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國際反毒日。只要青春不要毒」熱舞大賽

2019「國際反毒日。只要青春不要毒」熱舞大賽

 總獎金: 90000

最高獎金: 12000

報名時間: 2019-05-30 ~ 2019-06-11

2019「國際反毒日。只要青春不要毒」熱舞大賽 簡章

一、 活動目的

為有效降低涉毒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生毒品人口增加,維護世代健康,落實「管區、校區、社區」三區反毒策略,將反毒、防毒觀念紮根於校園,除加強社區行動力全民防毒外,同時應強化年輕學子防毒意識,毒防局結合6月26日國際反毒日舉辦「2019國際反毒日-只要青春不要毒 熱舞大賽」,同時鼓勵年輕朋友多從事健康休閒活動,避免涉入不良場所,也透過活動擴大宣導效益,期望年輕學子共同宣誓拒絕毒品,並將防毒意識內化於日常生活中。

二、 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四、 協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五、 報名期限:

108年5月30日(四)上午8時至6月11日(二) 中午12時止。

六、 報名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官網或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臉書粉絲頁下載。

(二) 將所有報名資料填妥後,將影片及報名表統一傳送至 bcolor3596536@gmail.com,來信主旨請註明「○○○(參賽隊名)─

2019國際反毒日-只要青春不要毒 熱舞大賽」。

※凡入選決賽之隊伍,初賽、決賽可以準備相同或不同曲子進行比賽。

七、 賽事組別:

(一) 限高雄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生身份者參加。

(二) 組別分為:國中小組、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

八、 比賽時程

(一) 初賽

參賽者需填寫完整報名表,並附上團隊舞蹈3分鐘以內影片,統一寄到bcolor3596536@gmail.com,由評審老師選出入選為決賽之隊伍。6 月17日(一)於『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官網公佈入圍決賽名單(國中小組│6組、高中職組│5組、大專院校組│5組)。

(二) 決賽

進入決賽之參賽者,需於6月22日(六)前往龍華國民小學參加「2019 國際反毒日-只要青春不要毒 熱舞大賽」決賽。

  1. 報到時間:108年6月22日(六) 上午8時30分至9時。
  2. 比賽時間:108年6月22日(六) 上午9時起。

九、 決賽比賽辦法及報到頇知

(一) 【隊伍人數】每隊至少3人以上。

(二) 【比賽時間】每隊6分鐘為限,依音樂起始計,時間超過評審委員將酌予扣分。

(三) 【參賽音樂】不限語言,曲風。

(四) 【比賽順序】將於比賽當天報到時,以「抽籤」決定出場順序,若當天9點前未完成報到,將視同放棄。

(五) 參賽人員1人只能報名1隊,不得重複報名及冒名頂替,請備齊全隊人員學生證、身分證明文件(證件上需有照片)等供報到處檢核,若有資格不符,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六) 參賽隊伍請頇自備合法音樂MP3格式,並以隨身碟或光碟CD存放(註明報名隊伍),如有無法播放或是故障情形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請於報到時繳交,確認音樂無誤。

(七) 比賽内容、服裝、道具或動作,不得有違反善良風俗。

十、 比賽精神

展現出高雄青年學子的熱情、活力,並搭配沉浸在舞蹈的意境,期望藉此向全民宣導拒絕毒品,並將防毒意識融入在其中,進而打造出全民無毒之形象。

十一、 獎勵辦法

獎項 獎勵方式
第一名反毒特優獎 獎金新台幣12,000 元整+獎座乙座
第二名反毒優良獎 獎金新台幣  8,000元整+獎座乙座
佳作獎 獎金新台幣  3,000元整+獎狀乙張

※獎金優勝團體成員簽署獎金領據

十二、 評選規則

(一) 初賽:網路報名同時傳送舞蹈影片,評分項目為評審委員評審 70%、臉書分享次數 30% (每則分享以0.5分計,最高以30分計);國中小組取前6名、高中職及大專組各取前5名參加決賽,並於6月17日(星期一)於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官網公告決賽名單。

舞蹈技巧 人氣指數
70% 30%

(二) 決賽:6月22日現場決賽,表演時間以6分鐘為限,評分項目為評審委員評審 70%、現場人氣指數投票 30% (每人以 0.5 分計,最高以 30 分計),現場投票方式另於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官網公告;第一名反毒特優獎、第二名反毒優良獎及佳作獎。

反毒主題 舞蹈技巧 團隊默契 整體造型 現場人氣指數投票
25% 20% 15% 10% 30%

十三、 參選注意事項

(一)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頇依規定填寫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二) 上一隊比賽隊伍出場時,下一隊比賽隊伍請於「工作預備區」準備,不得影響他人比賽。比賽時若叫號 3 次不到視同棄權。準備區內需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

(三) 惟參賽人員需與報名時及初賽名單同一組員,比賽當天不得更換或新增團員,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參賽人員限參加1隊。

(四) 各參賽隊伍對其他參賽者資格有異議者,頇於該隊比賽結束後20分鐘內,向主辦機關提出參賽者身分之查驗,逾時不予受理。 (五) 報名表上資料據實詳細填寫,比賽開始後不得要求更改。

(六) 妝扮對象與表演音樂應慎重選擇,有關版權問題,請遵守著作權法規定。

(七) 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外,各表演團體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需自備。

(八) 本活動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其餘保險由參加表演團體視情況自行投保。

(九)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以免發生意外。

(十) 請各比賽隊伍維持休息區的整潔,垃圾集中處理,所有演出單位使用過後的道具,請勿棄置在會場周圍。

(十一) 如遇天候因素賽程需異動時,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十二) 決賽隊伍舞蹈內容使用權歸主辦單位與作者共同所有,並授權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媒體宣傳、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等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三) 賽程及相關活動訊息請隨時關注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官網 (https://dsacp.kcg.gov.tw/)。

(十四)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