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竹美展徵件
一、計畫目標︰
為倡導新竹縣市藝文風氣,促進地方文化藝術健全發展,鼓勵藝術工作者研究、創作,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落實藝術與生活結合之理念。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新竹市文化局
三、實施方式︰
分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7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另增設「新竹美展CI設計」徵選項目,藉由新竹縣、市藝術家一同設計參與,盼能創作出具代表性之視覺設計《識別標誌》,並活用於新竹美展展覽、宣傳、影音、出版…等不限形式之用途。
(一)邀請作品︰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 2.曾獲近3屆新竹美展竹塹獎得主,列為邀請對象,但以邀請3次為限。
(二)徵選作品:
- 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 以本人104年以後創作,未曾於各種美展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每人限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
- 歷屆(2002年合辦後)新竹美展竹塹獎得主參賽同類別者免初審,但仍需於106年6月8日(星期四)至6月10日 (星期六)內送達送件表(含相片)及參賽作品。
-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 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者。
- 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得獎者。
- 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 未依規定送件者。
-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 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四、責任:
(一)承辦單位對徵展及邀請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凡入選以上作品,應全程配合主(承)辦單位辦理作品展出及專輯出版等事宜,不得拒絕。
(三)主辦單位得要求竹塹獎得獎者出席相關宣傳活動。
(四)作品送件時油料未乾或裝裱未完善者,參賽者須自負損傷責任。
五、保險:
邀請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作品展畢退件之日止。保額以作者報價,務請於送件表格中申明,惟作品申報價格過高,至影響保費預算支出者,得送請籌備委員會議定價格,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徵選作品:參加審查之作品,保險期限自6月10日作品收件截止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計。
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新台幣伍萬元計,竹塹獎以新台幣十萬元計(若需提高保額者,可自行付費加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六、退件:
(一)決審未入選作品自退件通知後逾一星期未領取者,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置,不得提出異議。
(二)展出作品未領回者於106年10月23日(星期一)以後全部採託運退件,運費、包裝費自付,承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及運送過程所遭致損失之責。
七、獎勵:
(一)「新竹美展CI設計識別標誌」徵選:
設計獎:評審委員初選3名,並經縣市雙方同意採用者(乙名)獲設計獎並公布於新竹縣、市文化局網站,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3冊,作品設計圖說裱板由承辦單位收藏(含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電子檔案300dpi以上之全彩jpg檔)。
(二)新竹美展7類徵選:
- 竹塹獎:各類取乙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拾萬元正(含獎金及收藏費),獎狀乙只與專輯10冊,作品由承辦單位分別收藏(攝影作品含原底片或高階電子檔,書法篆刻類含盒裝印石)。
- 紀念獎:本屆分設水墨膠彩類范天送紀念獎、油畫類鄭世璠紀念獎、攝影類鄧南光紀念獎及水彩類陳在南紀念獎,獎金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將由評審委員於各類別優選中擇一獲得, 除優選
- 獎狀外,並再頒贈紀念獎獎狀乙只。
- 優 選:各類約取4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3冊。
- 佳 作:各類約取6名,獎金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3冊。
- 入 選:各類組設若干名,每名發給獎狀乙只與專輯2冊。
註 :(一)作品未達評審委員認定之標準,獎額得從缺。(二)獎金內含所得稅。
八、頒獎典禮:
日期:106年10月1日(星期日)上午10:00(日期暫定,邀請函另寄)。
地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九、權利:
(一)展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電子書發行、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參賽資格如有疑異,經查證不符資格者,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主(承)辦單位得追回所領獎金、獎狀。
十、美展作業時程表:
作業階段 | 時 間 | 備 註 |
簡章公告 | 即日起~106年6月10日 | 本美展簡章可至新竹縣、市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逕上: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網站www.hchcc.gov.tw 新竹市文化局網站www.hcccb.gov.tw下載。 |
參賽作品 及 近三屆竹塹獎 得主邀請展 收件 |
日期:106年6月8日(四)至6月10日(六) 時間:09:00~11:30、13:00~16:30 |
◎請自行送達指定之收件地點,不受理郵寄方式送件。 ◎地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新竹美展CI設計、水墨膠彩、水彩、綜合媒材創作類)。 新竹市文化局 (書法篆刻、油畫、攝影、工藝類)。 ◎收件方式: 參賽者應填具報名表件並檢送4×6相片3張(參賽作品1張、參考作品2張)、同時繳交參賽實體作品及參展資格證明文件。所有參賽紙本資料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
初、決審 | 預定106年6月15日前辦理 | 審查結果於6月16日(五)前公布於承辦單位1樓布告欄及網站,並個別通知。 |
決審未入選 作品領回 |
日期:106年6月18日(日)至6月20日(二) 時間:09:00~11:30、13:00~16:30 |
憑領據分別至原送件地點辦理。 |
展覽 | 日期:106年9月27日(三)至10月15日(日) 時間: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09:00~17:00(週一休館) 新竹241藝術空間 10:00~18:00(週一休館) |
地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新竹241藝術空間。 |
頒獎典禮 | 106年10月1日(日)上午10:00(日期暫定) | 地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邀請函另寄)。 |
參展作品領回 | 日期:106年10月15日(日)17:00~18:00 106年10月16日(一)09:00~17:00 |
憑領據分別至展出地點辦理。(評審委員邀請作品由承辦單位另行運送) |
註: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於新竹市文化局、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十一、徵展類別及規格、送件及展覽地點︰
類 別 | 規 格 | 作品送件及展覽地點 |
新 竹 美 展 CI 設 計 識 別 標 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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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30295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03-5510201分機803 |
水 墨 膠 彩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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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規 格 | 作品送件及展覽地點 |
水 墨 膠 彩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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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30295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03-5510201分機803 |
水 彩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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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媒 材 創 作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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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規 格 | 作品送件及展覽地點 |
綜 合 媒 材 創 作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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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30295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03-5510201分機803 |
書 法 篆 刻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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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文化局 30054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03-5319756分機241至243 |
油 畫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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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 影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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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規 格 | 作品送件及展覽地點 |
工 藝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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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文化局 30054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03-5319756分機241至243(送件請同時繳交實體作品及參賽資料) |
十二、備註:
(一)作品具實用價值或藝術價值,由參賽者自行判斷參展類別。
(二)以上各類作品收件不足30件者,得併入其它類別審查,不得異議。
(三)縣、市文化局得視各類得獎件數,調整展出地點。
(四)作品若不符合本簡章之規定,不予以收件及審查。
(五)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參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