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
一、 核備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14年2月12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40004247號函。
二、 宗 旨:
為推廣擊劍運動,落實基層訓練並發掘優秀青年及青少年選手,並與國際競賽接軌,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五、 協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六、 比賽日期:
114年3月14日至3月16日,共3天。
七、 比賽地點: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八、 比賽項目:
(一) 青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二) 青少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九、 報名資格:
(一) 青年組:於民國95年1月1日至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二) 青少年組:於民國98年1月1日至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十、 報名辦法:
(一) 限本國國籍或非本國籍但於國際擊劍總會(FIE)登記為本會(TPE)會籍之選手。
(二) 選手須持有本會有效選手證號。
- 尚未申請選手證者請至網頁進行註冊 https://reurl.cc/AKo7XE。
- 114年度尚未繳費者請至繳費系統進行繳費 https://reurl.cc/MbxjGn。
(三) 青少年組者可跨青年組。
(四) 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含保險費)。
(五) 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六)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七) 登記報名為教練者,需有擊劍教練證資格,且在有效期限內,於報名時同時提供教練證影本,E-Mail到協會 taipeifencing2@gmail.com信箱,電子郵件主旨請寫明「114年全國第一次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選手姓名(單位)」。
(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截止,請至本會官網「報名與繳費」 https://reurl.cc/e6Vrnm專頁登錄報名資料。
(九) 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E-Mail: taipeifencing2@gmail.com; 電話:(02)8772-3033
(十) 報名截止日期至114年3月6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來函本會,繳付2倍報名費後使得修改報名資料;增加報名者可於本會線上報名系統逕行登錄,需付3倍報名費。
十一、 賽程:
(一) 114年3月14日(星期五)
青年男銳、青年女鈍、青少年男鈍、青少年女銳
(二) 114年3月15日(星期六)
青年男鈍、青年女銳、青少年男軍、青少年女軍
(三) 114年3月16日(星期日)
青年男軍、青年女軍、青少年男銳、青少年女鈍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8:00~8:30,檢錄完畢後依賽程表開賽,8:30開始比賽。
十二、 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F.I.E)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十三、 競賽辦法: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直接淘汰賽每場15點/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
(二) 單淘汰賽時,選手連續比賽,可依規定提出休息5分鐘請求。
十四、 器材規定: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規則要求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
(二)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四) 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十五、 獎勵:
(一) 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全套劍服、校服(長褲+外套)、隊服(長褲+外套)或運動服(長褲+外套)、劍鞋或運動鞋包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三) 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列為114年全國第一次青年暨青少年排名成績。
十六、 申訴:
(一)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提出書面申訴(附件一)。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
(二) 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附件二),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承辦單位經費收入。
十七、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2月14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十八、 附則:
(一) 領隊會議於114年3月14日上午8:20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三)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四) 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五)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六)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七) 報名截止後欲修改資料如報名單位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九、 其他事項:
(一) 如受本會、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簽署單位(含國際奧會轄下各組織、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國家奧會、國際綜合賽事主辦單位)及其他權管單位所為之禁賽處分者,於禁賽期間不得參與選拔、比賽等任何活動。
(二) 本次賽事規劃進行賽事攝影,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廠商有權無償使用本活動有關之參與者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本會網站及刊物,並得於辦理本次活動目的範圍内,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之所有本人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廠商,得公開、利用本次活動期間本人之影音、照片。未經主辦單位授權者,禁止於本次活動期間拍攝參賽選手之影音、照片後,用以販售或從事任何商業行為。
(三) 為維持比賽場內秩序,場內除本會賽務工作人員及專業攝影團隊外,禁止非選手及指導教練之人員進入。
(四) 為由全國賽事起始與綜合賽事、國際正式賽事接軌,讓選手體現大型賽會競賽禮儀,請大家配合頒獎時服裝規定帶校服(運動)外套、長褲,頒獎時換穿或穿全套劍服。
(五) 頒獎典禮時可允許受獎單位人員進入比賽場內拍照攝影,典禮結束後應立即離場,避免影響賽事進行。
(六) 初賽時教練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指導選手。
(七) 比賽進行中,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行為(包含聲音、動作)干擾選手表現及裁判判決。
二十、
選手一旦報名,視為同意本競賽規程內的所有規定。
二十一、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二十二、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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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114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 報名至114年3月3日截止 報名資格: 青年組:於民國95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青少年組:於民國98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比賽日期:114年3月14日至3月16日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
- 112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112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截止 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 比賽日期:112年11月3日至11月5日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4樓(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112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112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截止。 比賽日期:112年2月10日至2月12日,共3天。 比賽地點:新北市板樹體育館(220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比賽規則: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F.I.E)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 111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三次111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三次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19日截止。 比賽日期:111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共3天。 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 111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111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8月19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比賽日期:111年9月2日至9月4日,共3天。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F.I.E)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 111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111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截止,請至本會官網「線上報名」 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 比賽日期:111年3月31日至4月2日,共3天。 比賽地點:新北市板樹體育館。
- 110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三次110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三次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12日截止。 比賽日期:110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共3天。 比賽地點:銘傳大學體育館(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比賽規則: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F.I.E)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 110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110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0月13日截止,一律網路報名。 比賽日期:110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 比賽規則: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 (F.I.E) 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 110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110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 報名截止日期至110年2月25日。 比賽日期: 110年3月05日至3月07日。 報名資格: (一) 青年組:於民國91年1月1日至民國97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二) 青少年組:於民國94年1月1日至民國97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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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中華民國擊劍協會辦理「114年全國第一次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擊劍協會114年2月17日劍協禎字第1140000123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4年3月14日至3月16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三、競賽規程請參閱附件。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劉潔明先生,電話:02-87723033。 相關檔案 01_競賽規程.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7b2e0cc0cb24c59a85a8a20.cab
- 「114年全國第一次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中華民國擊劍協會辦理 一、備查文號:教育部體育署114年2月12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40004247號函。 二、比賽日期:114年3月14日至16日,共3天。 三、比賽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四、比賽期間請惠予隨隊人員課務派代公差假並斟酌所在地區依權責核給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