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礁溪文創徵選」活動
一、目的
為推廣宜蘭縣礁溪鄉鄉鎮文化特點,以本縣文創發展三具中之「二具」(文具、玩具)與三藝(木、布、紙)為設計媒合主題核心,透過創意設計概念與地方歷史文化特色結合,開發屬於礁溪鄉具代表性與獨特性的在地文創品,文創品的文化與創意元素加值,使來訪的大眾能擁有多元的觀光體驗。每個旅人從旅行體驗認識礁溪,並透過文創品將礁溪帶回生活,形成生活感受與旅行體驗的串連。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主辦單位: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宜蘭縣礁溪鄉民代表會
三、參賽資格
(一)凡對設計有熱情者,皆可報名。
(二)可以個人或組隊報名參賽。
四、競賽主題
結合礁溪鄉特色為設計元素(如溫泉、金棗、溫泉番茄),以可量產及販售為前提,設計具創意及藝術美感之可攜式文創品,並以「二具」與「三藝」為設計主題核心,由機關擇優進行後續審查,含外包裝設計,本項產品設計著作財產權將歸宜蘭縣礁溪鄉公所所有。
五、徵件要求、評分標準及獎勵方式
(一)創作作品需求
- 創作材質
- (1)以天然材料(木、布、紙)為主要創作材質。
- (2)如搭配其他材質,須運用環保特性之相關材質。
- 作品數量
- (1)每人/團隊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 (2)作品以「單件」設計為主,勿以系列呈現。
- 獎勵方式
- 【金牌獎】1名:新台幣80,000元,獎狀一紙。
- 【銀牌獎】1名:新台幣40,000元,獎狀一紙。
- 【銅牌獎】1名:新台幣30,000元,獎狀一紙。
- 【佳作】8名: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紙。
※ 比賽作品品質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以從缺。
六、報名方式
(一)至礁溪觀光旅遊網詳閱競賽辦法,取得參賽資訊 http://www.jiaoxi-tourism.tw/Portal/Default.aspx
(二)報名至【初審】階段
- 報名截止日:
2017年9月19日(二)下午5時前 - 報名方式:
請於礁溪觀光旅遊網下載報名表單,填妥基本資料及參賽資料後,連同作品檔案E-mail至本徵選電子郵件信箱: duke2002v@gmail.com - 繳交文件說明
A 報
名
資
料
內容說明 數量 1.申請文件封面 附件1 1份 2.參賽切結書 附件2 1份 B 作品
資
料
內容說明 數量 1.作品說明表 附件3 1份 2.作品價格分析表 附件4 1份 3.參賽作品檔案 • 呈現方式:電繪與手繪皆可
• 內容:作品名稱、設計理念與創意說明、呈現礁溪在地元素說明、使用方式、材質運用說明等資訊。並需以平面圖或立體圖、三視圖等方式,具體、完整地表達產品材質正面及側面外觀、產品比例與尺寸大小(以公分計),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 作品設計圖面以及作品本身不得出現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如作者簽名、現有品牌LOGO等)
• 檔案規格:請以2000 * 800 pixel (寬*高) JPG或PNG檔案格式交件。
1份
(三)【決審】階段:2017年11月3日下午5時前截止送件
送件內容:通過初審進入決審之參賽者需繳交實體樣品1件。
送件方式:郵寄、親送皆可,請在上述之指定日期送達送件地點,逾期視同放棄,恕不列入評審。
送件地點:宜蘭縣礁溪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一段243號3樓)
收件人:林哲瑋
聯絡信箱:duke2002v@gmail.com
A實體樣品 | 內容說明 | 數量 |
實體樣品
• 進入決審須繳交實體樣品,製作比例為1:1。 • 繳交完成後由主辦單位支應每件樣品新臺幣3,000元製作費用。 |
1件 | |
B 工作圖 |
內容說明 | 數量 |
樣品工作圖(文創品製圖,說明作品之製程) | 1份 |
(一)注意事項:
- 資格審查:採作品電子檔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賽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 寄(送)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 參賽者/團隊須自行負擔參賽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及進入決審親臨現場報告之交通費用。
- 請自行負擔決審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採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箱,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七、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組成
1.採初審及決審兩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及相關業者代表等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2.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二)【初審】階段
- 初審收件:2017年9月19日下午5點前
- 初審評選:2017 年9月26至9月29日,擇1日辦理。
- 進入決審名單公告:2017 年10月2日於礁溪觀光旅遊網網站公告,並以E-mail 或電話通知。
- 進入決審名額:共15名。
(三)【決審】階段
- 決審評選: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0,擇1日辦理。
- 參賽者到場進行5分鐘口頭報告,內容需包含作品名稱、設計理念、創作材料特色說明、與評審標準之關聯性等;若為國外參賽者,無法親自現場簡報,則可於決審前寄送5分鐘作品介紹影片或以視訊方式說明作品(以英文或中文為主,需附字幕),評選會議當日播出。
- 決審場地: 宜蘭縣礁溪鄉公所
- 名次公布暨頒獎典禮:由專人以電話通知。
八、評分標準
(一)市場性40%:可實現商品化之消費價值、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包括最終售價與成本分析)
(二)主題性20%:呈現礁溪在地具象或抽象之元素。
(三)實用性20%:使用便利性及使用者安全考量。
(四)創新性20%:設計創意、結構設計、作品美觀性、獨特性與時尚性。
九、辦理時程
線上報名及收件 | 即日起至2017 年9月19日下午5時前 | |
初審收件 | 2017年9月19日下午5時前 | |
初審評選 | 2017年9月26至9月29日,擇1日辦理 | |
進入決審公告 | 2017 年10月2日 | 公告入圍作品 |
入圍作品收件 | 2017 年11月3日下午5時前 | 繳交作品打樣模型1件 |
決審評選 | 2017 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擇1日辦理 | 宜蘭縣礁溪鄉公所 |
頒獎典禮暨成果記者會 | 2017年11月16日(暫定) | 礁溪劇場(暫定) |
如有任何異動,請依照官方網站最新公布資料為主。
十、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一)參賽作品於得獎確定時,參賽作品圖文之著作財產權即為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簽署「參賽切結書」,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二)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主辦單位永久無償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之權利。
(三)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團隊所有,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團隊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主辦單位概不涉之。
十一、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一)關於主辦單位:
- 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時程。
-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二)關於參賽作品:
- 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原評審委員會及相關法律顧問審議並作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此件參賽作品報名表上所列參賽者於三年內皆不得參與本獎徵選,違者喪失競賽資格。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 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地址。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三)關於參賽者:
- 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 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進入決審者繳交實體樣品前,應自行申請相關之著作權或專利權之保障。如於參賽或展覽期間遭受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四)關於得獎者:
- 組隊報名者,其代表人即為獎項發放之送達代表。關於該項獎金之受領與分配,團隊成員請自行協議,並遵循當事人約定,同時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交稅金。依規定共同受獎之團隊,所有設計師共同受領獎狀1紙。
- 決審作品及圖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推廣活動,配合媒體宣傳報導等事宜。主辦單位得運用決審實體樣品,與其說明文字與照片,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用途。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 為利未來進行競賽成果推廣及宣傳,入圍決審之實體樣品均屬主辦單位收藏所有,不予退件。
相關連結:
- 2017「礁溪文創徵選」活動及活動辦法
- [wpfilebase tag=file id=256 tpl=idea-sh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