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後生文學獎
壹、 計畫目的:
為鼓勵青年以客家故事、議題與文化特性進行書寫,本會舉辦「後生文學獎」已邁入第三年,今年接續前兩屆舉辦「2017後生文學獎」,徵選短篇小說、散文、小品文及客語詩,期藉由跨世代及跨領域的對話、凝視與沉澱,詮釋客家生活經驗,反思客家在各種當代議題中的處境與出路,開展當代客家的新文學風貌。
貳、 計畫內容:
一、 參賽者年齡須在40歲以下(民國66年1月1日(含)後出生者),國籍不限。
二、 徵文主題:
針對客家故事、議題與文化特性進行書寫。
三、 徵選類別:
(一) 短篇小說:主要以華語書寫,內容、題材不限,惟須含客家元素與意象,字數以5,000(含)至10,000字內為原則。
(二) 散文:主要以華語書寫,以實地尋訪或跨世代訪談方式搜集題材方式為佳,字數以1,200至5,000字內為原則。
(三) 小品文:主要以華語書寫,內容、題材不限,惟須含客家元素與意象,字數以600至1,200字內為原則。
(四) 客語詩:以客語進行書寫,並標明腔調,輔以華語注釋,行數在30行以內為原則。
四、 獎金禮券分配(暫定規劃):
※以下獎金以等值禮券發放※
(一) 短篇小說
-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10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4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2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二) 散文
-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8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3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1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三) 小品文
-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2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8千元禮券,獎狀乙幀。
-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5千元禮券,獎狀乙幀。
(四) 客語詩
-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3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1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8千元禮券,獎狀乙幀。
參、 評審:
一、 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二、 所有參賽作品將予以編號彌封後轉交評審進行作業,以維公允。
三、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惟應同意本會對於參選作品擁有以任何形式重製與出版發行之權利,並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運用,不再另支報酬。
肆、 計畫期程:
作品收件期間:106年4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止。
評審作業期間:106年8月14日至106年8月31日。
評審結果公布:依照實際評審作業期程,預計於106年9月上旬公布。
伍、 主辦單位:
陸、 報名方式:
參賽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 http://www.hac.taipei.gov.tw/下載報名表,或寄回郵信封至本會索取簡章 (1065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電話:02-27026141分機225 楊佩玲小姐)。
柒、 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1份(附件1),若投稿多篇作品請分別填寫。
二、 徵文活動同意書(切結書)1份(附件2),若投稿多篇作品請分別填寫。
三、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各1份(其為自然人者,應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無國民身分證可附戶籍謄本,外籍人士請附相關合法居留證明如居留證、護照影本等)。
四、 參賽作品紙本1式5份(採A4紙張,用電腦以直式橫書、word 14號標楷字體形式繕打,若需使用客語用字請用客語造字軟體,並於左上角以釘書針釘妥作品;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稿紙謄錄清楚)。
五、 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 1份或將稿件mail至 th-yangier@mail.taipei.gov.tw,請於郵件主旨註明投稿類別、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
六、 參賽作品請將上述繳交資料按順序排妥後,於106年7月31日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並請於A4信封上黏貼本簡章之專用信封封面(附件3),或專人送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逾期將不予受理。
七、 經本會資格審查發現繳交資料不齊全,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於報名表內填寫能確實連絡參賽者之相關資料,若因無法聯絡上參賽者導致報名資格不符,本會將予以撤除報名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捌、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應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或未曾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二) 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三) 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四) 不得於作品內透露參賽者姓名等個人資料。
二、 參賽作品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
三、 入選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入選者自負法律責任。
四、 依相關法令規定,得獎人須做得獎申報扣繳(外國人依相關規定如居留天數、身分等辦理相關扣繳程序),並提供申報相關文件(領獎簽收表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且須於年度報稅計入個人所得。
五、 得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無償使用,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於國內重製、散布、編輯、出版,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與數位電視頻道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
六、 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以隨身碟繳交電子檔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隨身碟或請專人至本會領回,若無回郵信封者,恕本會不予處理。
七、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八、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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