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馬祖時光」馬祖人文短片徵選活動
一、說明
透過本計畫希望能發掘更多馬祖在的文化故事,更可透過年長者的記憶,敘述自己的家族故事,為馬祖保留在地人文及歷史價值,馬祖人文推廣建構的國民記憶庫將再持續進行。歡迎喜好影像創作的民眾,從中取材,將樸質的生命口述轉化為動人的影音短片,透過鏡頭的渲染力,凝聚出屬於這塊土地的共同記憶與人文情感。
二、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四、執行單位:
本創維有限公司
五、徵選資格
(一)社會組:參加者需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滿20歲者,切結書與著作權授權書需法定代理人簽章。
(二)學生組:18歲以下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切結書與著作權授權書需法定代理人簽章。
(三)可以個人名義或組隊報名參加,每一人或每一團隊,限提供一件短片作品。團隊成員以10人為限。以個人名義參加者,不得再以團隊名義重覆參加。
(四)作品內容、題材以馬祖各鄉人文、歷史、生活、藝術、人物、家族、宗教文化…等為主題,得以紀錄片或編導短片呈現皆可。
六、徵選辦法
(一)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形式媒體(不限於個人部落格、臉書、YouTube……等)公開、發表、出版其全部或局部內容。嚴禁抄襲、剽竊等情事,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
(二)短片內容、題材以在地宗教廟宇奇聞、長輩的馬祖故事、各村落發展與產業興衰史、特殊人文及文化節慶、軍人在馬祖服役故事、戰地政務時期鄉民生活及遷移、旅台鄉親的馬祖記憶等方向,拍攝時,必須取得敘述者授權,並於報名表內填寫取材之故事標題、敘述者姓名等資訊。
(三)作品規格
- 片長度:限2-15分鐘,含片頭、片尾。
- 尾長度:限30秒內,超秒者不列入評選。片尾需註明本活動名稱「連江縣2016「馬祖時光」 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 承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本創維有限公司」,得出現參賽者:姓名或團隊名稱、不得出現參賽團隊Logo資料。
- 攝器材: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或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皆可。
- 片格式:YouTube接受的格式(如.avi/.mpg/.wmv/.mov等)皆可,參賽者必須保留1080 × 720像素以上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以利作品得獎後,供連江縣政府於本活動之播映會上播放及其他非營利性目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改作之權利。未符合者得取消資格,且不另行通知與退件。
- 上中文字幕。
七、報名方式及期程
(一)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5年11月5日(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審查期間:
105年11月8日(二)至105年11月11日(五)。
(三)一律採通訊報名。
(四)報名者需自行下載報名表(附件一)、影片企劃書(附件二,一式六份)、切結書(附件三)、著作權授權書(附件四),連同短片作品電子檔案光碟(一式六份),一併於105年11月5日(六)前,掛號郵寄至:桃園市八德區中華北街5巷5號。「馬祖時光」短片徵選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若為團隊參賽,可由一名主要聯絡人代表填寫報名表,惟團隊所有成員皆需簽署切結書)。
(五)作品收件後,即依序編號,不得更換作品或退件。
(六)得獎名單公布:
得獎6名及佳作12名之名單,於105年11月20日(日)以前同步公布於本計畫Facebook專頁,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頒獎時間及地點。
八、評審方式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複審階段聘請專家學者共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序位法擇優錄取學生組3名,社會組3名,佳作12名作品。若發生取消得獎資格情事,名次將依序遞補。
(一)初審:資格審查,由執行單位審定。
(二)複審:作品審查,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三)評選項目與配分
評選項目 | 評分權重 |
---|---|
故事敘述方式 | 30% |
影片創意 | 20% |
拍攝技巧 | 20% |
剪輯技巧 | 30% |
(四)作品如皆未臻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
九、獎勵辦法
(一)獎金
得獎作品,獎額如下:
社會組 | |||
---|---|---|---|
獎項 | 金獎 | 銀獎 | 銅獎 |
獎額 | 2萬5仟元 | 1萬5仟元 | 1萬元 |
佳作12名:每位各3仟元/獎狀一只 | |||
學生組 | |||
獎項 | 金獎 | 銀獎 | 銅獎 |
獎額 | 5仟元 | 3仟元 | 2仟元 |
(二)公開發表
得獎作品將於頒獎記者會發表,並上傳至官方粉絲專頁、YouTube專區、文化部專區、馬祖日報及其他公開網路影片空間。
十、注意事項
(一)短片內容、題材必須取得敘述者同意授權使用。
(二)若為團隊參加,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除了製片單人或團隊共有外,同時與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執行單位共有。為擴大本計畫推廣成效,凡參加作品需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執行單位等,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限制使用,並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三)參加作品請自行留底,恕不退件。作品若有抄襲、剽竊、侵權或冒名頂替情形,主辦單位得公布於媒體、取消其參加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所產生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四)參加者經查核資格不符、報名資料未依規定備齊繳交、作品偏離或不符本計畫、內容有違背公序良俗或挑起社會對立、經他人檢舉或告發、涉及侵害著作權、專利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之虞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其參加資格權利,所產生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五)參加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存及刪除,本活動所有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不移作他用。
(六)獎金支付時,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10%所得稅。若得獎者拒絕繳納代扣稅額,則視為放棄得獎權益,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七)倘若為團隊參加作品得獎,獎金分配由該團隊自行決定。
(八)得獎者須另提供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得獎感言,以及短片劇照等宣傳所需資料。
(九)凡參加者即視為認同本徵選之相關規定與辦法,不論獲獎與否,均不得提出異議。
(十)活動期間,若發生問題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活動無法進行,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獎項增減之權利。
十一、聯絡方式
活動諮詢專線:(03)3708260 執行單位:本創維有限公司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十二、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