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七屆全國大專校院倫理微電影競賽

2017年第七屆全國大專校院倫理微電影競賽

 總獎金: 67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17-08-21 ~ 2017-10-02

參賽對象

全國大專校院對企業倫理議題微電影拍攝有興趣之在學學生(含學士班、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參賽資格

  1. 學生以3至7人組隊報名參加,可跨校、系組隊。
  2. 參賽隊伍設隊長1人,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參賽事宜,並對外代表該隊發言。
  3. 各隊可敦請1位老師擔任指導老師,每位教師至多指導3隊為限。

賽制規則

1.本競賽分為初賽與決賽,初賽由各隊根據競賽主題撰寫微電影腳本提案企劃書,決賽須依據企劃書內容拍攝微電影作品。

2.初賽
(1) 採電子檔審核,競賽主題將於2017年10月2日(一)17:00公布。
(2) 各隊初賽作品之電子檔須於2017年10月24日(二)17:00前上傳至指定雲端空間。
(3) 所有參賽隊伍依照審核成績,擇最優9隊進入決賽。

3.決賽
​(1) 入圍決賽之隊伍需依企劃書內容拍攝12-15分鐘(含片頭及片尾)之微電影作品,決賽當天以現場播放影片方式進行,並統一抽籤決定播放順序,抽籤未到者視同棄權。入圍隊伍依抽籤順序依序播放各隊伍影片,影片結束後由現場評審進行5分鐘答詢。
(2) 決賽隊伍需於2017年12月12日(二)17:00前上傳影片到指定雲端空間,未於規定時間前上傳者,視同棄權。
(3) 參加決賽隊伍的成員必須與初賽隊員相同,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須更換成員,則以1名為限,並於決賽前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4) 影片類型、拍攝工具不限,影片建議可加旁白、字幕、製作團隊及感謝字幕等內容,但勿出現學校系所全名。
(5) 各參賽團隊請繳交作品光碟一份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6) 影片格式以wmv、mp4、avi為主,解析度1280 x 720為主,其他格式概不受理;所有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母帶,一經遞交,概不發還。
(7) 評審會議決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與6隊優勝隊伍,並依決賽名次頒予獎金和獎牌(或獎狀)。

競賽獎勵

​為鼓勵各大專院校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參賽作品將決選前3名與優勝作品6名頒發獎牌(或獎狀)及獎金鼓勵,各項獎項如下:
1. 學生獎勵
(1) 第一名: 隊伍獲得獎牌乙座及獎金新台幣20,000元
(2) 第二名: 隊伍獲得獎牌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0,000元
(3) 第三名: 隊伍獲得獎牌乙座及獎金新台幣8,000元
(4) 優勝6名: 各隊伍獲得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2,000元

2. 指導老師獎勵
(1)第一名: 指導老師獲得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6,000元
(2)第二名: 指導老師獲得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3,000元
(3)第三名: 指導老師獲得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2,000元
(4)優勝6名: 各隊指導老師分別獲得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1,000元

競賽時程

​1. 倫理微電影競賽重要日期及時間

活動事項 日期及時間
團隊報名時間 2017年8月21日(一)起至2017年10月2日(一)17:00止
初賽題目發布時間 2017年10月3日(二) 17:00
初賽企劃書上傳雲端時間 2017年10月24日(二) 17:00前
初賽審查 2017年10月25日(三)至2017年11月3日(五)
公告決賽入選名單 2017年11月6日(一) 17:00
決賽影片電子檔上傳雲端空間 2017年12月12日(二) 17:00
決賽 2017年12月16日(六) 10:00-16:30 (詳見下表)

2. 倫理微電影決賽當日時程安排 2017年12月16日星期六

時間

微電影競賽決賽議程表

10:00-10:30 來賓及隊伍報到、領取資料、繳交影片光碟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播放順序抽籤。
10:30-10:50 開幕典禮~主持人致詞、介紹評審委員及來賓、來賓致詞
10:50-11:00 第一場準備
11:00-12:10 第一場: 第1-3組
12:10-13:10 午餐休息、第二場準備
13:10-14:20 第二場: 第4-6組
14:20-14:25 休息、第三場準備
14:25-15:35 第三場: 第7-9組
15:35-16:00 評審會議及休息
16:00-16:30 頒獎暨閉幕典禮

評審委員

  1. ​初賽: 邀請五位管理相關背景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微電影初賽審核。
  2. 決賽: 邀請五位具微電影拍攝或商管背景之學者專家擔任決賽現場評審。

評審標準

項目

比重

1.作品原創性 30%
2.主題符合性 30%
3.整體創意 30%
4.創作說明 10%

其他補充說明

  1. ​賽前的工作坊將安排時段說明「微電影腳本企劃書」的撰寫格式,或於公告初賽主題時一併提供格式。
  2. 腳本提案企劃書內容包含電影名稱、團隊介紹、劇組成員、演員及成員執掌、故事大綱、劇本、分鏡表、使用器材、拍片規劃等。
  3.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於參賽者個別擁有,為宣傳本活動及作品所需,參賽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放、影像及圖文宣傳、攝影、重製、改作、編輯、印製、散佈、出版、網頁製作、下載傳輸、廣告、廣播等),可將該權利授予第三方(集團之關係企業),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保留三年之傳播權利,在此期間,不得將作品之類似創意與設計轉讓他人。

相關連結:

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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