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嘉義市理事長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114年嘉義市理事長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02-10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一、 宗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並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進取之精神,提高跆拳道學員之興趣與技術,並結合嘉義市體育運動資源,促進全國各縣市之交流。

二、 依據:

三、 指導單位:

嘉義市政府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四、 主辦單位:

朝陽跆拳道訓練中心、嘉義市光復社區發展 協會

五、 協辦單位:

嘉義市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嘉義市立法委員王美惠服務處、嘉義市議員黃思婷服務處、嘉義市議員李弈德服務處

六、 比賽時間:

民國 114年02月23日(星期日)

七、 比賽地點:

嘉義市西區大同路320號(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

八、競賽區分:

(色帶組為推廣組、黑帶組為公開組)

九、競賽項目:

擊破、競速、品勢、對打(傳統護具)、對打團體

組(國小組)

(一):擊破

(全部以木板為主、可穿戴護腳背)

(A)幼兒男女混合組: 【以目前就讀幼兒園為限】擊破項目如下:

(1)下壓

(2)旋踢

(3)前踢

(B)個人擊破(色帶組、黑帶組)

(1) 國小男子(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2) 國小女子(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3) 國中男子組

(4) 國中女子組

(5) 高中、大專、社會男子組

(6) 高中、大專、社會女子組色帶組擊破項目如下:

(1) 正拳

(2) 手刀

(3) 旋踢

(4) 下壓

(5) 前踢

(6) 側踢黑帶組擊破項目如下:

(1)後踢

(2)後旋踢

(3)360度下壓

(4)360度旋踢

(5)360度後踢

(6)360度後旋踢

(二): 品勢組

1.幼兒男女混合組:【以目前就讀幼兒園為限】

指定品勢: 太極1章

2.國小低年級男、女組【1~3年級】

組別 指定品勢
黃帶(7~8級) 太極1章
藍帶(5~6級) 太極3章
紅帶(3~4級) 太極5章
紅黑帶(1~2級) 太極7章
黑帶(一段以上) 太極8章

3.國小高年級男、女組【4~6年級】

組別 指定品勢
黃帶(7~8級) 太極1章
藍帶(5~6級) 太極3章
紅帶(3~4級) 太極5章
紅黑帶(1~2級) 太極7章
黑帶(一段以上) 太極8章

4.國中男、女組

組別 指定品勢
黃帶(7~8級) 太極1章
藍帶(5~6級) 太極3章
紅帶(3~4級) 太極5章
紅黑帶(1~2級) 太極7章
黑帶(一段以上) 高麗型

5.高中、大專、社會(男.女組)

組別 指定品勢
黃帶(7~8級) 太極1章
藍帶(5~6級) 太極3章
紅帶(3~4級) 太極5章
紅黑帶(1~2級) 太極7章
黑帶(一段以上) 高麗型

(三)競速踢擊

(1).幼兒男女混合組【以目前就讀幼兒園為限】

(2).國小色帶混合組(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3). 國小黑帶組(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4).國中色帶組

(5).國中黑帶組

(四):對練競技(全部採傳統護具)

幼幼組(男女混合)
19.0公斤以下
19.1公斤-21.0公斤
21.1公斤-23.0公斤
23.1公斤以上

國小男女分低1~3年級組、高4~6年級組

國小男子(色帶、黑帶)組 量級體重 國小女子(色帶、黑帶)組 量級體重
第一量 23公斤以下 第一量 23公斤以下
第二量 23~25公斤 第二量 23~25公斤
第三量 25~27公斤 第三量 25~27公斤
第四量 27~29公斤 第四量 27~29公斤
第五量 29~31公斤 第五量 29~31公斤
第六量 31~34公斤 第六量 31~34公斤
第七量 34~37公斤 第七量 34~37公斤
第八量 37~40公斤 第八量 37~40公斤
第九量 40~44公斤 第九量 40~43公斤
第十量 44~48公斤 第十量 43~46公斤
第十一量 48~53公斤 第十一量 46~50公斤
第十二量 53~58公斤 第十二量 50~ 54公斤
第十三量 58公斤以上 第十三量 54公斤以上

國中(色帶、黑帶) 組

國中男子(色帶、黑帶) 組 國中女子(色帶、黑帶)組
第一量 40.00公斤以下 第一量 38.00公斤以下
第二量 40.00~45.00公斤 第二量 38.00~42.00公斤
第三量 45.00~48.00公斤 第三量 42.00~44.00公斤
第四量 48.00~51.00公斤 第四量 44.00~46.00公斤
第五量 51.00~55.00公斤 第五量 46.00~49.00公斤
第六量 55.00~59.00公斤 第六量 49.00~52.00公斤
第七量 59.00~63.00公斤 第七量 52.00~55.00公斤
第八量 63.00~68.00公斤 第八量 55.00~59.00公斤
第九量 68.00~73.00公斤 第九量 59.00~63.00公斤
第十量 73.00~78.00公斤 第十量 63.00~68.00公斤
第十一量 78.00公斤以上 第十一量 68.00公斤以上

高中、大專、社會(色、黑帶)組

高中、大專、社會男子(色、黑帶)組 高中、大專、社會女子(色、黑帶)組
第一量 54.00公斤以下 第一量 46.00公斤以下
第二量 54.00~58.00公斤 第二量 46.00~49.00公斤
第三量 58.00~63.00公斤 第三量 49.00~53.00公斤
第四量 63.00~68.00公斤 第四量 53.00~57.00公斤
第五量 68.00~74.00公斤 第五量 57.00~62.00公斤
第六量 74.00~80.00公斤 第六量 62.00~67.00公斤
第七量 80.00~87.00公斤 第七量 67.00~73.00公斤
第八量 87.00公斤以上 第八量 73.00公斤以上

(五)國小對練團體賽(3人一組) 區分:(1)色帶男子組、(2)色帶女子組、 (3)黑帶男子組、(4)黑帶女子組。

體重:(A)90公斤以下(B)91~120公斤過磅時間:上午8:30之前完成團體賽競賽規則另行公告。

競賽方式:

1、 品勢、競速、擊破依報名人數編排A、B、C、D…等組進行比賽,色帶組各組以5人為限(取1.2.3.3.3)、黑帶組各組以6人為限(取1.2.3.3.3)。

2、 平分狀態下,以表現性分數較高者為優勝,如果表現性分數依然相同,加賽一次。

3、 比賽服裝須穿著中華跆拳道協會所認可之標準道服。

4、 品勢.競速比賽採用電子計分器。

競賽規則:

1、 比賽均採用世界跆拳道聯盟審定新制之國際跆拳道競賽 規則。

2、 參加對打競技者請自備護具。

【幼兒、少年組】敬請自備面罩式頭盔、護腳背。

(五): 報到、過磅、賽程:

報到時間:114年02月23日上午07:30~08:00。

擊破、品勢、競速、對打團體賽: 08:30開始比賽。

個人對打過磅時間: 02月23日上午08:00~10:00完成。

※ 擊破、品勢、競速賽程結束後始進行對練賽程

(六):參賽資格:

凡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核發合格段、 級證之學員均可報名參加。

(七): 獎 勵:

個人成績:

(1)擊破、品勢、競速:

色帶組(每組5人) 錄取5名(1.2.3.3.3),黑帶組(每組6人)錄取前5名(1.2.3.3.3),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2)對打個人賽:

各組錄取前4名(1.2.3.3),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3)對打團體賽:

每人獎牌乙面、各組冠軍獎金2000元

(每組需四隊以上報名)

團體成績:

擊破、品勢、競速、對打計分方式皆同(需取得參賽資格):

(1)、每參加一名選手得一分。

(2)、每面金牌得七分。

(3)、每面銀牌得五分。

(4)、每面銅牌得三分。

以各項積分多寡決定優勝之團體前三名,若積分相同,則以金、銀、銅牌數量多寡評定名次。

(八): 報名費:

(不含便當) 競速:300元 擊破:300元 品勢:500元

對練:600元 對打團體賽:1800元

※當天大會可代訂便當。

(九): 報名手續:

本次比賽採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請各單位先上網登錄帳號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

匯款銀行 【銀行代號808 玉山銀行 東嘉義分行 0509-979-160615 吳盈勳、匯款後請以LINE告知(以手機號碼0918-577-322搜尋)】

◎報名至114年02月10日(一)23:59截止。

◎團體切結書在報到時繳交即可。

(十):

請各單位自行辦理保險業務。

(十一): 領隊會議及抽籤:

1、 第一次會議:為避免各領隊、教練舟車勞累,會議及抽籤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2、 第二次會議:比賽當天領取比賽秩序冊後並於比賽會場召開會議。

(十二): 大會裁判:

由大會遴聘另函發布。

(十三): 一般規則:

1、 參加比賽人員一律穿著中華跆協所規定之道服參加 各項比賽。

2、 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場地比賽選手一名外, 其餘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3、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

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取消該選手比賽資 格。

4、 參加比賽選手憑【段、級証】進場比賽,於檢錄時出 示查驗並檢查服裝護具是否穿戴齊全。

5、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經唱名 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6、 為應比賽順利進行,得由裁判長進行程序之調動。

(十四): 申 訴:

1、 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判裁決競賽之申訴案件。

2、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規定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需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並繳交新台幣3000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立即招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競賽前公佈審理結果。

3、 仲裁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1) 更正錯誤。

(2) 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取消其裁判資格。

*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3) 更正錯誤。

(4) 追究失職之裁判。

4、 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 再提出上訴。

5、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 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6、 比賽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二十分鐘,檢附申訴書 向大會評審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 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 申訴,經查明證實始得取消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得之成 績。

7、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

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仲裁委員會會議 議處 。

報名完成請各單位教練自行加入嘉義市114年理事長盃教練聯絡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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