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臺灣銀行攝影季」比賽徵件

2019「臺灣銀行攝影季」比賽徵件

 總獎金: 45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8-15

主辦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2349-4121(黃小姐)

歡慶臺銀 120 週年
2019「臺灣銀行攝影季」比賽徵件 簡章

壹、 舉辦目的:

適逢臺灣銀行成立 120 週年,在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一路陪伴大家走過農業改革、創造經濟奇蹟、迎向金融數位年代,推動台灣經濟持續成長。飛越120 週年之際,臺灣銀行懷著回饋感恩的心,持續推出符合社會需求的創新金融服務,更進一步結合藝術,用影像和創意為這片土地和人民注入新的生命與力量,蘊育真、善、美社會的正能量。

貳、主辦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

參、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 20 歲以上(民國【以下同】88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之愛好攝影者均可參加。

二、每一位參賽者應送 3 張攝影作品參賽,作品應具主題性、相關性及敘事性,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原創攝影作品,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中得獎或入選,且未經公開發表。

肆、創作主題:

一、「豐足臺灣」,台灣為海島型國家,物產豐饒、族群多元,期待藉由攝影藝術,從人文風情、自然景觀、生活美學等面向,以鏡頭視野聚焦台灣本土的故事與文化,用光影展現台灣歷史、地理、人文的珍貴與厚重,領略浩瀚豐足的台灣鮮活經驗與富饒文化,分享現實生活感動的瞬間,見證獨特、彌足珍貴的豐足臺灣,用美好正向能量迎向未來新時代。

二、參賽作品不得有違反善良風俗,送件作品須附上 30 至 50 字以內之創作說明。

伍、作品規格:

一、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禁用手機)拍攝 1000 萬畫素以上,須拍攝 RAW 檔,不得插點擴檔,並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 EXIF 中繼資料(相機資訊)備查。

二、請沖洗列印輸出 8×10 吋(以長邊 10 吋為準,可留白邊)之「彩色」照片。

三、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紀實與合法攝影作品。作品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銳利度、色彩飽和度,並可局部加減光、局部色偏修正、可適度格放(如:水帄、垂直修正或邊緣裁切);但不得抄襲、重製、拷貝、疊片、合成,亦不得裝裱框。

四、拍攝時間:參賽攝影作品拍攝期間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8 月 15 日止。

陸、獎項: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扣繳稅額。

一、第 1 名「臺銀獎」:1 名,奬金新臺幣 12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二、第 2 名「臺銀傑出獎」:1 名,奬金新臺幣 8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三、第 3 名「臺銀優質獎」:1 名,奬金新臺幣 5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四、「優選」:20 名,每名奬金新臺幣 1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五、「入選」:30 名,每名獎狀乙紙。

六、共計 53 個獎項,優選以上每一參賽者限得一獎項,經公布得獎後,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攝影作品多寡及水準,酌增獎項或得獎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由主辦單位決議之。

七、如無適當作品,上開各獎項或得獎名額均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柒、參賽方式:

一、收件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 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0 號臺灣銀行企劃部。

三、送件方式:

郵寄或親送,參賽封套上請註明「2019 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

(一)郵寄:以掛號郵寄方式為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

(二)親送:請於截止日前上班時間 9:00-17:00 送至收件地址;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收件。

(三)參賽攝影作品請自行包裝完妥,若因寄(遞)送過程損壞、遺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單位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負賠償之責。

四、參賽資料:

參賽者須繳交下列項目參賽資料表件,缺件者一概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一)書面資料(表件內須「親筆簽名」欄位,非本人親簽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1.附表一「2019 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報名表」:請詳填各項資料,並於「參賽著作權人(立書人)簽名」處親簽,確保參賽資格。

2.附表二「臺灣銀行履行個人資料告知義務書」:請於「立同意書人」處親簽。

3.附表三「2019 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攝影作品倘攝入人像於內,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攝影作品被攝入者之同意,並附上填寫完整之「2019 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被攝入者為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未滿 20 歲、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須由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每張參賽攝影作品須單獨填寫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若未取得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主辦單位依本簡章捌、三之說明辦理。

4.附表四「參賽攝影作品資料表」:

2019 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參賽攝影作品 1、作品 2、作品 3 之照片(沖洗列印輸出規格,請依本簡章伍、二辦理),背面右上角均應黏貼「參賽攝影作品資料表」,並請詳填各項資料。

(二)數位檔案光碟:

  1. 每張參賽攝影作品檔案大小應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檔案。每張參賽攝影作品數位檔案名稱為:「作者真實姓名-作品名稱(1、2、3).檔案類型」,3 張參賽攝影作品名稱後請分別依序號 1、2、3 列示儲存。
  2. 附表一「2019 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報名表」、附表二「臺灣銀行履行個人資料告知義務書」與附表三「2019 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攝影作品倘有攝入人像,且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附上)等相關表件 PDF 電子檔案。
  3. 請燒錄前述說明 1「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說明 2 相關表件 PDF 電子檔案及「調整前原始檔(RAW)」等相關資料檔案於光碟片內,並於光碟片上方以正楷清楚書寫註明作者真實姓名、作品名稱及連絡電話。

(三)參賽報名信封內應包括參賽攝影作品照片、參賽資料表件(附表一~三)及數位檔案光碟,未備齊參賽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參賽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五、入圍:

由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 E-mail 或發函通知入圍參賽者,該參賽者應於通知期限內檢附本人親簽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表五),將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著作財產權。依簡章柒、二~三之說明方式送至臺灣銀行企劃部(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0 號)。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相關檔案及同意書者,視同放棄入圍得獎資格,即不符參賽簡章規定不予受理。

捌、參賽規範:

一、參賽攝影作品應符合攝影創作主題及作品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及善良風俗。

二、「公開發表」之定義:帄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FACEBOOK】、 Instagram 及 Twitter 等個人之社群網站貼圖。

三、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冒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著作權、肖像權或有其他侵權之行為。如有資料不實、不符參賽資格、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似情事或經主辦單位認違反簡章規定者,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該獎項不遞補,已發給之獎金、獎狀予以收回,並於主辦單位網站對外公告,且三年內不得參與主辦單位舉辦之任何比賽。倘因此發生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者使用遙控無人機或搭乘任何航空器進行攝影時,須遵守相關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國家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之自治規定等),違反者須自負所有責任。經獲入圍通知時,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就該參賽攝影作品提供已依相關法令申請及核准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證明或就該參賽攝影作品出具未違反法令之切結書,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入圍得獎資格。

五、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活動印刷、出版、教育推廣、文宣、行銷及展覽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創作說明、攝影作品圖示等。

六、本賽事之審查方式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作品陳列及展覽專輯編印方式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七、前 3 名(「臺銀獎」、「臺銀傑出獎」、「臺銀優質獎」)及「優選」者之參賽攝影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議遴選歸主辦單位收藏及展覽者,該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主辦單位不須另支付報酬。

八、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在臺灣銀行網站 http://www.bot.com .tw 首頁業務公告欄公告修正之,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玖、活動時程:

作業階段 預訂時程(暫定) 備註
收件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15 日(星期四) 請 於 臺 灣 銀 行 網 站 http://www.bot.com.tw 首頁業務公告欄項下載簡章及參賽資料,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不符本簡章規定者恕不受理。
評審公告 108年9月中旬 得獎名單於臺灣銀行網站公告,另個別通知。
頒獎典禮、作品展覽 另行公告 臺灣銀行或行外展示空間
申請退件 另行公告 如簡章拾參說明

註:

①活動時間如有更動,將即時於臺灣銀行網站公告。

②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臺灣銀行企劃部 02-23494121 黃小姐。

拾、展覽及收藏:

一、展覽:

(一)參賽者之得獎作品獲評審委員會遴選收藏或供展出時,主辦單位得予規劃非營利性展出,以增加其作品之曝光度,惟主辦單位不另支付報酬。

(二)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佈展彈性。

二、收藏:

得獎者之作品經評審委員會遴選歸主辦單位收藏,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

拾壹、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拾貳、頒獎事宜:

主辦單位將在臺灣銀行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得獎者,擇期舉辦頒獎及展覽活動,相關領獎事宜將另行個別通知。

拾參、退件:

一、入圍參賽而未獲主辦單位遴選收藏之作品,依簡章玖、活動時程辦理退件,得申請退回的資料如下:

(一)「2019 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二)參賽者繳交之數位檔案光碟。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參賽者申請退件時須檢具退件申請書(附表六),親自或自行洽請物流公司於退件期間內至主辦單位(臺灣銀行企劃部)取回,運送責任及運費由該參賽者負責(若寄送或參賽過程中發生毀損或滅失,主辦單位不負責)。逾期未申請辦理退件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得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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