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區客家美食料理比賽
壹、比賽主旨:
2017中區客家美食料理比賽,以傳揚客家飲食文化,提升客家美食,帶動客 家美食產業之發展,本次客家美食競賽 ,以「花香、果香、客醬香」為主題,藉此帶動、創新客家菜之真與美,由純樸、勤儉 、到精緻養生,並強調善於利用在地食材與綠色減碳之觀念,創作出國際觀之客家菜。
貳、指導單位:
客家委員會、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議會
參、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肆、協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伍、策畫單位:
靜宜大學 觀光事業學系
陸、比賽主題:
「以花、果入菜客家料理」,並限定係「中部四縣市當地之花、果」作為烹調 主要調味食材,參賽隊伍於 90 分鐘內須完成兩道料理之製作:
- 一道以「花」或「果」入菜,並以「花」或「果」盤飾之客家主菜料理。
- 另一道為以「花」或「果」結合「醬」之客家點心料理。
柒、比賽內容:
一、比賽資格:
組 別 | 參 賽 資 格 |
學生組 | 就讀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之高中、高職及大專院校設有餐飲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3人為一隊。 |
社會組 | 設籍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且年滿十六歲以上對客家料理有興趣之民眾,3人一隊。 |
二、比賽時程:
項 目 | 時 間 | 備 註 |
料理比賽–報名 | 106 年 08 月 01 日〔二〕 開始
106 年 09 月 11 日〔一〕 截止 |
以郵戳為憑 |
入圍決賽–公布 | 106 年 09 月 15 日〔五〕 評選
106 年 09 月 25 日〔一〕 通知 |
於活動官網公告 |
料理比賽–報到 | 106 年 10 月 15 日〔日〕 報到 | 學生組、社會組需於 8:50 完成報到 |
料理比賽–決賽 | 106 年 10 月 15 日〔日〕 決賽 | 學生組 10:20~11:50
社會組 12:30~14:00 |
料理比賽–頒獎 | 106 年 10 月 15 日〔日〕 頒獎 | 於 16:0 0公告 得獎名單及頒獎 |
三、比賽方式:【比賽採兩階段進行,規劃如下】
初 賽 │ 書 面 審 查
|
比 賽 方 式 |
(1)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餐飲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審查。
(2)以報名表所附資料進行初賽〔書面審查〕參賽隊伍進入決賽不克前來者,須10月 1 日前告知主辦單位。 (3)每位參賽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另學生組須提供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 份或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1 份。 (4)各隊繳交書面作法及特色等報名資料(如:附件二)。 (5)主辦單位將視報名情況於書面審查後安排實作料理初賽,比賽時間、地點及內容將與初 賽結果同步公告。 |
|
入 圍 隊 數 | |
(1)入圍決賽:學生組 遴選 10 隊 社會組 遴選 10 隊
(2)後補決賽:學生組 錄取 2 隊 社會組 錄取 2 隊 |
|
注 意 事 項 | |
(1)每隊需設隊長 1 人,擔任主要聯絡人。
(2)各隊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參賽組別及隊員,決賽隊員需為報名時相同隊員。〔如有特殊因素,需提前與主辦單位報備〕 (3)每人限報一組為限,重複報名者,主辦單位得逕行指定其參加之組別不得異議。 (4)入圍決賽名單公佈於主辦單位之活動網站,並以電話、網路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入選資格隊伍。 |
決 賽 │ 現 地評 核
|
比 賽 方 式 |
(1)時間:106 年10月15日〔星期日〕 – 決賽及頒獎。
(2)地點: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料理比賽區)。 (3)方式:參賽隊伍現場烹飪,並於時限內呈現成品予評審評選。 A. 比賽時間為 90 分鐘,60 分鐘後方可出菜。 B. 參賽隊伍需於時限內完成料理並完成場地整潔、展示區 擺盤及試吃品送至評審區。 C. 每道料理成品各須準備一式 2 份,一份提供評審團試吃 評分,一份置於指定地點之展示,以供媒體拍照與攝影 使用。 |
|
入 圍 隊 數 | |
(1)學生組:依成績高低錄取前 5 名頒發獎金及獎牌。
(2)社會組:依成績高低錄取前 5 名頒發獎金及獎牌。 |
|
注 意 事 項 | |
(1)一道以「花」或「果」入菜,以「花」或「果」盤飾客家「主菜」料理。
(2)主菜需含主葷菜,如:肉類、海鮮;蔬菜、澱粉、醬汁 〔請自備餐盤〕 (3)一道以「花」或「果」結合成「醬」之客家點心,例:玫瑰花醬、野薑花醬、桂花醬、桔醬、柿醬、草莓醬..等,甜、鹹皆可。需以花、果為盤飾。〔請自備餐盤〕。 (4)每道料理成品各須準備一式 2 份,一份提供評審團試吃評分、一份置於指定地點之展示,以供媒體拍照與攝影使用。 (5)參賽者可自備醬料、高湯,食材可先行清洗、修整、泡發、醃漬,但不能組合成品,需現場加工完成,不得使用純化工之加味食材與調味品。(例:味精、雞精、醋精、雞粉等純化工調味品) (6)初賽之菜餚若有修正時,需提前告知主辦單位,不能修改超過原菜餚 20%。 |
四、評分方式:【分數權重配比如下 (總分為 100 分)】
捌、食材津貼:
一、入圍決賽之隊伍,料理食材由比賽者自行準備。
二、入圍決賽並到場完成比賽之隊伍,每隊補助新台幣3,000元。
二、於十日內以匯款之方式撥付。
玖、比賽獎勵:
學生組
冠 軍 一 名 $40,000.
亞 軍 一 名 $25,000.
季 軍 一 名 $15,000.
佳 作 一 名 $10,000.
佳 作 一 名 $10,000.
社會組
冠 軍 一 名 $40,000.
亞 軍 一 名 $25,000.
季 軍 一 名 $15,000.
佳 作 一 名 $10,000.
佳 作 一 名 $10,000.
- 以上得獎隊伍除獎金外,每隊再頒發獎盃一座、獎牌三面。
-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二條第七款「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 百分之十」。得獎者獎金為新臺幣貳萬元(含) 以下照原獎金發放,得獎者的獎金超過新臺幣 貳萬元,則須先扣除 10% 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 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另依規定辦理)。
- 獎金發放將於決賽結束,核對參賽隊伍檢附完整領款所需之相關資料無誤之後,於十日內以匯款之方式撥付。
拾、報名時間:
106 年 8 月 1 日(二)開放報名至106 年 9 月11日(一)止。
拾壹、報名方式:
一、郵寄報名:
至活動官網 或 FB 粉絲頁下載報名簡章。詳填報名簡章完 整之資料及備妥相關資料後,請掛號郵寄至「404臺中市 北區崇德路一段 256 巷 3~48 號 5 樓 -2017中區客家美食料理比賽活動小組 收」(郵寄報名的時間以郵戳為憑)。
二、注意事項:
(1)報名者請於報名後之次日起算,三日內主動以電話連繫 本活動小組,以確認完成報名無誤。
(2)服務專線:04-22351766(週一至週五10:00~16:00)
拾貳、其他事項:
一、決賽區所提供之設備器具:
項 目 | 數 量 | 備 註 | |
基
本 設 備 │ 每 隊 |
工作台 | 2 | 180cmx60cm |
單口卡式爐 | 1 | ||
單口快速爐 | 1 | ||
中式炒鍋 | 2 | ||
麻碗 | 10 | ||
110V插座 | 1 | ||
料理展示台 | 1 | ||
區
域 共 用 |
冷藏冰箱 | 2 | |
水槽 | 2 | ||
垃圾桶 | 3 | ||
廚餘桶 | 3 | ||
飲用水 | 20 | 5公升 | |
注意事項 | 現場其他設備依實際場地主辦單位所提供之項目為準。參賽隊伍如需特殊烹調器具,請自行準備,但須以不影響他人比賽工作範圍為主。 |
二、基本調料:
油、鹽、醬油(參賽者可視個別之需求自備辛香料、自製調 味料)
三、配合事項:
- 獲獎之隊伍必須配合「2017 中區客家美食料理比賽」活動現場頒獎行銷宣傳活動,如媒體採訪等。
- 獲獎前 3 名隊伍須於「2017 中區客家美食料理比賽」現場展示得獎之菜餚,且須派代表出席領獎。
四、會場所提供之用具與器材,不得帶走及損壞,如有上述情事則參照市價 賠償。
五、所有器具於使用完畢後,須清洗乾淨,物歸原位。
六、活動過程將全程錄影及開放媒體採訪,但以不妨礙選手為前提。
七、參賽隊伍應簽署附件七之肖像權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有關參 賽作品涉及之著作財產權,悉依該授權同意書及著作權法規定辦理。
八、參賽隊伍請詳細閱讀本簡章相關規定,凡報名參加者,即明示同意本簡 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
九、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 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之新增、修改、變更、刪除等權利,詳情以官網 公告為準,相關內容以本活動官網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