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雄輕軌動人紀實影片大賽

2017高雄輕軌動人紀實影片大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1-15

報名須知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

報名方式:採紙本報名。

  1. (1) 規定資料包含報名表正本(簽名)、作品光碟(兩份)、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書(每位成員須各自填表),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報名資料袋外應註明:「參加2017高雄輕軌動人紀實影片大賽資料袋」。
    • 收件處/投遞處:高雄捷運公司(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一號)。
  2. (2) 參賽作品須於報名日期時上傳至活動指定網頁。
  3. (3) 參賽者(團隊)須確定報名表正本、作品光碟(兩份)、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書(每位成員須各自填表)等文件應確實繳交, 且作品確實上傳至活動網頁。完成上述全述規定,始完成正式報名。

參賽資格:不限年齡、國籍,個人或組隊皆可,一隊至多五人。

作品規格

影片主軸為以高雄輕軌為背景,能展現C1-C14輕軌站體及沿線景點特色(例如:車站、列車、沿線特色美景與時刻)之影片作品。 參賽者可應用各類拍攝技法(例如:空拍、縮時、3D、動畫..等)及發想創意,呈現高雄輕軌風貌之美。

影片長度為90秒至150秒之間,以.mpg或.mp4格式儲存,以手機、平板電腦、相機、攝影機、空拍機等器材拍攝, 解析度需高畫質HD(1280*720P)以上16:9影片,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且燒錄成可編輯光碟繳交。

如使用空拍機進行拍攝,應遵守我國民用航空法及其它相關法規,若違規者須自負全數法律責任。

獎項及獎金:

  1.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及獎狀乙幀。
  2.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及獎狀乙幀。
  3.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狀乙幀。
  4.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及獎狀乙幀。
  5. 網路人氣獎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及獎狀乙幀。

參賽得獎者須依照我國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負擔稅金並扣繳中獎所得。

評選規則

評審評分

  • (1) 主題性–是否完整呈現主軸,並達到宣傳高雄輕軌目的。影片中出現場景能夠因影片而被賦予新的形象。
  • (2) 創意性–是否突破舊有框架,引起觀賞者興趣。
  • (3) 技術性–例如運鏡角度、拍攝、燈光、音效、剪輯、效果製作等影片技術相關處理是否恰當。
  • (4) 網路人氣獎非評審評分,係由民眾網路投票產生。如該獎項得主已為金獎、銀獎、銅獎、佳作獎之得主,亦可再重複獲得該獎項。

其他補充

  1. 1.為臻比賽內容完善考量,主辦單位得視狀況調整或修訂規定,並享有最終解釋權。参賽者(團隊)應同意配合,且無異議。
  2. 2.若有報名相關諮詢問題,可致電高捷公司客服專線07-793888或電郵至kisosws@gmail.com洽詢。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公開發表、公開放映、展出之作品。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參賽者(團隊)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還獎金及獎狀,倘造成主辦機關相關損害,參賽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獲獎資格:(如:經檢舉、主辦單位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 (1) 抄襲他人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之作品,經查證屬實者。
    •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 (3) 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連作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 (4) 比賽之作品必須為未經發表過的作品。
    • (5) 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展出影片作品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3. 參賽作品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者(團隊)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團隊承擔。
  4. 參賽者(團隊)之作品如涉及智慧財產權者,主辦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5. 參賽作品內容如不符規定或繳交文件不完整者,不得評選,參賽者(團隊)不得異議。
  6. 本次活動若參賽作品內容涉及侵權事宜、資料填寫不實等違反參賽規定,而衍生出相關法律或賠償事宜,則由參賽者(團隊)自行負責,與活動相關單位無關,必要時得撤銷資格,並同意繳回得獎獎金及其他所有獎項相關物品。
  7. 主辦單位於比賽結束後不退回繳交之參賽作品,參賽團隊若有需要請於繳件前自行備份留存。
  8. 作品中所需配樂(五首為限)可至相關連結中之亞洲唱片網站搜尋,並於實體繳交時註明所使用之音樂。
  9. 所有影片以主辦單位上傳為準,為維護參賽者權益,請勿自行上傳影片。
  10. 參賽得獎者須依照我國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負擔稅金並扣繳中獎所得。
  11. 主辦單位僅以「網站、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獲獎訊息。
  12.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並享有最終解釋及裁示權。
  13. 參賽者(團隊)須共同維護輕軌行車安全。(於月台層不可跨越黃線、不可影響月台門/車門關閉等危險動作)
  14. 若須拍攝車站人員(站務人員、清潔、保全、志工),應事先告知,以尊重及維護公司形象。
  15.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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