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南市國小籃球對抗賽

114年臺南市國小籃球對抗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02-11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主辦單位Email:iqok@tn.edu.tw

臺南市114年國小籃球對抗賽暨教育部體育署113度國小籃球聯賽預賽

一、 宗旨:

1.國小玩籃球,激發籃球運動樂趣,廣植基礎籃球運動人口。

2.協助國小學生養成規律運動,提升體適能。

3.培育優良基層籃球選手。

一、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1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045567號函核准。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3年o月oo日南市體競字第oooooooooo號函辦理。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南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五、 承辦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協進國小

六、 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

七、 比賽日期:

114年2月26日至3月07日。

八、 比賽地點:

協進國小協進館、戶外球場 (備案)。

九、 比賽組別:

(一) 男童甲組(260cm、305cm):

1. 不限全校班級數。

2. 年齡限制:限民國101年09月0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二) 男童乙組(260cm):限全校 18 班 (含) 以下之學校。

(三) 男童五年級組 (丙組)(260cm):限各校五年級以下球員參加。

(四) 女童甲組(260cm、305cm):

1. 不限全校班級數。

2. 年齡限制:限民國101年09月0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五) 女童乙組(260cm):限各校五年級以下女生球員參加。

◆男童甲組、男童丙組暨女童甲組、女童乙組,至少須有 10 人上場,每人最多上場二節。比賽中於規則內隨時換人。同一節下場可再度上場。

◆男童乙組:五人制。

十、 報名資格:

一、球員資格:

(一) 限臺南市各國民小學,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各組別每校限報一隊,最多報名18位球員。

(二) 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小學(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在學學生。(須於教育部公告之113學年度開學日(113年8月30日)前入學,前一學年度未曾報名參賽者不在此限)

(三) 參賽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附件),認定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二、 領隊資格:

由學校董事會人員、校長或一級行政主管擔任之,為球隊代表人。

三、 教練資格:

(一) 應取得至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C級以上籃球教練證且在有效期限內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所核發之教師資格證書。

(二)不得同時兼任兩校隊職員。

四、隨隊教師資格:

須由該學校編制內教師(含佔正式缺之代理教師)擔任之,負責球隊管理。

五、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資格:

應具有運動防護員證書或物理治療師證書,負責球員運動傷害防護事宜。

十一、實施方式:

一、各直轄市及縣(市)預賽:

(一)分260、305組(男、女子組甲組),採紙本報名者須使用本競賽規程(附件)報名表格式,報名表須包含姓名、就讀本校日期、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或性別欄位。

(二)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隨隊教師、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 (非必須,如有提報須檢附證照備查) 各一人,球員 (含隊長) 至多18人;每場比賽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正選至多16人名單出場比賽,不得男女混合組隊。

(三)臺灣本島12班 (含) 以下學校男生隊得採男女混合組隊,惟該校比賽時,至多2名女球員同時上場;女生隊不得男女混隊。

(四)晉級全國決賽之隊數依各直轄市及縣 (市) 預賽之男、女生組參賽隊伍數,260、305組分開計算,不含其他組別,且同校不重複計算) 核算,名額如下:

參賽隊數 晉級全國決賽名額
9以下 2
10~19 3
20~29 4
30~39 5
40~49 6
50以上 7

十二、報名

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1日止(星期二)。

請報名學校依規定內,下載比賽相關報名資料:

*報名表(word電子檔)請mail寄至: iqok@tn.edu.tw信箱

*紙本報名資料,校內各級人員均須核章,寄至協進國小 體育組 收

(700臺南市中西區金華路四段17號)(賽事負責人體育組鄭育杰老師 0919-148807)

*紙本在學證明資料,校內各級人員均須核章,請於比賽當天繳交大會紀錄台核查球員身分。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填報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後不得再行更改(所有資料皆以紙本為準),請務必審慎把關,避免影響學生權益。

十三、領隊會議暨抽籤日期:

114年2月13日【星期四】16:00於協進國小行政會議室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備註:賽程將於112年2月16日(星期)公告於協進國小校網( https://www.sjps.tn.edu.tw/index.php)。

十四、比賽規則 :

●本比賽採用教育部體育署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規則。

(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1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045567號函核定)

十五、懲處:

(一) 球隊違規:

1. 該場比賽開賽時及比賽期間,需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若逾規定時間15分鐘仍未到者,則沒收該場比賽,積分0分,不得異議。

2. 若參賽球隊被沒收比賽兩次,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3. 球隊一經報名,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無故棄權者,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本賽事1年。

4. 球隊如有不合於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依申訴規定提出且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 (名次),並追繳回所領之補助及獎勵,且停止該球員參加本賽事1年。

5. 球隊如有完成報名手續而未登錄該場比賽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登錄該隊教練技術犯規1次,並取消該球員該場繼續比賽之權利。

6. 凡球隊隊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以終身禁賽處分:

(1) 參與比賽下注或賽是簽賭行為,經檢調單位查獲。

(2) 收受不當餽贈而於比賽中放手或有打假球行為。

凡經其他特定體育團體或職業聯盟、職業球團處以終身禁賽處分者,禁止參加或擔任國民小學籃球聯賽隊職員或裁判。

7. 違反 3 、4 規定,函知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議處。

(二) 隊員違規:

1. 凡參加本賽事之代表隊隊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得干擾比賽,或因競賽活動而對相關之他人,發生言語或肢體之暴力行為。

2. 懲處:

(1) 違反1款1目之規定者,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

(2) 違反1款1目之規定者,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1年以下禁賽;如再次違反,或屬聚眾之行為時,則處2年禁賽。

(3) 凡違反上項1款1目之規定,另函知相關單位及其學校依校規議處。

(三) 職員違規:

1. 凡參加本賽事代表隊職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指導隊員不得發生言語或肢體等不當管教行為。

(2) 不得因競賽活動而對相關之他人,發生言語或肢體之暴力行為。

(3) 參賽之隊員不得出現不合規定之球員及冒名頂替之情事。

(4) 不得利用隊員收取不當利益。

(5) 不得故意干擾比賽或影響比賽之公平性。

2. 懲處:

(1) 違反1款1目之規定者,處一年禁賽。

(2) 違反1款2目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處1年以上、2年以下禁賽。

(3) 違反1款3、4、5目之規定者,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1年以上、2年以下禁賽。

(4) 凡違反上項1款各目之規定,另函知相關單位及其學校議處。

上項一〜三項之「1年」、「2年」係以學年度計算。

凡違反上項一〜三項之規定者,送交技術委員會審議。

(四)申訴:

1.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2. 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見附件)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伍仟元,向臨場技術委員提出,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提出時,不予受理。如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做本賽事經費。

3. 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依技術委員會審議之決議辦理。

4. 經技術委員會審議,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分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 (見附件) 向少年籃協提出申訴,由審判委員會審議之,並將決議事項依行政程序簽報本署。

(五) 比賽實踐公約:

1. 參賽球隊應恪遵下列運動宣言:

(1)愛護自己、拒絕誘惑。

(3) 尊重他人、自律守法。

(2)敬重運動、遵守規則。

(4) 保護環境、珍惜資源。

2.參賽球隊需著統一球衣參與賽會活動。

(1)參賽球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

(2)比賽中職隊員不得對裁判及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咆哮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並提交技術委員會審議。

(3)球隊教練應要求球員充分發揮良好運動精神,進退場應以禮節為要實施。

(4)各隊應重視球隊品德教育,要求隊職員尊重校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神,並嚴禁隊職員於比賽場地或學校規範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週遭之安寧。

(5)請主動協助週邊之環境清潔工作。

(六) 附則:

1. 比賽球隊應於表定時間30分鐘前向記錄臺報到,並提交球員名單;參賽選手應攜帶在學證明 (詳見附件) 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2. 球隊應備妥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 (白色);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比賽時穿著淺色球衣球隊席區 (面向球場) 位於記錄臺左邊;穿著深色球衣球隊席區 (面向球場) 位於記錄臺右邊。

3. 男女生球員均可穿著T恤式之有袖球衣,或球衣內可穿著和球衣相同色系之T恤,若無同色系T恤,須全隊統一顏色。。

4. 少年籃協為本賽事之錄製、播送及相關宣傳之所需,得使用參賽者之名稱及肖像。

5. 啦啦隊請儘量著統一整齊服裝,不得帶玻璃瓶、鐵罐、鞭炮、鑼鈸、鼓、號、口笛、擴音器、瓦斯汽笛等發出噪音聲響之器具進場。

6.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天然災害,比賽與否,須經輪值技術委員或協辦單位及裁判會商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7. 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須經技術委員同意,並經少年籃協核可。

8. 運動防護站使用之冰敷用塑膠袋及膠膜,除提供比賽中受傷球員緊急處理使用外,其餘將不提供,如需冰敷請各校自行攜帶冰敷袋及彈性繃帶。

9. 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協辦單位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並由少年籃協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

10.主辦單位有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全國賽則由少年籃協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六、比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決定賽制。

十七、比賽用球:

Conti B1000PRO-5-TY 5號球。

十八、獎勵:

1. 各組依報名隊數,報名3隊取1名,報名4隊取2名,報名5隊取3名,報名6~9隊取4名,報名10隊以上取6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2. 承辦單位有功人員及得獎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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