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學獎
一、 宗旨:
提倡本校文學創作風氣,培養文學創作人才。
二、 主辦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
三、 徵文辦法:
(一)徵文對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系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及進修班別)。
(二)徵文組別:每人每組限投一篇,共分四組、每組作品篇(字)數規定如下:
- 新詩組:一首三十行以內。
- 散文組:一篇字數四千字以內。
- 極短篇組:一篇字數一千兩百字以內。
- 圖文組:
- (1) 圖文作品總字數五十字以內,圖文內容請貼入 word 內。
- (2) 圖檔解析度須 300dpi,檔案大小限為 2MB 以下,以 word、PDF 檔各傳一份(須保留原始作品檔案,俾利得獎成果集用)。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8 日(五)下午 4 時止。
(四)收件方式:電子檔及紙本均需繳交。
- 收件地點:語文與創作學系辦公室(行政大樓 3 樓 308 室)。
- 稿件電子檔請寄至:lcwword@gmail.com,信件主旨註明:「2017 國北教大文學獎_組別_姓名」,檔名請以「組別_姓名_作品名」(例如:新詩組_王小明_海)。
(五) 投稿方式
- 稿件形式:請用 word 編寫,以 12 號字、新細明體字型 A4 直式橫書,並將稿件編列頁碼。
- 作品首頁附上報名表(請用電腦繕打),參加一組填寫 1 份,參賽作品 1 式影印 3 份。
- 稿件若不符合上述投稿格式及徵文辦法者,一律不予接受。
- 報名表與簡章可至語創系網頁下載。
四、注意事項:
(一)作品須未曾在任何公開媒體、網路、出版品發表,且不得抄襲或一稿數投。
若有上述情況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已得獎者,追回其獎狀及獎金,並公佈其姓名。
(二)投稿圖文組作品需為原創,如有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每人可同時投稿各組,但每組限投一篇。
(四)請自留底稿,應徵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恕不退還。
(五)決審會議時間:106 年 12 月 19-20 日,公告日期預計於 12 月 27 日(詳細時間屆時公告於本系網站)
(六)各組得獎作品不另支稿費。
(七)不得在作品中透露如作者姓名等易引發評審公平性疑慮之文字。
(八)承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任何形式推廣(如公佈上網、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的權利。
五、 獎勵辦法:
(一)新詩組: 特優 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乙紙。
優選 2 名,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獎狀乙紙,
(二)散文組: 特優 1 名,獎金 6,000 元,獎狀乙紙。
優選 2 名,獎金 2,500 元,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獎狀乙紙。
(三)極短篇組:特優 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乙紙。
優選 2 名,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獎狀乙紙。
(四)圖文組: 特優 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乙紙。
優選 2 名,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獎狀乙紙。
六、 評審辦法:
(一)承辦單位組成評審工作小組,負責檢視來稿資格及協調評審工作。
(二)決審:聘請校內外著名學者、專家為評審,決審會議後公佈得獎結果。
- 為維持得獎作品水準,當決審評審認為入圍作品未臻理想時,該獎項名次得從缺。
- 決審成績公佈後,擇期公開頒獎。
- 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其他未盡事宜,得由委員會開會決定,另行公告。
- 對於活動辦法有疑問者,請洽語文與創作學系辦公室吳亭慧助教(02-27321104 分機 6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