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活力.E起舞動」母語歌謠暨歌舞劇競賽

2017 「活力.E起舞動」母語歌謠暨歌舞劇競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17-04-17 ~ 2017-08-18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

【活動緣起】

臺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豐富的多元文化也正是臺灣社會最珍貴的人文資產,我 們互相了解、尊重、並包容多元的在地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於這樣的精神,中華民 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自 2003 年起辦理「活力.E 起舞動」全國原住民族青少 年及兒童母語歌謠暨歌舞劇競賽活動,多年來持續在臺灣各縣市深耕與默默推展,原 住民族的孩子們從小學開始參與,直到大學不曾間斷,從最初的播種、萌芽、以致成 長茁壯,因此這個活動的辦理不只是競賽,而是一個陪伴孩子們學習自身傳統文化及 協助自我肯定的活動,成功凝聚了校園、家庭、社區、部落與族群的向心力。

「活力.E 起舞動」已邁向第 15 年,今年除原先的歌舞劇競賽之外,加入母語歌 謠競賽項目,期望以更專業化、更精緻化、更多元化的方式,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傳承 與母語學習,並提供更良好的訓練與展演平臺,培養原住民族青少年,用心傳承臺灣 原住民族文化的精華與內涵,更建立其具備國際觀與市場前瞻性,藉此與社會大眾及 國際舞臺接軌,讓臺灣原住民族在教育、文創、觀光與藝術各方面皆能達到至善至美 的境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

指導單位:

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贊助單位:

文化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經濟部水利署、蒙藏委員會、交通 部公路總局、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自來 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確認中)

協辦單位:

國立國父紀念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立法委員廖國棟國會辦公室

策劃執行:

柏美國際有限公司、這一樓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競賽時程表】

※上列期程若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母語歌舞劇競賽】

一、 競賽組別、隊數及人數限制

  1.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學(專)組,接受報名總隊數以 25 隊為上限,額滿為止。
  2. 以全國原住民地區之各級學校為主,以一校為一報名單位,如學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不足,亦可合校報名參加,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參賽原住民籍學生不得少於該隊總人數的 1/3。
    2. 每隊參賽學生人數至少 15 人至多 30 人為限。
  3. 非原住民地區學校組隊參加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參賽原住民籍學生不得少於該隊總人數的 1/3。
    2. 每隊參賽學生人數至少 15 人至多 30 人為限。
    3. 為使漢民族能更深入了解原住民族文化,開放 2 隊全漢族學校報名。

二、 競賽時間及地點

  1. 初賽:初賽由國小組分別於西區及東區進行,各區入圍隊伍再於臺北舉行總決賽(各區實際入圍隊數由評審團決議之) 。
    1. 西區初賽
      1. 日期: 106 年 10 月 6 日(五) 。
      2. 地點: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 (地址:420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782 號) 。
      3. 範圍: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之國民小學。
    2. 東區初賽
      1. 日期:106 年 10 月 12 日(四) 。
      2. 地點: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演藝廳(地址:950 臺東縣臺東市南京路 25 號)。
      3. 範圍: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之國民小學。
  2. 總決賽:總決賽由國小組各分區之入圍學校及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學(專)組進行分組同台競技,爭取各級學校總冠軍之榮耀(※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學(專)組不另設分區初賽) 。
    1. 日期:106 年 10 月 31 日(二)~11 月 1 日(三) 。
    2. 地點: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 (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 505 號)。

三、 報名方式

  1. 報名表電子檔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www.twedance.org。
  2. 報名時應繳交紙本報名表 2 份、光碟 2 份(光碟內含:報名表書面資料 word 檔、參賽隊伍照片 JPG 檔,照片檔案大小每張須達 1MB 以上) 。
  3. 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18 日(五)截止(郵戳為憑),為避免報名資料遺漏,學校於報名後,須向主辦單位確認,以完成報名手續,避免喪失參賽資格。
  4. 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11688 臺北市文山區仙岩路 67 號 1 樓
    「活力‧E 起舞動」執行單位-柏美國際有限公司
  5. 聯絡電話:(02)8931-1469 分機 11
  6. 電子信箱:twedance@gmail.com

四、 參賽隊伍須由4項主題中,選擇 1 項主題作為歌舞劇表演主軸

文化

原住民部落文化產業發展著重在將部 落原有的知識傳統與內涵整理與轉化 傳承,將部落的人文特色發展、部落 文化、祭祀禮俗、著重在文化面的敘 述,讓評審與觀眾透過母語歌舞劇, 迅速了解各族文化。

歷史

在人文上,臺灣是一個多元文化並存發展的 島嶼,原住民族的社會一直在轉變中,不但 有內在的調整之動力,也與外在的影響因素 互相關聯,造成原住民社會轉變的力量,來 自工技或生態的物質面相、社會組織或制 度、思想或信仰等三方面的外在介入或內在 變動,透過歷史的發展,將各族歷史表現敘 述出來。

神話

祖靈宗教、出草獵首與愛情神話永遠 都是原住民族文化中最神秘又耐人尋 味的主題,透過神話故事凝聚了各族 的族人,也延續了原住民各族的精 神,透過耆老的轉述,每當族人聚集 在一起之時,透過月光,圍著營火, 原住民族的神話將永遠傳承下去。

新創

以傳統文化為主體,注入現代藝術(音樂、舞 蹈)等元素,結合成創新卻保有原住民的文化 精髓。注意仍有以下規定:

  • 語言:全程使用母語來呈現臺詞、對白或 歌曲歌謠。
  • 服飾:服飾可注入現代元素,演唱各族歌 曲僅限定穿著該族服飾,若穿著傳統服飾 則不可任意改變及破壞原有文化意象精 神(如各族群所使用的物品配件數量等)。
  • 舞蹈:若涉及傳統祭儀的舞蹈呈現,請勿 任意變更。若劇情牽涉祖靈相關部分,請 務必遵循傳統,勿採用新創元素呈現。

五、 競賽通則

  1. 各參賽隊伍應於大會規定之時間準時到達會場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不得有異議。
  2. 分區競賽及總決賽之出賽順序,皆於賽前透過領隊會議以抽籤決定,無法參加領隊會議之學校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3. 對於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選定之曲目如有變更,須以書面敘明理由,於賽前一個月送交主辦單位申請。
  4. 各參賽隊伍應於大會規定之時間準時到達會場報到,各校登臺前 30 分鐘仍未辦理報到,則以棄權論並不得有異議。
  5. 參賽隊伍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項比賽成績公佈後 1 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6. 凡參賽學生均須攜帶學生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經其他參賽隊伍質疑其比賽資格,並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且於 1 小時內無法補繳驗正(※為求時效,可傳真相關證明文件進行佐證),則該參賽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7. 其他爭議事項,大會得視需要,邀請評審團共同商議解決之。
  8. 競賽所須之原住民服飾、樂器、道具等請參賽隊伍自行準備。
  9. 競賽演出使用之音樂,應取得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之授權。
  10. 於分區競賽晉級總決賽之參賽隊伍,無故棄權不參與總決賽,則取消其分區競賽名次,收回已頒發之獎盃、獎狀、獎金並取消其敘獎資格,入圍總決賽之隊伍將將由次高分依序遞補。
  11. 獲得國小組冠軍、國小組亞軍、國中組冠軍、高中(職)組冠軍,以及大學(專)組冠軍之隊伍須參加 11 月 2 日(四)之成果公演演出,無法配合者將取消獲獎資格,由次高分隊伍依序遞補。

六、 競賽補助

  1. 初賽
    1. 交通費:主辦單位推薦合格之遊覽車公司,補助上限最高 NT$18,000。
    2. 保險費:主辦單位統一辦理。
    3. 餐費:主辦單位僅提供彩排及表演當日之午餐,早餐、晚餐敬請自理。
    4. 住宿費:主辦單位推薦合格之住宿飯店,並給予補助。
      ※ 住宿及餐費補助對象為教師及學生共 35 人,超過人數與陪同家長須自費。
      ※ 參賽隊伍須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活動期間住宿及保險切結書,詳如附件。
  2. 總決賽及成果公演
    1. 交通費:主辦單位推薦合格之遊覽車公司,補助上限最高 NT$24,000。
    2. 道具搬運費:補助上限最高 NT$5,000。
    3. 保險費:主辦單位統一辦理。
    4. 餐費:由主辦單位提供當日午餐,早餐、晚餐請自理。
    5. 住宿費:主辦單位推薦合格之住宿飯店,並給予補助。
      ※ 住宿及餐費補助對象為教師及學生共 35 人,超過人數與陪同家長須自費。
      ※ 參賽隊伍需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活動期間住宿及保險切結書,詳如附件。

七、 獎勵辦法

  1. 國小組:
    1. 冠軍:獎盃乙座、獎金$100,000
    2. 亞軍:獎盃乙座、獎金$50,000
    3. 季軍:獎盃乙座、獎金$30,000
    4. 殿軍:獎盃乙座、獎金$20,000
    5. 優勝:獎盃乙座、獎金$10,000
    6. 特別獎項:最佳指導獎、最佳創意獎、最佳服裝獎、最佳場景獎分別頒發獎盃乙座、獎金$5,000
      ※ 得獎隊伍之學生皆能獲得獎狀乙幅。
  2. 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學(專)組:
    1. 冠軍:獎盃乙座、獎金$50,000
    2. 亞軍:獎盃乙座、獎金$30,000
    3. 季軍:獎盃乙座、獎金$20,000
    4. 優勝:獎盃乙座、獎金$10,000
    5. 特別獎項:最佳指導獎、最佳創意獎、最佳服裝獎分別頒發獎盃乙座、獎金$5,000
      ※ 得獎隊伍之學生皆能獲得獎狀乙幅。
  3. 敘獎辦法:
    1. 獲獎之學校,主辦單位將發文地方政府,建請依權責卓處給予獎勵。
    2. 冠軍、亞軍、季軍、殿軍,建請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指導老師)予以記功 2次,其人數以 5 人為限。
    3. 獲得優勝之學校,建請相關行政人員(校長、指導老師)予以記功 1 次,其人數以 5 人為限。

八、 其他事項

  1. 凡參賽隊伍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拍攝全程比賽實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將用於製作節目、光碟、影帶、圖書及公開成果展示等,以發揮母語歌舞劇競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2. 報名表請務必詳盡填寫,並填寫競賽表演歌曲、意涵敘述及參賽隊伍簡介等,以便競賽時主持人介紹與評審老師評分之依據;倘因報名表填寫缺漏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絡或影響相關競賽等事宜時,由該隊自行負責。
  3. 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之公假派代事宜,主辦單位將協助發文予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請其依權責卓處。
  4. 各組參賽隊伍之比賽成績及評審評語於賽後公佈。
  5. 凡比賽詞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6. 各參賽隊伍如需攝影或錄音,在不影響賽程之進行下,須在賽前提出申請,核准後,依大會所規定指定位置進行。競賽時禁用閃光燈拍攝,以免影響比賽隊伍。

九、 評審作業規章

  1. 評分標準:
    1. 母語及服裝分數(30 分)
      1. 母語(15 分):族語咬字及發音之準確度(含臺詞、歌詞之咬字及發音)。
      2. 服裝(15 分):以演出之族群特色、角色及符合表演內容為評分基準。
    2. 音樂、舞蹈及演出劇情設計(60 分)
      1. 音樂(20 分)
      2. 舞蹈(20 分)
      3. 劇情(20 分)
    3. 場景設計(10 分)
      1. 佈景之設計(5 分)
      2. 樂器及道具之設計、搭配與應用(5 分)
  2. 評分方式:
    1. 母語及服裝分數由該原住民族之專業母語老師擔任評審,各自評分,其各校之母語及服裝分數,其差距分別以不超過 1 分為準。
    2. 音樂、舞蹈及演出劇情設計及場景設計由 5 位專業評審老師完成評分後,去最高分及最低分,再由中間 3 位評審老師取平均分數。
    3. 總分計算方式為母語及服裝分數加上 3 位專業評審之平均分數,加總後分數即為參賽學校之總分。
    4. 扣分:
      1. 每隊競賽時間以12-15分鐘為限(不足或超過時限30秒扣總平均分數0.5分,依此類推累進扣分)。※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場佈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或暗燈為計時之結束。
      2. 本次競賽演出皆由參賽同學自行完成,指導老師只准於準備時間協助道具擺設,其餘時間皆由所有參賽學生自行完成,如有違反情事(如:指導老師於幕後代為敲擊樂器等),工作人員將向評審提出報告,經確認有違者將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3. 本次競賽除演出所需之襯景音樂外(如鳥叫聲、打雷聲、水流聲、獵槍聲響等),不得使用有歌聲、樂器伴奏之 CD 播放,所有演出所需之節奏、音樂等皆由參賽學生自行演奏完成,經確認有違者將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4. 參賽單位未按大會所擬定之 4 大主題選做為歌舞劇表演主軸,凡未依規定者將扣總分 5 分。
      5. 評分項目注意事項:
      6. 音樂、舞蹈部分:參賽隊伍表演歌曲類別,可區分為祭典歌謠、傳統歌謠、創作歌謠等。評審應特別注意歌曲吟唱的難度予以評分,再者,參賽學校如有演出傳統祭典,評審應注意其是否保留祭典之原始精神,展現祭典應有之莊嚴氛圍,不應加入不適宜之動作,但為因應舞臺之表演效果,參賽者可加大其原有舞蹈動作。
      7. 服裝部分:除上述評分標準外,但在不失族群特色下,加入任何符合舞臺或表演趣味之設計亦可。
      8. 競賽總成績如遇積分相同者則由所有評審開會評列其優先順序。
      9. 評審於評分過程中,除分數之評定外,亦請條列出參賽隊伍之優、缺點,以供參賽學校參考改進。
      10. 評分過程中請評審老師勿與參賽學校交談,以維持競賽公正性。
      11. 除入圍之隊伍外,亦請評審評選出特別獎項:最佳創意獎、最佳服裝獎、最佳場景獎、最佳指導獎等特別獎,評審有權保留頒發特別獎與否之權利。

【母語歌謠競賽】

一、 競賽隊數及人數限制

  1. 不分學級報名,接受報名總隊數以 15 隊為上限,額滿為止。
  2. 以全國原住民地區之各級學校為主,參賽隊伍之原住民籍學生不得少於該隊總人數的 3/4。
  3. 每校限以參加一隊為限。
  4. 每隊參賽學生人數限 6~12 人含伴奏)。

二、 競賽時間及地點

  1. 日期:106 年 10 月 3 日(二)。
  2. 地點: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 (地址:420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 782 號) 。

三、 報名方式

  1. 報名表電子檔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www.twedance.org。
  2. 報名時應繳交紙本報名表 2 份、光碟 2 份(光碟內含:報名表書面資料 word 檔、參賽隊伍照片 JPG 檔,照片檔案大小每張須達 1MB 以上) 。
  3. 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18 日(五)截止(郵戳為憑),為避免報名資料遺漏,學校於報名後,須向主辦單位確認,以完成報名手續,避免喪失參賽資格。
  4. 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11688 臺北市文山區仙岩路 67 號 1 樓「活力‧E 起舞動」執行單位-柏美國際有限公司
  5. 聯絡電話:(02)8931-1469 分機 11
  6. 電子信箱:twedance@gmail.com

四、 競賽規則

  1. 傳統歌謠、創作歌曲或流行歌曲皆可,惟須以母語演出。
  2. 競賽時間:每隊競賽時間以 6 分鐘為限(※ 不足或超過時限 30 秒採累進扣分方式)。
  3. 競賽所需之原住民服飾、樂器等請參賽隊伍自行準備。
  4. 不得以教會詩歌為歌謠之競賽歌曲。
  5. 競賽演出使用之音樂,應取得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之授權(※參賽隊伍須事先提供授權書予主辦單位) 。
  6. 如以自行創作歌曲進行演出,不得抄襲他人作品。
  7. 獲得冠軍及亞軍之隊伍須參加 11 月 2 日(四)之成果公演演出,無法配合者將取消獲獎資格,由第三名隊伍依序遞補。
  8. 對於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選定之歌曲如有變更,須以書面敘明理由,於賽前一個月送交主辦單位申請。
  9. 各參賽隊伍應於大會規定之時間準時到達會場報到,各校登臺前 30 分鐘仍未辦理報到,則以棄權論並不得有異議。
  10. 參賽隊伍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項比賽成績公佈後 1 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11. 凡參賽學生均須攜帶學生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經其他參賽隊伍質疑其比賽資格,並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且於 1 小時內無法補繳驗正(※為求時效,可傳真相關證明文件進行佐證),則該參賽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五、 競賽補助

  1. 保險費:主辦單位統一辦理。
  2. 餐費:由主辦單位提供當日午餐,早餐、晚餐敬請自理。
  3. 住宿費:主辦單位推薦合格住宿飯店。
    ※ 住宿及餐費補助對象為教師及學生共 14 人,超過人數與陪同家長須自費。
    ※ 參賽隊伍需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活動期間住宿及保險切結書,詳如附件。

六、 獎勵辦法

  1. 冠軍:獎盃乙座、獎金$50,000
  2. 亞軍:獎盃乙座、獎金$30,000
  3. 季軍:獎盃乙座、獎金$20,000
    ※ 得獎隊伍之學生皆能獲得獎狀乙幅。
  4. 敘獎辦法:獲獎之學校,主辦單位將發文地方政府,建請依權責卓處給予獎勵
    (※ 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指導老師)予以記功 2 次,其人數以 2 人為限)。

七、 其他事項

  1. 凡參賽隊伍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拍攝全程比賽實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將用於製作節目、光碟、影帶、圖書及公開成果展示等,以發揮母語歌謠競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2. 報名表請務必詳盡填寫,並填寫競賽歌曲及參賽隊伍簡介等,以便競賽時主持人介紹與評審老師評分之依據;倘因報名表填寫缺漏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絡或影響相關競賽等事宜時,由該隊自行負責。
  3. 指導老師、帶隊老師及行政人員之公假派代事宜,主辦單位將協助發文予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請其依權責卓處。
  4. 參賽隊伍之比賽成績及評審評語於賽後公佈。
  5. 參賽隊伍如需攝影或錄音,在不影響賽程之進行下,須在賽前提出申請,核准後,依大會所規定指定位置進行;競賽時禁用閃光燈拍攝,以免影響比賽隊伍。

八、 評審作業規章

  1. 評分標準:
    1. 音樂表現及技巧(50 分)
    2. 族語準確及咬字(20 分)
    3. 團體精神(20 分)
      ※ 團隊演出之和諧與整齊度,舞臺進、退場之秩序及進退之設計及伴奏。
    4. 儀態(10 分)
      ※在服飾呈現方式上雖可注入現代元素,但演唱各族歌曲限定穿著該族服飾,且若有使用到傳統服飾,則不可任意改變,以免破壞到原有之文化意象與精神。
  2. 爭議處理:
    1. 參賽隊伍應服從大會所聘之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2. 其他爭議事項,大會得視需要,邀請評審團共同商議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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