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打造永續臺灣.探索古蹟新藝」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

2023「打造永續臺灣.探索古蹟新藝」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

 總獎金: 63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9-15

主辦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2349-3840(羅先生)、02-2349-4121(黃小姐)

壹、活動目的

透過攝影鏡頭,探索台灣古及歷史建物的獨特華,並從藝術視角,人文發展,承載珍貴歷史印記,喚起民眾對古蹟的愛護與珍惜,讓台灣豐富文化資產永續傳承。

2023「打造永續臺灣.探索古蹟新藝」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

2023「打造永續臺灣.探索古蹟新藝」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

貳、主辦單位

台灣銀行

參、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18歲以上(民國【以下】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愛好影者均可參加

二、每一組參賽應送3張攝影作品參賽(三張為一組),作品之間應具關聯性、故事性或主題性。同一位參賽者至多可送5組不同創作主題、標的、及地點之攝影作品參賽,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原創攝影作品,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中得獎或入選,且未曾公開發表。

肆、創作主題

打造永續臺灣 探索古蹟新藝

一、透過攝影光影藝術,探索台灣留存至今貴的文化資產,藉由影像創意發掘古風韻,鑑古鑠今,讓歷史再度閃亮,融合過去的輝煌和現在的美麗,賦予古或歷史建物的新認知與新藝力,讓台灣的豐富文化資產受到重視,永續傳承。

二、拍攝地點:臺灣(包含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

三、每組參賽作品須附上100字以內之創作說明。

伍、作品規格

一、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作品檔案1200萬畫素以上並拍攝原始RAW檔,不得插點擴檔,並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備查。

二、請沖洗列印輸出8×12時(可留白邊)之彩色照片,作品規格以長邊為準。

三、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不可冒名頂替)原創、合法攝影之作品·作品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銳利度、色彩飽和度,並可局部加減光、局部色偏修正、可適度格放(如:水平、垂直修正或邊緣裁切)惟不得抄襲、重製、拷貝、疊片、合成,亦不得裝裱框。

四、作品日期:參賽攝影作品拍攝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9月15日。

陸、獎項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扣繳稅額。

一、第1名「台銀金獎」:1名,獎金新幣10萬元(含稅)獎座乙只。

二、第2名「台銀銀獎」:1名,獎金新幣8萬元(含稅)獎座乙。

三、第3名「台銀銅獎」:1名,獎金新幣5萬元(含稅)獎座乙只。

四、「優選」:20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五、共計23個獎項,每一參賽者限得一獎項,經布得獎後,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攝影作品多寡及水準,酌增獎項或得獎名額,其獎金、獎座、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由主辦單位決議之。

六、如無適當作品,上開各獎項或得獎名額均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柒、參賽方式

一、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臺灣銀行企劃部。

三、送件方式:郵寄或親送,參賽封套上請註明2023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

(一)郵寄:掛號郵寄方式為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

(二)親送:請於收件截止日前上班時間9:00-17:00送至收件地址;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收件。

(三)參賽攝影作品請自行包裝完,若因寄遞)送過程壞、遺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單位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負賠償之責。

四、參賽資料:參賽者須繳交下列參賽資料表件,缺件者一概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一)書面資料(表件內親筆簽名」之欄位須由本人親簽,非本人親簽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1.附表一「2023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報名表」:

請詳填各項資料,並於「參賽著作權人(立書人)簽名」處親簽,確保參賽資格。

2.附表二「臺灣銀行履行個人資料告知義務書」:請於「立同意書人」處親簽。

3.附表「2023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像權使用意書」:

(1)參賽攝影作品倘攝入人像於內,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攝影作品被攝入者之同意,並附上填寫完整之2023台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像權使用意書」。

(2)如果被攝入者為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未滿18歲、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須由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每張參賽攝影作品須單獨填寫像權使用同意書,若未取得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主辦單位依本簡章捌、三之說明辦理。

4. 附表四「參賽攝影作品資料表」:

參賽攝影作品之照片(沖洗列印輸出規格,請依本簡章伍、二辦理)背面右上角均應黏貼「參賽攝影作品資料表」,並請詳填各項資料。

(二)數位檔案光碟:

1.每張參賽攝影作品檔案大小應為12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檔案。每張參賽攝影作品數位檔案名稱為:「作者真實姓名一作品名稱.檔案類型」,此檔案名稱列示儲存。

2.「2023臺灣銀行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報名表」(附表一)、「臺灣銀行履行個人資料告知義務書」(附表二)與「2023臺灣銀藝術祭-攝影季攝影比賽像權使意書」(附表三)(參賽攝影作品倘有攝入人像且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附上)等相關表件PDF電子檔案。

3. 請燒錄前述「調整後作品檔(JPG或TIFF)」附表一〜三之PDF電子檔案及「原始RAW貨等相關資料檔案於光碟片內,並於光碟片上方正楷清楚書寫註明參賽者真實姓名連絡電話

(三)參賽報名信封內應包括參賽攝影作品照片、參賽資料表件(附表一~三)及數位案光碟,未備齊參賽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參賽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

自行備份留存。

五、入圍:

(一)由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E-mail)或發函之方式通知入圍參賽者,該參賽者應於通知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或檔案,並檢附本人親簽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將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著作財產權.依簡章柒、二〜三之說明方式送至臺灣銀行企劃部(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相關檔案及同意書者,視同放棄入圍資格,參賽作品即不符參賽簡章規定不予受理。

(二)接獲主辦單位通知之入參賽者,倘入之參賽作品有時參與國內外任何競賽,參賽者應於上開(一)通知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告知主辦單位,違者依本簡章、三之說明辦理。

捌、參賽規範

一、參賽攝影作品之攝影主題應為國家文化資產網( 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上有登載有形文化資產如古、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等。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

二、「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發表於各類體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Instagram及Twtter等個人之社群網貼圖。

三、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參賽者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冒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像權或有其他侵權之行為。如有資料不實、不符參賽資格、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情事或經主辦單位認違反簡章規定者,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該獎項不遞補,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予以收回,並於主辦單位網站對外公告,且三年內不得參與主辦單位舉辦之任何比賽。倘因此發生爭議、違法或致生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者使用遙控無人機或搭乘任何航空器進行攝影時,須遵守相關法令(包括不限於刑法、國家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之自治規定等),違者須自負所有責任經獲入圍通知時,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就該參賽攝影作品提供已依相關法令申請及核准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證明或就該參賽攝影作品出具未違反法令之切結書,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入圍得獎資格。

五、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活動印刷、出版、教育推廣、文宣、行銷及展覽等之需要,得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創作說明及攝影作品圖示等。

六、本賽事之審查方式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作品陳列及展覽專輯編印方式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七、前3名(「台銀金獎」「台銀銀獎」「台銀銅獎」)及「優選」者(以下統稱得獎者)之參賽攝影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議遴選歸主單位收藏及展覽者,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主辦單位不須另支付報酬。

八、凡報名參賽者,應確實詳閱簡章內容,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在臺灣銀行網站 https:/ www.bot.com.tw 首頁公告訊息一最新消息公告修正之,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玖、活動時程

作業階段 預訂時程(暫定) 備註
收件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15日(五) 請於臺灣銀行網站 https://www.bot.com.tw首頁公告訊息一最新消息下載簡章參賽資料,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不符本簡章規定者恕不受理。
評審公告 112年11月底前 得獎名單於臺灣銀行網站公告,另個別通知。
頒獎典禮、作品展覽 另行公告 臺灣銀行或行外展示空間

註:

①活動時間如有更動,將即時於臺灣銀行網站公告。

②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臺灣銀行企劃部02-23493840羅先生/02-23494121黃小姐

拾、展覽及收藏

一、展覽:

(一) 參賽者之得獎作品獲評審委員會遴選收藏或供展出時,主辦單位得予規劃非營利性展出,以增加其作品之曝光度,惟主辦單位不另支付報酬。

(二) 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佈展彈性。

二、收藏:

得獎者之作品經評審委員會遴選歸主辦單位收藏,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

拾壹、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拾貳、頒獎事宜

主辦單位將在臺灣銀行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得獎者,擇期舉辦頒獎及展覽活動,相關領獎事宜將另行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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