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臺南市市長盃語文競賽
113年12月17日南市教社字第1132448073號函發布
一、 宗旨: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特舉辦本競賽。
二、 舉辦單位:
(一)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 承辦單位:新化國小、麻豆國小、永康區復興國小
三、 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競賽項目 | 競賽組別 | 報名資格 |
作文 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 臺灣台語字音字形 臺灣客語字音字形 國語朗讀 臺灣台語朗讀 臺灣客語朗讀 |
國小學生組
(分 A、B、C 三組) |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相當國小教育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 A 組:11 班以下 B 組:12 班~35 班 C 組:36 班以上 (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國中學生組
(分 1、2 年級組及 3 年級組) |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相當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 (1)國中 1、2 年級組 (2)國中 3 年級組 (上開班級數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
高中學生組 | 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
教師組 |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進修學校正式編制內教師及 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 | |
英語朗讀 | 國小學生組 |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相當國小教育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分 A、B 組(每組各校限報名 1 人) (1) A 組: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 各分組如下(班級數含分校,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①A1 組:11 班以下 ②A2 組:12 班~35 班 ③A3 組:36 班以上 (2) B 組: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或雙語班限參加本組;符合 A1-A3 組資格者,亦可報名本組,惟每位學生僅限選擇 A 或 B 組一組報名。 |
備註:
1. 各參賽者以參加 1 項為限,且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2. 各參賽者之指導教師限 1 名(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經填列後不得更改。
3. 臺灣客語腔調有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
四、 各項競賽時限:
競賽項目 | 競賽時限 |
作文 | 各組均限 90 分鐘。 |
寫字 | 各組均限 50 分鐘。 |
字音字形 | 國 語:各組均限 10 分鐘。 |
臺灣台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 |
臺灣客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 |
國語朗讀臺灣台語朗讀臺灣客語朗讀 | 每人限 3 分鐘。 |
英語朗讀 | 每人限 3 分鐘。 |
五、 競賽內容規範:
(一) 作文
1. 各組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
2.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3.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二) 寫字
1. 書寫內容: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
(2) 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毛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 字之大小:
(1) 國小學生組: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2) 國中學生組: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3) 高中學生組: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4) 教師組:8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3. 各組字數均為 50 字。
(三) 字音字形
1. 國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 臺灣台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
(3)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sutian.moe.edu.tw/zh-hant/。
3. 臺灣客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3) 漢字使用依教育部最新公布之《臺灣客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hakkadict.moe.edu.tw/。
(四)朗讀
1. 國語: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教師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113 年全國賽公布之篇目)。
2. 臺灣台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以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 題材。
(2) 教師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3. 臺灣客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以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 題材。
(2) 教師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4. 英語:篇目事先公布。
5. 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6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閩南語、客家語之教師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 手抽定。
6. 有關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請至 https://nlc.moe.edu.tw/Module/Home/Index.php查詢(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六、 競賽評判標準:
各語言各項各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一) 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 50%。
2. 邏輯與修辭:占 40%。
3. 字體與標點:占 10%。
(二) 寫字
1. 筆法:占 50%。
2. 結構與章法:占 50%。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請參閱: https://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三) 字音字形(國語、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
1.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 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四) 朗讀(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及英語)
1. 國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 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3. 英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七、 參賽者注意事項:
八、 領隊會議、朗讀項目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
11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假麻豆國小舉行,請各校派員參加(不另行函文通知),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未派員參加者由主辦或承辦單位代為抽號,不得異議。
九、 競賽日期、地點及項目:
日期 | 地點 | 項目 |
114 年 4 月 13 日(星期日) | 新化國小 | 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臺灣台語字音字形、臺灣客語字音字形 |
114 年 4 月 13 日(星期日) | 麻豆國小 | 臺灣台語朗讀、臺灣客語朗讀 |
114 年 4 月 13 日(星期日) | 永康區復興國小 | 國語朗讀、英語朗讀(限國小學生組) |
十、 報名方法及日期:
(一)
臺灣客語朗讀、臺灣台語字音字形、臺灣客語字音字形由各校自由報名參加,不限人數;其餘競賽項目請依以下規定報名參加(英語朗讀部分,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三點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項目 | 組別 | 每項限報名 1 人 | 每項至多可報名 2 人 |
作 文 寫 字 國語字音字形 臺灣台語字音字形 臺灣客語字音字形 國語朗讀 臺灣台語朗讀 臺灣客語朗讀 |
國小學生組 (班級數含分校,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國小學生 A 組(11 班以下) 國小學生 B 組(12~35 班) |
國小學生 C 組 (36 班以上) |
國中 1、2 年級組 (班級數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1、2 年級班級數合計 16 班(含)以下 | 1、2 年級班級數合計17 班(含)以上 | |
國中 3 年級組 (班級數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3 年級班級數 8 班(含)以下 | 3 年級班級數 9 班(含)以上 | |
高中學生組 | 每項至多可報名 2 人 | ||
教師組 | 18 班(含)以下 | 19 班(含)以上 | |
英語朗讀 | 國小 A1 組 | 11 班以下 | |
國小 A2 組 | 12 班~35 班 | ||
國小 A3 組 | 36 班以上 | ||
國小 B 組 |
(二) 報名日期:
1. 請於 114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120.116.2.57/lang)。
2. 請完成線上報名,列印紙本報名表經核章後,於 114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前以掛號分別郵寄至各承辦學校(郵戳為憑)(請依本計畫第十點第三項所列 報名聯絡窗口寄送),並請註明「11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若未於期限內寄達者視同棄權。
3. 完成報名後,視同同意將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主辦單位使用。
(三)報名聯絡窗口:
競賽項目 | 承辦學校聯絡窗口 | 地址 | 電話和傳真 |
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 |
新化國小蘇青宏主任 | 712 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 173 號 | 電話:06-5902035#710
網路電話:258010 傳真:06- 5900700 |
臺灣台語朗讀臺灣客語朗讀 | 麻豆國小黃玉瑤主任 | 721 臺南市麻豆區文昌路 18 號 | 電話:06-5722145#801 網路電話:190010 傳真:06-5714252 |
國語朗讀英語朗讀 | 永康區復興國小周群堯主任 | 710 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 2 號 | 電話:06-3111569#901
網路電話:313010 傳真:06-3111570 |
十一、 獎勵:
(一) 參加獎狀頒發原則:
各參賽者完成比賽均可獲得參加獎狀壹幀。
(二) 參賽者獎勵原則: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1) 各項各組錄取前 3 名(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和優勝人數(參賽人數扣掉前 3 名人數之百分之 7)。
(2) 各組參賽人數不足 20 人,該組錄取前 3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錄取前 2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5 人,擇優錄取 1 人(評判委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給予名次)。
(3) 前 3 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優勝頒發獎狀。
2. 教師組:
(1) 各項錄取前 3 名(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各項參賽人數不足 20 人,該項錄取前 3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錄取前 2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5 人,擇優錄取 1 人(評判委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給予名次)。
(2) 市立學校教師頒發獎品並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 1 名嘉獎貳次、第 2、3 名者嘉獎壹次。
(3) 國立學校教師頒發獎品並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私立學校教師頒發獎狀及獎品。
(三) 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 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 1 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
2. 指導學生獲各組項前 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 1 名嘉獎貳次、第 2、3 名者嘉獎壹次,獲優勝者頒發獎狀;國立學校教師,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優勝者由本局頒發獎狀;私立學校教師由本局頒發獎狀。
3.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同項同組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為限。(四)承辦學校:主要辦理人員 6-8 人嘉獎貳次,協助辦理人員 20-25 人嘉獎壹次,其餘工作人員發予獎狀。
十二、
本活動參加人員、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請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三、 申訴:
(一) 應填具申訴書(附件 2),至遲應於各該項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二) 申訴人資格: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以領隊為限;教師組以參賽者本人為限。
(三)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者資格為限,對本實施計畫及評判委員之評分結果不得提出申訴。
十四、附則:
(一) 各級學校應確實辦理校內競賽,並留存紀錄資料備查。
(二) 報名名單之確認及競賽注意等事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後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https://bulletin.tn.edu.tw/),以維護參賽權益。
(三) 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由各校領隊至報到處代為報到;教師組由參賽者親自至報到處報到。各組報到時間請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四) 若有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
(五) 得獎者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補發。
(六) 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本市宣布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
(七) 參賽選手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不得向主辦單位索取影本備份。
(八) 主辦單位聯絡窗口: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鄭雅玲老師(電話:6351762;網電:99663)
承辦單位聯絡窗口:
新化國小 蘇青宏主任(06-5902035 分機 710)
麻豆國小 黃玉瑤主任(06-5722145 分機 801)
永康區復興國小 周群堯主任(06-3111569 分機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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