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螢光織星那瑪夏」攝影比賽
「螢光織星那瑪夏」
2019賞螢季系列推廣活動
將推出賞螢活動、賞螢開幕會、假日表演會、原民市集、攝影大賽等活動
一、主 旨:
每年 4 月期間是那瑪夏螢火蟲的盛季,為捕捉那瑪夏螢火蟲之盛況及響應自然生態之維護,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除邀請愛好攝影人士一同捕捉螢火蟲美景,亦將拍攝照片使用於日後螢火蟲生態館、攝影展或復育研究等素材內容,以作為本區生態保育之資源。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那瑪夏區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四、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高雄市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
全國各攝影學會。
六、攝影主題:
限以那瑪夏區公所辦理賞螢季系列活動之螢火蟲景觀之作品。
七、活動日期:
民國 108 年 4 月 1 日至 108 年 4 月 30 日止。
八、作品規格:
(一) 傳 統 底片 或數 位相 機之 作 品皆 可參 賽, 作品 須放 大 8×12 吋 之彩 色照 片 ,不得電腦後製、合成、留邊、接圖、翻拍、拷貝及裝裱,連作不收。
(二) 作品需為本活動期間拍攝,未曾公開發表。
(三) 作品背面須貼妥參賽名條,詳實填寫各項資料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資料不全者,不于評選,如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 比賽張數不限制。
九、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十、收件地點:
高雄市攝影學會收。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 357 號 11 樓之 3。 【請註明 那瑪夏螢火季攝影比賽】
十一、 截止日期:
108 年 5 月 8 日 郵戳為準或親自送達。
十二、 評審日期:
108 年 5 月 14 日
十三、 評審地點:
那瑪夏區公所內。
十四、 獎項:
- 金牌獎 1 名 獎金 15,000 元 獎(牌)杯 1 座
- 銀牌獎 1 名 獎金 10,000 元 獎(牌)杯 1 座
- 銅牌獎 1 名 獎金 7,000 元 獎(牌)杯 1 座
- 優選獎 5 名 獎金 1,000 元 獎牌(杯)1 座
- 入選獎 22 名 獎金 300 元 獎狀 1 紙
十五、 頒 獎(另行通知)
十六、 附 則:
(一)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若有產生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作者需自行負責。
(二) 參賽時必須連同數位影像圖檔交付 800 萬畫素以上之 JPG 或 TIFF 數位檔光牒及原始底片或數位原始檔案(不得以插點加大檔案),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無繳交數位圖檔者,資格不附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三)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四) 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金、銀、銅及優選之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五)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作品以入選獎勵之。
(六) 參賽作品(相片)郵寄掛號時請用硬紙板保護,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需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等一併繳回,獎位不予遞補。
(八)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九) 拍攝期間嚴禁影響螢火蟲生態環境及其動態之行為,另亦請尊重其他賞客賞螢之權益。
聯絡資料:
理事長:0937333070 信箱:longdh6666@yahoo.com.tw
相關連結:
- 2019 螢光織星那瑪夏攝影比賽
- 那瑪夏攝影比賽簡章 (pdf)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 主辦單位電話 : 0937333070
- 主辦單位 Email : longdh6666@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