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中南區大專院校九號球交流賽
一、 宗旨:
希望藉由北中南區這個比賽讓各個大專院校撞球社能彼此進行球技交流,提升彼此的撞球水準,並且讓更多人認識撞球這項運動。
二、 指導單位: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
三、 主辦單位: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撞球社(建工校區) 四、協辦單位:傑克撞球館
五、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6日(星期六)
六、 比賽地點:
傑克撞球館-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566-17號B1
七、 參加資格:
於全國大專院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完成之正式學生 5 局以上(不含5局)不得報名比賽。
八、 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23:59截止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 https://forms.gle/QiMonPXkeDtr5tKR7
(三)聯絡資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撞球社(建工校區) https://www.facebook.com/kuasbilliard/ 聯絡人:活動執秘 陳冠宇 0928-690-990 社長 嚴偉傑 0905-353-290
(四)繳費方式:
報名費200元 匯款或現場繳費
帳戶名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撞球社(建工校區)嚴偉傑 匯款帳號:00416740277698
郵局代號:高雄義民郵局 700
九、競賽辦法:
(一) 採世界花式撞球協會核定最新規則。
(二) 比賽制度:預賽採 64人 搶5 雙敗制 8強重新抽籤 搶7 單敗制
採用勝者衝球,需1號於最上方2號放於最下方選手資格由大會認定。
十、比賽抽籤:
(一) 報到時於服務台抽籤
(二) 8強時重新抽籤。
十一、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賽30分鐘未登錄者棄賽論。
(二)選手無故棄權,除取消繼續參賽資格外,經由主辦單位議決屬實者,取消其已獲得之名次。 (三)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逾時15分鐘以上未到場之選手,經裁判確認後,該場次比賽以棄權論處。若遲到選手於開賽後5分鐘以內抵達比賽球檯,不予處分;若於15分鐘以內抵達比賽球檯,則判該選手輸1局。
(四)排球方式:由開球選手自行排球,由選手自行檢視之,2號球統一置放於球型最後一顆。
(※本次比賽採用排球紙)。
(五)9 號球比賽開球犯規之處理:1.若母球已碰觸到子球,犯規選手之對手獲母球自由球。
2.若母球未碰觸到任何子球,犯規選手之對手必須重新開球。
(六)9號球之開球須符合三顆球規則(如下列):
9 號球開球後,(1)至少要有三顆目標球落袋,或(2)至少要有三顆目標球反彈回發球區並觸及發球線,或(3)至少要有三顆目標球落袋或觸及發球線。所謂觸及發球線的定義是目標球的前緣要觸及發球線。
開球後若未符合上述規定,但為合法開球,其對手可以選擇就球檯上的現況繼續打擊,或將出桿權還給開球者。
如果對手選擇了就球檯上的現況繼續打擊時,不能選擇打擊“push-out”安全球,必須對應打之目標球給予合法擊球。
如果對手選擇了將出桿權還給開球者時,則開球者可選擇打擊“push-out”安全球,出桿後其對手可選擇就球檯上的現況繼續打擊,或將出桿權再還給開球者。
開球後若未符合上述規定,但為合法開球且9號球落入球袋,則9號球應撿起重擺。
(七)暫停規定:每場比賽中雙方選手各有一次要求暫停的權利。要求暫停者必須擁有下一局的開球權,且必須在局與局之間(即排球時)才可行使;選手必須在獲得裁判同意後始得離開座位。每次暫停時間為5分鐘,超過5分鐘未回到比賽球檯繼續比賽的選手判輸1 局(對手得局加記1局),逾15分鐘仍未返回比賽球檯者,以妨礙、延誤比賽論,該場次比賽以棄權論處。
(八)安全球(PUSH OUT)規定:若選手選擇打安全球(PUSH OUT),必須明確向裁判說明並得到裁判之確認後方可為之,否則經裁判宣告該次出桿犯規後,選手不得異議。
(九)若有未盡完備事宜,請注意大會公告或公佈
十二、參賽須知︰
(一)檢錄分二階段:1.比賽開賽前30分鐘,由大會檢錄。2.比賽正式開始前再核對選手身分
(二)選手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以棄權論,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三)選手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得以停止其比賽權。
(四)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不得異議。
(五)參賽選手,請著整齊服裝出賽,不得著短褲、汗衫、拖鞋出賽。
(六)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冒名者以及被冒名者,處以棄權論處。 (七)比賽進行中嚴禁選手與領隊、教練交談,手機也請關機或開震動,比賽時一律不準接聽手機。
(八)比賽中,比賽選手不得與任何人交談,避免妨礙比賽公正。違者以犯規論處,再犯者,以棄權論處。
(九)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大會裁判,違者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
(十)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主辦單位之裁判決定之,其決定即為終決。
(十一) 非當場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內,比賽已結束之選手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十二) 會場內一律禁止吸菸、嚼檳榔及使用閃光燈,違者經勸阻不聽,得由大會請離會場。
十三、獎勵:
第一名:獎金8000元
第二名:獎金5000元
第三名:獎金3000元
第四名:獎金1500元
第五~八名::獎金600元
十四、罰則:
(一)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
(二)選手身份經查證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十五、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選手的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1 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 申訴以主辦單位之裁判之判決為終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