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生態交通全球盛典創意啦啦舞蹈競賽
一、宗旨:
(一)本競賽以青年創意啦啦舞競賽為號召,以創新、低碳運具議題為主,將社區既有生活環境觀念結合表演藝術,以在地需求及盛典願景,打造高雄成為符合民眾期待的生態、智慧、人本、宜居城巿,帶給巿民更多元的文化體驗,以深耕高雄都會心,建立哈瑪星成為永續發展的宜居社區。
(二)本競賽鼓勵青年組成跨領域之團隊,以高雄巿生態交通為主題,藉由創意啦啦舞、競技啦啦、舞蹈、街舞、嘻哈等表演方式呈現,以詮譯高雄生態交通文為主,強化整合創新、資源共享與經驗學習等,展現青年學子們的最佳創意,更藉由此競賽喚起各都民眾對生態環境之重視。
二、主辦單位:
高雄巿政府交通局。
三、承辦單位:
樹德科技大學體育室、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
四、協辦單位:
高雄巿體育會啦啦隊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22 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
高雄巿哈瑪星(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 32 號)。
七、參加資格:
高中組、大專校院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八、比賽人數:
每隊參賽人數以 8 人(含)以上,12 人(含)以下,道具人員及吉祥物不包含在參賽人數內,且道具人員及吉祥物與參賽人員於比賽過程中不得更換。參賽人數不足 8 人或超過 12 人時,扣總平均分數 1 分,不足 2 人或超過 2 人時,扣總平均分數 2 分,以此類推。
九、報名辦法:
即日起至民國 106 年 09 月 29 日(五)中午 12 時前,將報名表以電腦打字傳至 cindy@stu.edu.tw 信箱,並將報名紙本資料寄至: 82445 高雄市燕巢區橫山里橫山路 59 號 體育室 收。且於信封註明「2017 生態交通全球盛典創意啦啦舞蹈競賽」。
聯絡電話:(07)615-8000 轉 2856 林春綢小姐、2110 魏 正老師。
十、比賽抽籤:
訂於106年10月13日(五)下午2時00分於高雄巿體育會會議室舉行。
十一、比賽時間:
(一)每隊預備時間 2 分鐘,比賽時間以 5 至 6 分鐘為限(含進退場),逾時或不足時間,罰則如下:
- 逾時01至30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
- 逾時31至60秒扣總平均分數2分。
- 逾時61秒以上取消參賽資格。
*備註:自選音樂CD(表演曲目自行剪輯限長度6分鐘,於彩排前報到時繳交主辦單位),服裝造型及表演道具自備,惟參加比賽之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辦理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二)時間計算:
- 開始:由音樂、喊聲、動作等任何一種開始時按錶。
- 結束:當音樂、喊聲、動作等完全結束時按錶。
- 演出結束後,任何自發性延續之動作、聲音,均不計入評分內容。
十二、場地範圍:
比賽場地範圍為長 9 公尺 X 寬 9 公尺長方形區域(地板為麗波龍墊);場地前方及場地中央有中心標誌,外圍的紅色範圍可置放道具,但不可實施流程,比賽編排流程必須在場地範圍內執行,請勿超過,超過者該隊伍扣總成績十分(以每次為計算,採累積制)。
十三、評分內容及標準:
(一)啦啦舞競賽(100 分)
備註:不得實施競技啦啦隊之籃形拋投、金字塔等技術,實施技巧時不得超過兩層兩段高度且不能離手,上升與下降之過程不得旋轉超過 180 度。得實施前滾翻、後滾翻、側翻、側翻內轉等 4 種騰翻技術。如實施競技啦啦隊之籃形拋投、金字塔等技術,不給予計分及名次。
十四、競賽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集 5 位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分標準,由委員會訂定之。
十五、獎勵方式:
(一)第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盃乙座。
(二)第二名:獎金二萬元、獎盃乙座。
(三)第三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乙座。
(四)最佳創意獎:獎金五千元、獎盃乙座。
(五)最佳精神獎:獎金五千元、獎盃乙座。
十六、競賽規定:
(一)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得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成績」。
(二)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本會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帶均應自備,並請指派專人在場配合。各參賽者應提交表演音樂帶一份,請錄製於 CD 片第一首且不參雜其他音樂,並在比賽前於音控組確認。
(三)為顧及表演者的安全,現場嚴禁使用鎂光燈,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表演區內攝影。
十六、申訴:
(一)有關參賽隊員資格不符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生的問題,應依據競賽規程規定辦理。
(二)若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者,應於全部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由領隊、管理或教練署名之書面文件,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提出時不予受理。
(三)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錦標賽審判委員會審議處分之。
(四)經競賽審判委員會審議處分,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訴,由本會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組成紀律委員會召開申訴會議審議之,並將決議事項依行政程公告。
十七、附則:
(一)獲獎隊伍將優先推薦於重要賽會演出。
(二)活動期間所有職隊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活動;若因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而致意外發生,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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