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國啦啦隊(舞蹈啦啦隊)錦標賽

2019全國啦啦隊(舞蹈啦啦隊)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1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台灣競技啦啦隊協會(CTCA)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6372

主辦單位Email:no.1@ctca-cheer.org.tw

一、 競賽宗旨:

為推廣全國啦啦隊運動風氣、敦睦各界情誼,展現國人自信、樂觀、自我激勵的團隊精神,提升啦啦隊水準,並與國際接軌創造佳績。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台灣競技啦啦隊協會(CTCA)

四、協辦單位:

本會各縣市啦啦隊協會、啦啦隊委員會(團體會員)

五、比賽日期:

108 年 12 月 7~8 日(星期六~日)

六、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 (11153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七、報名資格:

(一)報名代表學校之隊伍必須全部為該校之學生,並持本學期註冊完成之學生證(公開組除外),外國人士申請後得以參加公開組。體育保送生、單獨招生、運動績優學生下場人數超過 4 分之 1 的隊伍,應參加甲組或公開組之比賽。

(二)競啦每位選手限參加團體隊 1 隊、指定動作組 1 隊、小組 2 隊。啦舞每位選手限參加團體隊 1 隊、指定動作組 1 隊、小組 3 隊。(每位選手同一組不得參加 2 隊,競啦與啦舞跨組參賽可再加 1 隊)。每校(單位)隊數不限,以顏色區分隊別(例:紅、藍、白隊)。

(三)競啦與啦舞跨組參賽:若跨組參加競啦與啦舞時,僅能參加所跨組別其中 1 隊。

(四)啦舞各級學校舞蹈班、表藝科、舞蹈系、運動藝術系、舞蹈社或俱樂部必須參加該年齡之啦舞公開組別。

(五)教練與選手應審慎評估參加隊數,避免因賽程接連或體力因素影響成績表現。

八、 報名方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 10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協會網址: http://www.ctca-cheer.org.tw ; E-mail、電話詳見報名表。

(三)手續:至協會網站下載報名表格,填妥報名表格及隊伍簡介以 E-mail 方式寄至協會信箱,以利編印手冊之。轉帳或匯款資料詳見報名表。報名後如欲變更名單,須於領隊會議當天完成手續,未完成報名手續(含繳費)之隊伍不得參賽。

(四)保險:本會針對賽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單位請依需要自行辦理保險。

(五)報名費:※繳費收據須註名繳費人姓名(單位),E-mail 至協會。詳見報名表。

(六)本比賽觀眾入場採購票制,未列名於報名表上之人員,請購票入場。

九、 獎勵方式:

(一)團體賽:各組前6名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二)小組賽:各組前 3 名頒發獎牌乙面,前 6 名頒發獎狀乙紙。

十、 比賽規定說明:

比賽賽程(日期或天數)本會得視比賽需要並擁有最終之調整權力,若有其他未盡完善之處,以本會網站(含 Facebook-中華啦協)公告為主。

(一)本次賽會採一次決賽,(各隊可使用大會所排定之暖身時間進行熱身練習)。

(二)競賽規則採用「2019 年全國啦啦隊錦標賽比賽規定、評分標準與安全規則」公佈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及檔案區。請各隊詳閱相關規定,以避免權益受損。

(三)參賽動作有疑慮之隊伍,請寄影片至協會檢視之(最遲於 108/11/30 前)。

(四)比賽期間禁止選手於無安全墊之場地操作技巧、騰翻、金字塔與籃型拋投動作。

(五)比賽期間各參賽單位皆由大會安排固定座位休息區,各單位必須妥善維護座位區的整潔與設備完整,如有損壞該參賽單位須自行賠償。

(六)比賽使用音樂版權問題由各隊自行負責。

十一、 競技啦啦隊比賽組別:

詳如下表。

組別 項目 人數 採用規則 比賽時間
(一) 指定動作

(競技啦啦隊)

1.國小組

2.國中組

3.高中組

4.大專組

5.公開組

12或16人 CTCA 規則(初級)

CTCA 規則(中)級

CTCA 規則(中級)

CTCA 規則(高級)

CTCA 規則(高級)

依 CTCA

規定

(二) 幼兒團體 1.幼兒園組 5-25 人 第 1 級 口號流程

:至少 30 秒

音樂流程

:至多 2 分

30 秒

(口號與音樂之間最多間格 20 秒)

 

2.幼兒園公開組
(三) 國小團體 1.國小組 5-25 人 第 2 級
2.國小公開組
(四) 國中團體 1.女子組 5-25 人 第 3 級
2.混合組
(五) 高中團體 1.女子組  8-25 人 第 4 級
2.混合組 12-16 人
3.混合大組 17-24 人
4.混合公開組 12-24 人 第 5 級
(六) 大專團體 1.女子組 12-25 人 第 6 級
2.混合組 12-16 人
3.混合大組 17-24 人
4.混合公開組 12-24 人
(七) 公開團體 1.混合第五級 12-24 人 第 5 級
2.女子組 12-25 人 第 6 級
3.混合組 12-16 人
4.混合大組 17-24 人
(八) 多底技巧 1.國中女子組

2.高中女子組

3.大專女子新秀組

4.大專女子組

5.公開女子組

4 或 5 人 遵照各團體組別技巧之規定 (本組不得實施單底層技術) 高中/大專新秀組

1.限高中/大學部一二年級學生參加。

2.凡參加過全國賽高中組或中等學校高中組之選手不可參加大專新秀組。

60 秒
6.國中混合組

7.高中混合新秀組

8.高中混合組

9.大專混合新秀組

10.大專混合組

11.大專混合公開組

12.公開混合組

4 人
(九) 多底技巧

(雙組)

1.公開女子組 10 人 遵照各團體組別技巧之規定 60 秒
2.高中混合組

3.大專混合組

4.公開混合組

8 人
(十) 單底技巧 1.高中混合組

2.大專混合組

3.大專混合公開組

4.公開混合組

2 人 遵照各團體組別技巧之規定 60 秒
(十一) 單底技巧

(雙組)

1.高中混合組

2.大專混合組

3.公開混合組

4 人

(2 組 2 人)

遵照各團體組別技巧之規定 60 秒
(十二) 騰翻與技巧 1.高中混合組

2.大專混合組

3.大專混合公開組

4.公開混合組

2 人 總分 100 分騰翻 60% 技巧 20% 整體 20% 60 秒
(十三) 金字塔 1.大專組 2.公開組 9 人 遵照各團體組別金字塔規定 1 分 30 秒
(十四) 心智障礙啦啦隊 公開組 8~24 國際啦總(ICU)規則

十二、 舞蹈啦啦隊比賽組別:

詳如下表。

組別 項目 人數 採用規則 比賽時間
(一) 彩球指定動作組 1.幼兒組

2.國小組

3.國小公開組

4.國中組

5.國中公開組

6.高中組

7.高中公開組

8.大專組

9.大專公開組

10.公開組

11.心智障礙組

8人

 

CTCA 規則 依 CTCA

規定

(二) 彩球團體組 1.幼兒組

2.國小組

3.國小公開組

4.國中組

5.國中公開組

6.高中組

7.高中公開組

8.大專組

9.大專公開組

10.公開組

8~16 人 (團體組) 國際總會(ICU) 舞蹈組規則 2分15秒 (團體組)
(三) 爵士團體組
(四) 嘻哈團體組
(五) 彩球團體小組 4~7 人 (團體小組) 1 分 30 秒 (團體小組)
(六) 爵士團體小組
(七) 嘻哈團體小組
(八) 彩球雙人組 2 人

(雙人組)

1 分 30 秒

(雙人組)

(九) 爵士雙人組
(十) 嘻哈雙人組
(十一) 彩球女子個人 1.國小組

2.國小公開組

3.國中組

4.國中公開組

5.高中組

6.高中公開組

7.大專組

8.大專公開組

9.公開組

1 人 CTCA

舞蹈組規則

1 分 30 秒
(十二) 爵士女子個人
(十三) 嘻哈女子個人

十三、 領隊會議(含抽籤與規則說明):

不另行通知,敬請各校准予老師、教練公假與會。若需公假函發學校准予參加領隊會議者,請向本會提出(電話、E-mail或訊息)。

日期:108 年 11 月 24 日(日)上午 10:00 分。(若有更動,以網路公告為主)地點:將於本會粉絲專頁(中華啦協 Cheer Taiwan)網路公告。

(一)抽籤:逾時或未派代表則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二)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教練、指導老師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出席者,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 如對參賽隊伍資格有問題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主辦單位按規定處理。

(四) 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四、 比賽報到/檢錄/開幕之時間及規定:

若因賽程安排而須調整時間,以領隊會議公告為主。

(一) 參賽單位報到時間:需全隊到齊一次報到完畢。

第一天:12月7日(六) 舞蹈啦啦隊: 8:00-10:00

競技啦啦隊:11:00-12:00。第二天:12月8日(日) 舞蹈啦啦隊: 9:00-10:00

競技啦啦隊:11:00-12:00。

(二)賽前檢錄:依照大會規定之檢錄時間至檢錄區檢錄,並繳交學生證以及正式出賽名單(正式名單須教練簽名) (保險證明自存)。

(三)開幕典禮時間:12月8日(日)下午 13:30開幕。

第二天參賽單位均需參加開幕式。請參賽單位13:00帶著單位牌集合於比賽場。※下午賽事前3隊之隊伍為體恤比賽暖身考量,可派3-5名代表參加。

(四)為了各單位參賽權益,請所有參賽隊伍遵守比賽報到/檢錄/開幕之時間及規定,如未依照規定時間規定視同棄權。

十五、 申訴:

(一)選手資格及裁判判決之申訴,完賽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金參仟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二)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由主辦單位審查後處理。

(三)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各校(單位)「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十七、 本比賽因有收取報名費用,各校(隊)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八、 本比賽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說明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元。

十九、 本賽會「性騷擾申訴方式」如下:

電話:(02)8772-6372 ;電子信箱:no.1@ctca-cheer.org.tw

二十、 參賽選手違反禁藥規定者,取消資格及獲獎成績,並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經本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報請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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