款作品送件規格表說明。
二、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檢送作品原件至國立臺灣美術館參加複審作業,逾期視同放棄。
三、 作品原件送件方式及規格如下:
(一)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二)初審入圍者請至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列印標籤。複審提送至館之原作背面應貼上作品標籤(平面作品請貼於背面右上角、聯作應由左而右標示 1.2.3…序號),並將郵寄標籤貼於外包裝上。
(三)原件作品送審時,請連同親筆簽名之切結書和授權書文件,以郵寄/貨運/親送方式,於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送達本館。
(四)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惟現場裝置類型作品(新媒體藝術類、綜合媒材類)得做彈性調整。
四、各類別初複審之作品送件規格表
類別 | 初審檢送資料 | 複審送件規格 |
水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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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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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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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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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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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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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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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 | 版畫類以原件送審,參賽者請先至線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於第捌條規定之收件時間內提交作品原件至館進行初、複審作業。一、線上報名
二、原件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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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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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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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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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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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各類作品原件必須裝裱完成;玻璃裝裱者,不予收受,並不予審查。
二、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柒、展覽
一、展覽展出所有入選以上(含入選)得獎作品。
二、所有入選以上(含入選)得獎作品應參與展出,於得獎名單公告後至展覽結束前不得提借或退件。
三、主辦單位負責整體展覽及空間規劃,並得視各空間場地規劃方式及狀況保留作品布展彈性, 得獎人(含入選)之展出內容應與參與評審之得獎內容相符。
四、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五、所有入選展出者於展出期間應負責作品正常運作及維修護責任,若作品有運作異常以致影響正常展出,須到場進行作品維修;若有長時間無法到場修護或展出作品無法正常運作之情形,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作品展出之權利。
六、所有展出作品不得破壞主辦單位展出空間之硬體設施或結構。
捌、作業時程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
作業階段 | 預訂時程 | 備註 |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 | 113年11月27日-114年1 月20日 | 113年11月27日起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 紙本簡章自113年12 月起於國立臺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
線上報名 | 114年1月6日-1月20日,計15天 | 線上報名資料須齊備,逾期或資料不齊備,恕不受理。 |
初審收件(版畫類原件) | 114年1月14日-1月20日,計7天 | 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送件,不符本簡章規定,恕不受理及退件)。 |
初審 | 114年2月-3月 | 入圍名單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
複審收件 | 114年4月9日-4月11日,計3天 | 收件地點於國立臺灣美術館(逾期視同放棄)。 |
複審 | 114年4月-5月 | |
成績公佈 | 114年5月31日前 | 得獎名單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
展覽 | 114年7月-9月 | 於國立臺灣美術館展出(展場依本館空間可行性及檔期安排狀況調整)。 |
頒獎典禮 | 114年7月 | |
展出作品退件 | 114年11月30日前 |
玖、獎勵
各類別分設獎項
一、金牌獎:1 名,奬金新臺幣 25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二、銀牌獎:1 名,奬金新臺幣 12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三、銅牌獎:1 名,奬金新臺幣 8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四、入選若干名,各發給入選證書乙紙。
五、各獎項(含入選)均得從缺。得獎人(含入選)均發給展覽專輯二冊。
六、免審查獎:連續三年獲得同一類項前三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者,得連續 三年以「免審查獎」參與本展展出,並發給「榮譽狀」乙紙(標註免審查期間)。
拾、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保險: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一)初審版畫作品,每件作品以新臺幣5千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額)。
(二)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以新臺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額)。
(三)複審評審後,前三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10萬元整、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5萬元整;未入選者以每件作品新臺幣2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
二、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不負賠償之責。
拾壹、退件
一、未入選作品於評審後辦理退件;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於展覽結束後辦理退件。
二、各類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逕行退運,惟退運地點限於中華民國境內。如退運地點為國外或中國地區,由作者自行辦理退運事宜。
三、參展者若無法於退件期間(114 年 11 月 30 日前),配合主辦單位完成作品退件者,由主辦單位保管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自行領回;逾 114 年 12 月 31日仍未領取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
拾貳、授權及其他事項
一、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及審查結果。
二、 參賽者應於複審送件前自行取得作品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圖像、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書面資料,如有爭議或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若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榮譽狀等)。
四、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需因應主辦單位當次展覽展示、出版及推廣等需求,授權主辦單位(含其委託者)利用,包括︰公開展示權、編輯權、散布權、重製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發行及販售。
五、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得自行或委託第三人拍攝及錄製相關影音(像)成果,並授權主辦單位為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及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得再授權他人利用。
六、 參賽者於線上報名系統所填寫之作品圖文資料和創作自述文字,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推廣使用。倘參賽者所提供之創作自述有引用他人文字,請自行於送件前取得相關授權同意,若事後涉及相關法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八、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作者,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主辦單位得即取消其得獎或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榮譽狀等。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十、本簡章俟立法院預算審定後執行。
十一、徵件簡章請至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http://www.ntmofa.gov.tw下載,或至國立臺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國立臺灣美術館 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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