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區客家美食料理比賽「戰醬料理大賽」
壹、前言
本計畫規劃以「2017北區客家美食料理比賽」來推廣並帶動北台灣客家美食文化推廣與發展,以廣受大眾歡迎的客家醬料為主題,結合臺三線上鄉鎮在地小農食材客家元素,以各種創意料理方式呈現,讓大眾品嚐客家料理好味道,同時體認飲食文化中所蘊藏的客家勤儉與樸實精神,由兼具色香味的客家美食饗宴行銷客家美食文化。
貳、合作單位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桃園市政府
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協辦單位:基隆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
參、競賽組別及時程
報名日期 | 106年6月21日(三)至106年7月21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
初審日期及地點 | 106年7月28日(五)桃園市客家事務局 |
決賽日期及地點 | 106年8月26日(六)桃園火車站舊址 |
* 以上時間為暫定,正確期程以活動官網為準。
肆、競賽內容
一、參賽資格
- 學生組:大專院校(含)以下之在學青年,每隊由2至3位選手組成。
- 社會組:對餐飲有興趣之社會大眾皆可組隊報名,每隊由2至3位選手組成。
二、比賽主題
以臺三線上小農食材結合客式醬料,製作包含前菜、主菜及甜點之套餐料理,套餐料理須有一致性主軸且蘊含主題食材,由參賽隊伍自行發揮創作。參賽隊名由各隊自行命名,以客家精神、客家意涵為主之隊名為佳,再搭配所煮之菜餚,能呈現客家菜的特色為主。
三、比賽方式與優勝組數
比賽
項目 |
比賽方式 | 優勝組數 |
書面
審查 |
各隊繳交報名資料,內含下列三項主題,由評審進行書面審查。
1. 各隊簡介 2. 決賽料理主題及說明 3. 參賽動機1.﷽﷽﷽﷽﷽﷽﷽﷽﷽﷽﷽﷽﷽﷽﷽﷽﷽﷽﷽﷽客家民族在遷徙過程中 |
各組取10隊入圍決賽 |
決賽
實作 |
1. 依據參賽隊伍報名時所列出之3種料理名稱(前菜、主菜、
甜點),進行90分鐘之現場製作。 2. 作品須準備一式三份,供評審評分、展示及民眾品嚐。 |
各組取5隊頒發優勝 |
注意
事項 |
1. 決賽比賽現場,僅提供基本調味及烹煮器具(內容請參考本簡章第捌大項,
其他注意事項內容),參賽隊伍須依個別需求自行攜帶所需之食材、香料。 2. 所需食材須修整完成進場,如醬汁事先熬煮、家畜家禽肉品食材可以半成 品先行製作,於比賽現場加工烹調即可。但比賽前須保持食材型態之完整 性,不可切割、磨碎、燙或油炸等前置處理,以及不得以市面已調理完成之 成品參賽,違者酌以扣分,情形嚴重者視情況取消參賽資格。非比賽料理之 盤飾及展示臺使用之食雕裝飾品等不受前述限制。 |
四、評分方式
(一)評審: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評審團。
(二)評分標準:
- 初賽(書面審查):比賽分數權重配比如下(總分為100分):
項目 比重 食譜編寫完整性 25% 食材與主題之搭配性(與主題呼應程度) 25% 團隊介紹豐富性及故事性 20% 創意及特色 20% 整體呈現與擺盤美感 10% - 依評審總分之高低排序,每組至多取前10隊入圍決賽。
- 書面審查結果將於審查當日於活動網站公告。
- 決賽:分數權重配比如下(前菜、主菜及甜點總分為300分):
項目 比重 口味 25% 食材與主題之搭配性(與主題呼應程度) 25% 烹調技巧 15% 創意及特色 15% 團隊默契與整體呈現(擺盤及布置美食) 10% 營養衛生 10% - 依評審總分之高低排序進行評選前5名獲勝隊伍,如有同分之狀況則由評審投票表
決,參賽者不得異議;另設民眾投票箱,各組獲得最高票數隊伍,即為最佳人氣獎
得主。
- 依評審總分之高低排序進行評選前5名獲勝隊伍,如有同分之狀況則由評審投票表
伍、比賽獎勵
<table”>
組別名額與獎勵<td”>第一名<td”>第二名<td”>第三名<td”>佳作<td”>最佳人氣獎<td”>學生組<td”>名額1名獎金5萬元<td”>名額1名獎金3萬元<td”>名額1名獎金2萬元<td”>名額2名每名1萬元<td”>名額1名<td”>社會組<td”>名額1名獎金5萬元<td”>名額1名獎金3萬元<td”>名額1名獎金2萬元<td”>名額2名每名1萬元<td”>名額1名
- 以上得獎隊伍除獎金外,每隊頒發1座獎盃;另由現場民眾投票,各組依得票數選出最佳人氣獎1名,可與前述得獎隊伍重複。
-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7款「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得獎者獎金為新臺幣2萬元(含)以下,照原獎金發放,得獎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須先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另依規定辦理。)
- 獎金將於決賽結束,參賽隊伍檢附完整領款所需之相關資料後,於7日內以匯款方式撥付。
陸、食材與交通費補助
一、凡入圍決賽並到場完賽者,每隊補助交通費及食材費共新臺幣5,000元;於交齊申報資料後7日內以匯款方式撥付。
二、各組前三名隊伍,須於賽後配合本局至國內具餐飲相關科系之學校辦理2場教學分享課程,進行料理實作及經驗分享,將客家美食所蘊含的文化與精神傳承下去;每隊補助講師費、交通費及食材費等計新臺幣10,000元整。
柒、報名方式
一、親送或郵寄報名:
自106年6月21日(三)至106年7月21日(五),備妥相關報名資料後,親送或郵寄至:
(一)1064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1號16樓 或
(二)32546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二、傳真報名:
備妥相關報名資料後,於106年7月21日(五)前傳至(02)2364-9191「2017北區客家美食料理比賽活動小組」收。
三、網路報名:
備妥相關報名資料上傳至官方網站:http://www.hakka-cuisine.989.com.tw/
四、注意事項:
報名者須於報名後次日起三日內主動以電話連繫本活動小組02-2367-8989(週一至週五9:00~17:00),以確認完成報名無誤。
五、報名須知:
(一)每隊需設隊長1人,擔任主要聯絡人。
(二)各隊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參賽組別及隊員,比賽當天報到時,須出示身分證或相關具照片之證件驗證。
(三)每位參賽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另學生組須提供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或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1份。
(四)每人限報一組,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主辦單位得視報名狀況逕行指定其參賽之組別,不得提出異議。
(五)參賽隊伍前三名須配合本局與本市具餐飲相關科系之學校合作辦理分享與傳承活動。
(六)經檢舉報名不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七)參賽者所製作之菜餚須與報名時相同,如有不同酌予扣分。
捌、比賽現場廚具及器具
一、競賽會場提供每隊之基本設備及器具
序號 | 品 項 | 數 量 | 備註 |
1 | 工作臺 | 2 | L120cm x W60cm x H80cm |
2 | 炒菜鍋 | 2 | 附鍋鏟 |
3 | 快速爐 | 2 | |
4 | 110v插座 | 3 | |
5 | 水槽 | 1 | |
6 | 垃圾桶 | 2 | |
7 | 冰箱 | 1 | |
8 | 長桌 | 1 | L180cm x W60cm |
注意事項 | 現場其他設備依實際場地單位所提供項目為準。如需特殊烹調器具可自行準備,但須以不影響他人參賽工作範圍為主。 |
二、競賽會場提供每隊之基本調味料
沙拉油、鹽、糖、醬油。參賽者可視個別需求自備辛香料、特殊調味料。
三、注意事項
一、會場所提供之用具與器材,不得帶走及損壞,如有上述情事參照市價賠償。所有器具使用完畢後須清洗乾淨,物歸原位。
二、參賽隊伍應簽署附件4之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有關參賽作品涉及之著作財產權,悉依該授權同意書及著作權法規定辦理。
三、參賽隊伍請詳細閱讀本簡章相關規定,凡報名參加者,即明示同意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
四、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五、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調整之權利,詳情以官網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