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獎勵
壹、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及推廣客家歌曲,發揚客家文 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獎勵項目:
一、歌詞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
(二)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
二、歌曲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
(二)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
參、獎勵方式: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入選者以各五名為原則,每名頒發獎盃 (牌)一座;獎金一萬元。
二、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每名頒發獎盃(牌)一座;第一名一名、獎金參萬元;第二名一名、獎金貳萬元;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佳作獎若干名、獎金各伍千元。
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每名頒發獎盃(牌)一座;第一名一名、獎金肆萬元;第二名一名、獎金參萬元;第三名一名、獎金貳萬元;佳作獎若干名、獎金各壹萬元。
三、前四項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或參賽作品件數未達10件以上,該獎項名額得以刪減或從缺,名額由出席評審討論決定之。
肆、評審方式:
一、評審工作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討論決定之。
二、歌詞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不限歌詞種類,舉凡流行歌曲、藝術歌曲、童謠…等類型歌詞均可參賽,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二)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內容以客家文化特色為主,七言四句,二段歌詞(五十六個字),以老山歌、山歌子及平板為主,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三、歌曲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譜曲題材以歷屆客家創新歌詞或自創歌詞、傳統客家歌詞等為原詞,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二)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合唱作品含作曲或編曲,編曲得採用本比賽2013~2016年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前三名得獎作品(如附件),亦可採用自創詞曲或傳統客家歌詞為原詞,曲風不限,含傳統三大調(老山歌、山歌子及平板),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伍、
參加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及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得獎者,需配合本局於頒獎典禮演出,由創作者或創作者委請第三人演出,本局酌予補助交通費。
陸、本案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預算支應。
柒、本計畫經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7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報名須知
壹、收件日期:
自106年4月17日起至7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及非於規定期限內送件者恕不予受理。(報名表相關資料請逕自本局網站 http://www.hchc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專區選取表演藝術科進行查詢及下載)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7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字樣。
貳、收件地址:
請以「掛號」寄至: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收,電話:03-5510201轉302劉小姐。
參、報名方式:
所有獎項一律以通訊方式報名,不接受現場送件。
肆、參賽規定:
每個人送件最多以每獎項三件為限(含共同創作)。
伍、相關規則說明:
歌詞類
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
一、參賽資格不限。
二、以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過獎之客語歌詞為限。
三、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之作品。
一、報名表正本1份,參賽創作一人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但在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必須共同簽署。
二、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三、歌詞(如附表一):正本1份,請書寫姓名;副本6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
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
一、參賽資格不限。
二、以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過獎之客語山歌詞為限。
三、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之作品。
歌曲類
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
一、參賽資格不限(須由作/編曲者代表參賽)。
二、以歷屆之客家創新歌詞為原詞或自創歌詞、傳統客家歌詞為限,予以譜曲。
三、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過獎之客語歌曲為限
四、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五、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之作品。
一、報名表正本1份,參賽創作一人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但在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必須共同簽署。
二、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三、歌曲CD:1份,將創作 之歌曲儲存至CD,歌曲格式須為MP3或WAV,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四、簡譜或五線譜及附表二:正本1份,請書寫姓名;副本6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
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
一、參賽資格不限(須由作/編曲者代表參賽)。
二、合唱作品含作曲或編曲。
三、編曲得採用本比賽2013~2016年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前三名得獎作品,亦可採用自創詞曲或傳統客家歌詞為原詞。
四、曲風不限,含傳統三大調(老山歌、山歌子及平板)。
五、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之作品。
陸、注意事項:
一、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在賽後發現 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盃(牌),且名額不予遞補)。
1.作品曾經得過獎者(不含入圍)。
2.抄襲他人作品者。
3.作品係冒名頂替者。
二、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若為共同創作,需徵得全體詞曲創作者同意,簽署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或主辦單位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不論電子檔案或書信郵寄,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件。
四、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獎品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活動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
五、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選用本比賽得獎作品者不在此限。
六、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柒、權利歸屬:
一、凡得獎之作品,必須提供詞曲譜予主辦單位,作品之著作權(即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規定之各種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語文著作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視聽著作權、公開演出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權、公開展示未發行的美術或攝影著作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公開傳輸權、散布權、輸入權等)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地點、次數無償使用,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非營利使用之第三人,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應在發表、利用、流通時,註明該作品之著作人),以利著作之流通。
二、作品之著作權仍屬作者所有,但如有違反前項約定事由致損及本局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捌、最新活動訊息以官網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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