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發明競賽
壹、展覽簡介
一、 辦理主旨:
彰顯台灣產學研創新技術能量,促成國際化商機,驅動產業升級轉型,使台灣成為國際研發交易樞紐平台。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防部、教育部、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策劃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技術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工業技術研究院
協辦單位:世界發明智慧財產聯盟總會、台灣發明協會、台灣國際發明得獎協會、台灣發明商品促進協會、中華創新發明學會、中華民國傑出發明家總會、台灣創新發明聯合總會
三、 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進場】:108年9月24日(星期二)至25日(星期三),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
【展出】:108年9月26日(星期四)至9月28日(星期六),每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免費開放業者及一般民眾進場參觀。
【出場】:108年9月28日(星期六)下午5時30分至夜間11時30分。
四、 展出地點: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一樓B、C、D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5號)。
*本屆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將與「台灣國際水週」、「台灣國際循環經濟展」同時舉辦,三展合作宣傳發揮綜效,吸引創投商機,提升展覽成效。
五、 展區規劃:
(一) 發明競賽區:
- 國內發明區:展出國內企業、個人及研發機構研發專利作品。
- 學校發明區:展出各級學校師生研發專利作品。
- 國外發明區:展出各國企業、學校、個人及研發機構研發專利作品。
- 傑出發明館:展出107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得獎作品。
(二) 三大主題館:
- 未來科技館: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國防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 創新發明館:科技部、教育部
- 永續發展館:農委會、經濟部能源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三) 公共服務區:
- 專利商品區:展售商品化專利作品。
- 周邊服務區:提供媒體、專利事務所及設計公司與發明廠商接洽機會。
- 舞台區:辦理開幕典禮及發明競賽頒獎典禮等活動。
貳、發明競賽區參展說明
一、參展資格:
(一) 國內及國外發明區:
- 展出本國專利作品者:
- (1) 需取得最近4年內(即104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間)公告之我國專利權且仍為有效專利之作品。
- (2) 需於最近4年內(即104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已取得專利案號但尚未取得專利權之作品。
- 展出外國專利作品者:
- (1) 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之各國廠商或自然人均可參展,可直接報名或透過在台代理商或分公司參展,參展作品須於4年內(即於民國104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 日間)獲准有效專利權或取得專利申請案號之作品。
- (2) 本國廠商展出外國作品者,須先取得國外廠商或自然人之授權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資料,及該展品之國外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案號證明文件影本。
- 參展作品之限制:
每攤位至多可報名3件參展作品,曾於「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原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發明競賽獲獎之作品,不得再次報名參展。(如經主辦單位查明,直接取消報名資格) - 販售之限制:
- 嚴禁任何現場販售行為,如有任何販售或其他違規行為,經查屬實,外貿協會得立
- 即取消參展及參賽資格,並封閉相關攤位,同時相關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二) 學校發明區:
除需符合國內發明區之參展規定外,尚需符合下列規定:
- 全國國小(含)以上之獨立院校或研究所僅限報名本區,且參展單位不得跨校組團。
- 各校請以每間學校為代表提出一件報名表,如果校內有一個以上系所/單位擬報名,請自行彙整校內各系所/單位報名表後集中寄送。
- 本區共規劃有165個攤位,每間學校以至多租用10個攤位為原則,每攤位至多可報名3件參展作品,外貿協會保有依報名狀況增減各校報名攤位數量之權利。
- 報名使用6個攤位以上(含6個攤位)之參展單位若需自行設計攤位裝潢,可選擇空地攤位,並應同意遵守「外貿協會會展場所裝潢作業規範(http://www.twtc.org.tw/Member.aspx)」。
二、參展費用:
本展覽會每攤位面積為9平方公尺 (即長3公尺、寬3公尺)。攤位內如有柱子,減免2,000 元。
於108年5月31日(含)前完成報名手續(憑郵戳),可享有早鳥優惠價格。
國內發明區
新台幣(含稅) |
基本攤位費 | 2件參展品 | 3件參展品 | ||
早鳥優惠價 | 16,000元 | 18,000元 | 20,000元 | ||
定價 | 16,500元 | 18,500元 | 20,500元 | ||
說明
1. 國內參展基本攤位費為 16,500 元。 2. 每 1 攤位最多 3 件參展品,每增加 1 件參展作品加收 2,000 元。 |
|||||
學校發明區
新台幣(含稅) |
標準攤位(含基本裝潢) | 空地攤位(使用6個攤位以上) | |||
早鳥優惠價 | 28,500元 | 24,500元 | |||
定價 | 29,000元 | 25,000元 |
註:
- 除空地攤位外,均由外貿協會免費提供基本裝潢(包括隔間、不織布地毯9平方米、參展者名牌、接待或展示桌1張、椅3張、21瓦黃光投射燈3盞、垃圾桶1 個,租用1至3個攤位提供110V插座1個,租用第4個攤位起,提供第2個110V插座,租用第7個攤位時,提供第3個110V插座,以此類推)。
- 攤位佈置請參展者自行辦理。
- 攤位位置恕無法於報名時指定,外貿協會將於報名截止後舉辦攤位分配協調會,依參展攤位數及報名郵戳時間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 參展品面積過大(如參展作品面積大於攤位面積的2/3,即6平方公尺以上者) 以基本攤位費為試算基準,相關計算方法如下:
- 1) 如果只有一件參展作品,但參展作品所佔面積過大,則必須再承租第二個攤位,攤位費用算法為NT16,500*2=NT33,000元。
- 2) 如果只有兩件參展作品,但參展作品所佔面積過大,需承租兩個攤位,攤位費用算法為NT18,500 + NT16,500=NT35,000元。
- 3) 如果只有三件參展作品,但參展作品所佔面積過大,需承租兩個攤位,攤位費用算法為NT20,500 + NT16,500=NT37,000元。
*以此方法類推,主辦單位保留最後費用決定方式
三、參展報名手續:
(一) 報名方式:採紙本方式報名,報名資料請一律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台北郵政109-993 號」信箱,信封請註明「報名參加 2019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 發明競賽區」。
(二) 報名時間:108年4月19日至6月30日,額滿即提前截止,6月30日後即不接受任何形式之報名,請參展人注意時程!報名審查資格之先後順序以郵戳為憑(4月19日上午9時以前投遞報名表者一律視為4月19日上午9時之郵戳),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三) 報名時應繳交資料:(重要)
項目及資料內容 | 應繳交份數 | ||
個人/公司/單位/學校參展報名表
【表一】參展基本資料(請詳本說明第16頁) 【表二】參展作品說明及簡介(請詳本說明第18頁) (每個作品請分開填寫列印,且請勿雙面列印) |
1式2份
1式4份 |
||
參展作品補充資料:參展作品照片、型錄、或宣傳單等可清楚辨識作品圖片之資料 | 1式4份 | ||
專利證明文件﹕ 已核准專利:
u發明及新型專利案:專利證書影本 核准中文摘要及指定代表圖 (如有英文摘要亦請一併檢送) *查詢方式請參看第24-25頁 u設計專利(舊稱:新式樣專利):專利證書影本創作說明及指定代表圖 |
1式4份
1式4份 1式4份 1式4份 |
||
申請中專利:
u發明及新型專利案:專利申請規費收據影本檢附競賽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之專利說明書、圖式 |
1式4份
1式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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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個人參展者免附)如代理外商參展,加附外商授權書或代理權證明文件
如參展人與專利權人非同一人時,參展人應加附專利權人授權參展之同意書(參考附件第22-23頁) |
1份
1份 1份 |
註:
- 參展者所提供之資料,本展為辦理各項宣傳推廣得予以使用,提供者不得異議。
- 上述報名資料送件後不予退回,參展人請自行影印留存。
- 上述資料未備齊者,視為未完成報名,參展人最遲應於108年7月8日前向外貿協會完成補件,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請注意: 資料有缺漏者將依照文件補齊日視為報名時間,例如5月21日報名,5月26日補齊文件,視為5月26日報名完成。
(四) 資格審查:
- 報名人須為專利權人,或持有授權參展同意書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
- 發明競賽區同一作品若有不同報名人重複報名者,該等報名人須先自行協商,若拒不協商或協商不成,由外貿協會代為抽籤決定參展者。
(五) 攤位分配:報名截止後,外貿協會將擇期函請參展者出席攤位分配協調會,攤位分配方式如下:
- 由參展攤位數目多者先選,如攤位數相同則以報名郵戳時間先者先選,如攤位數目及郵戳時間均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 未出席會議之參展者,由外貿協會全權代選攤位,參展者不得有異議(須待相同攤位數之廠商選完後再選)。
- 為維持展區整體規劃與品質,外貿協會有權對展區大小、攤位位置、攤位數及攤位面積做最後分配,參展者不得異議。
(六) 繳納攤位費用:
- 訂金:每攤位新台幣12,500元整。報名且經審查符合參展資格後,外貿協會將寄發訂金繳款單,請於付款期限內繳納完畢,未繳納者將不予保留攤位,另由候補依序遞補,訂金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 尾款:將於廠商協調會選攤位後,視所選攤位種類及是否遇柱,另行通知繳納剩餘款項。未於期限內完成繳納者,視同放棄參展資格,所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
- 外貿協會恕無法預先開立發票,請依本參展規定於期限內繳納攤位費用。
- 外貿協會恕無法提供任何需蓋公司大小章之證明文件,戳章皆以發票章代替。
- 若收到之發票須更正(如繳納金額或發票抬頭有誤),請於次月8日前提出並寄回發票。
(七) 外貿協會有權就報名參展者以往之參展紀錄及展品是否符合展覽/展區性質,決定是否接受報名。
(八) 參賽作品除未通過報名審查必須刪除或更換外,其餘一律不得更換,參賽者亦不得增加或刪減參賽作品數量。
(九) 參展者不得更換參展者姓名、公司名稱,另展出時,攤位上只能標示原報名之參展者姓名(或公司名稱),並展示已報名之作品。
(十) 完成報名取得之攤位,不得轉讓或分租。如有違反,取消其參展資格及報名參加下2屆展覽會之資格。
四、發明競賽活動:
(一) 舉辦緣由:為鼓勵國內外個人或廠商努力研究發展創新產品,主辦單位透過舉辦競賽方式,甄選創新設計、技術突破及具市場潛力的發明品以資獎勵。
(二) 評審方式:
- 參賽作品分為二階段評審工作
- 第一階段書面評分審查:依報名書面資料進行評分審查。
- 第二階段 展覽現場實審:評審委員將依評審標準,於108年9月26日在展覽會現場就展覽實物、海報或其他相關資料進行現場實體審查。參賽作品需與報名表所填專利之內容一致,若評審委員於審查過程中提報出現不一致者,主辦單位將直接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 複審會議:由主任評審委員召集評審委員舉行複審會議,並依各初審小組初審之評審結果進行討論,確認評審結果,並審定獎項數額。
- 分數計算:
- (1)為鼓勵女性參與,針對參展團隊含女性參與者,於書面評分審查總分加2分。
- (2)書面評分審查佔總成績30%、而展覽現場實審佔總成績70%。
(三) 評審標準:
競賽類別之作品,由評審委員依下列之評審標準計分:
- 創新價值:就技術創新的程度、與現有技術之差異性、獨特性、關鍵性、技術可實施性、實施成本、技術應用廣度、設計創意等進行評比。(30%)
- 功能與實用性:使用操作簡便、顧及安全性及環境保護考量、維修簡易、相容性、擴充性、人體工學、節省能源等。(30%)
- 商品化程度與市場性:就已技轉、授權、產學合作、商品化價值或具商品化潛力等進行評比。(35%)
- 性別友善性:作品具有性別友善或促進性別平等之功能特性(5%)
※ 上述評審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之。
(四) 獎項:
- 頒發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鉑金獎予各類組第1名
- (1) 於展後刊登廣告為得獎作品加強宣傳及曝光機會
- (2) 將於展後一個月內印製鉑金獎專輯,為得獎作品做深度介紹,並發送予創投公會、創投公司及上載官網。
- 頒發金、銀、銅牌獎予各類組表現優良作品,以資鼓勵。
(五) 獎狀記載:獎狀上所記載之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發明人資訊,需與專利申請書或有效之專利證書相符,請參展人於報名時協助填列正確資料(詳參展報名表表二),經主辦單位覆核發現不一致者,大會有權逕行調整。得獎作品限記載專利名稱。
(六) 公布得獎名單及舉行頒獎典禮:外貿協會將於108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發放得獎通知,暫定9月28日上午10時舉行頒獎典禮,並當場宣布各獎項得獎名單及頒獎給所有得獎人。
(七) 競賽結果複查
- 申請複查競賽成績,應由報名人於競賽結果公布日(108年9月28日)後10個工作日內[10月15日(含)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1) 於展覽期間提出複查:由報名人填具申請書載明複查之參賽作品資料暨連絡資料,向主辦單位提出,於展後彙總移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調查並函復報名人。
- (2) 於展覽後提出複查:請報名人以申請書載明複查之參賽作品資料暨連絡資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
- 申請複查,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調查並函復報名人,主辦單位、外貿協會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展覽期間及展後不另就個案之評審結果再行說明。申請複查除不得要求重新審查,並不得要求告知審查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 競賽結果之調查: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行核算成績。
- 原計成績經複查結果達各競賽類組獲獎標準,除補發獎牌及獎狀之外,並於官網更正競賽結果。
(八) 獎座(牌)發送:
各件參展得獎作品只製發一面獎牌或獎座,不受理申請複製、買賣獎牌或獎座。
(九) 獎狀/獎座(牌)遺失或損毀:
若有遺失或損毀時,主辦單位將不補發,敬請妥善保管,惟受獎時已有損毀情形時,不在此限,請於展覽結束(108年9月28日17:30)前立即聯繫主辦單位或本展執行單位。
(十) 獎狀更正:
若為主辦單位作業疏失致獎狀內容有誤,須於競賽結果公布日(108年9月28日)後10個工作日內[10月15日(含)前]向主辦單位提出修正,逾期不予受理。
參、專利商品區參展說明
一、參展資格:
(一) 展出本國專利商品者:曾於「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原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發明競賽獲獎,並已取得我國專利權且為有效專利之作品。
(二) 展出外國專利商品者:
本國廠商展出外國作品者,須先取得國外廠商或自然人之授權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資料,及該展品之國外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案號證明文件影本。
(三) 參展商品之限制:
專利商品區每攤位至多可報名3件參展商品。
二、 參展費用:
本展覽會每攤位面積為9平方公尺 (即長3公尺、寬3公尺)。攤位內如有柱子,減免2,000 元。於108年5月31日(含)前完成報名手續(憑郵戳),可享有早鳥優惠價格。
專利商品區
新台幣(含稅) |
攤位費 | |
早鳥優惠價 | 22,500元 | |
定價 | 23,000元 |
註:
- 每一攤位均由外貿協會免費提供基本裝潢(包括隔間、不織布地毯9平方米、參展者名牌、接待或展示桌1張、椅3張、21瓦黃光投射燈3盞、垃圾桶1個,租用1 至3個攤位提供110V插座1個,租用第4個攤位起,提供第2個110V插座)。
- 攤位佈置請參展者自行辦理。
- 攤位類型恕無法於報名時指定,外貿協會將於報名截止後舉辦攤位分配協調會,依參展攤位數目及報名郵戳時間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三、 參展報名手續:
(一) 報名方式:採紙本方式報名,報名資料請一律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台北郵政109-993 號」信箱,信封請註明「報名參加 2019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 專利商品區」。
(二) 報名時間:108年4月19日至6月30日,額滿即提前截止,6月30日後即不接受任何形式之報名,請參展人注意時程!錄取之先後順序以郵戳為憑(4月19日上午9時以前投遞報名表者一律視為4月19日上午9時之郵戳),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三) 報名時應繳交資料:(重要)
項目及資料內容 | 應繳交份數 |
參展報名表
【表三】參展基本資料(請詳本說明第20頁) |
1式2份 |
參展作品資料:參展作品照片、型錄、或宣傳單等可清楚辨識作品圖片之資料 | 1式2份 |
專利證明文件﹕ 已核准專利:
u發明及新型專利案:專利證書影本 u設計專利(舊稱:新式樣專利):專利證書影本 |
1式2份
1式2份 |
申請中專利:
u發明及新型專利案:專利申請規費收據影本 u設計專利(舊稱:新式樣專利):專利申請規費收據影本 |
1式2份
1式2份 |
其他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個人參展者免附) 如代理外商參展,加附外商授權書或代理權證明文件 如參展人與專利權人非同一人時,參展人應加附專利權人授權參展之同意書(參考附件第22-23頁) |
1份 1份 1份 |
註:
- 參展者所提供之資料,本展為辦理各項宣傳推廣得予以使用,提供者不得異議。
- 上述報名資料送件後不予退回,參展人請自行影印留存。
- 上述資料未備齊者,視為未完成報名,參展人最遲應於108年7月8日前向外貿協會完成補件,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請注意: 資料有缺漏者將依照文件補齊日視為報名時間,例如5月21日報名,5月26日補齊文件,視為5月26日報名完成。
(四) 資格審查:
- 報名人須為專利權人,或持有授權參展同意書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
- 同一作品若有不同報名人重複報名者,該等報名人須先自行協商,若拒不協商或協商不成,由外貿協會代為抽籤決定參展者。
(五) 攤位分配:報名截止後,外貿協會將擇期函請參展者出席攤位分配協調會,攤位分配方式如下:
- 由參展攤位數目多者先選,如攤位數相同則以報名郵戳時間先者先選,如攤位數目及郵戳時間均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 未出席會議之參展者,由外貿協會全權代選攤位,參展者不得有異議(須待相同攤位數之廠商選完後再選)。
- 為維持展區整體規劃與品質,外貿協會有權對展區大小、攤位位置、攤位數及攤位面積做最後分配,參展者不得異議。
(六) 繳納攤位費用:
- 訂金:每攤位新台幣12,500元整。報名且經審查符合參展資格後,外貿協會將寄發訂金繳款單,請於付款期限內繳納完畢,未繳納者將不予保留攤位,另由候補依序遞補,訂金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 尾款:將於廠商協調會選攤位後,視所選攤位種類及是否遇柱,另行通知繳納剩餘款項。未於期限內完成繳納者,視同放棄參展資格,所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
- 外貿協會恕無法預先開立發票,請依本參展規定於期限內繳納攤位費用。
- 外貿協會恕無法提供任何需蓋公司大小章之證明文件,戳章皆以發票章代替。
- 若收到之發票須更正(如繳納金額或發票抬頭有誤),請於次月8日前提出並寄回發票。
(七) 外貿協會有權就報名參展者以往之參展紀錄及展品是否符合展覽/展區性質,決定是否接受該參展者報名。
(八) 參展者一經報名確定後即不得更改參展者姓名、公司名稱及參展作品。另展出時,攤位上只能標示原報名之參展者姓名(或公司名稱)及展示報名參展作品。
(九) 完成報名取得之攤位,不得轉讓或分租。如有違反,取消其參展資格及報名參加下屆展覽會之資格。
肆、周邊服務區參展說明
一、 參展資格:
發明或專利相關媒體、專利事務所或設計公司
二、 參展費用:
本展覽會每攤位面積為9平方公尺 (即長3公尺、寬3公尺)。攤位內如有柱子,減免2,000 元。於108年5月31日(含)前完成報名手續(憑郵戳),可享有早鳥優惠價格。
周邊服務區
新台幣(含稅) |
攤位費 | |
早鳥優惠價 | 22,500元 | |
定價 | 23,000元 |
註:
- 每一攤位均由外貿協會免費提供基本裝潢(包括隔間、不織布地毯9平方米、參展者名牌、接待或展示桌1張、椅3張、21瓦黃光投射燈3盞、垃圾桶1個,租用1 至3個攤位提供110V插座1個,租用第4個攤位起,提供第2個110V插座)。
- 攤位佈置請參展者自行辦理。
- 攤位類型恕無法於報名時指定,外貿協會將於報名截止後舉辦攤位分配協調會,依參展攤位數目及報名郵戳時間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三、 參展報名手續:
(一) 報名方式:採紙本方式報名,報名資料請一律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台北郵政109-993 號」信箱,信封請註明「報名參加 2019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 周邊服務區」。
(二) 報名時間:108年4月19日至6月30日,額滿即提前截止,6月30日後即不接受任何形式之報名,請參展人注意時程!錄取之先後順序以郵戳為憑(4月19日上午9時以前投遞報名表者一律視為4月19日上午9時之郵戳),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三) 報名時應繳交資料:
項目及資料內容 | 應繳交份數 |
參展報名表
【表四】參展基本資料 |
1式2份 |
公司簡介(若為出版媒體,請提供最近一期刊物) | 1份 |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經濟部發予公司登記核准函影本 | 1份 |
註:
- 參展者所提供之資料,本展為辦理各項宣傳推廣得予以使用,提供者不得異議。
- 上述報名資料送件後不予退回,參展人請自行影印留存。
(四) 攤位分配:報名截止後,外貿協會將擇期函請參展者出席攤位分配協調會,攤位分配方式如下:
- 由參展攤位數目多者先選,如攤位數相同則以報名郵戳時間先者先選,如攤位數目及郵戳時間均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 未出席會議之參展者,由外貿協會全權代選攤位,參展者不得有異議(須待相同攤位數之廠商選完後再選)。
- 為維持展區整體規劃與品質,外貿協會有權對展區大小、攤位位置、攤位數及攤位面積做最後分配,參展者不得異議。
(五) 繳納攤位費用:
- 訂金:每攤位新台幣12,500元整。報名且經審查符合參展資格後,外貿協會將寄發訂金繳款單,請於付款期限內繳納完畢,未繳納者將不予保留攤位,另由候補依序遞補,訂金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 尾款:將於廠商協調會選攤位後,視所選攤位種類及是否遇柱,另行通知繳納剩
- 餘款項。未於期限內完成繳納者,視同放棄參展資格,所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
- 外貿協會恕無法預先開立發票,請依本參展規定於期限內繳納攤位費用。
- 外貿協會恕無法提供任何需蓋公司大小章之證明文件,戳章皆以發票章代替。
- 若收到之發票須更正(如繳納金額或發票抬頭有誤),請於次月8日前提出並寄回發票。
(六) 外貿協會有權就報名參展者以往之參展紀錄及展品是否符合展覽/展區性質,決定是否接受該參展者報名。
(七) 參展者一經報名確定後即不得更改參展者姓名、公司名稱及參展作品。另展出時,攤位上只能標示原報名之參展者姓名(或公司名稱)及展示報名參展作品。
(八) 完成報名取得之攤位,不得轉讓或分租。如有違反,取消其參展資格及報名參加下屆展覽會之資格。
伍、特別注意事項:
一 除專利商品區,展場嚴禁任何現場零售/販售行為,如有任何販售或其它違規行為,經查屬實,外貿協會得立即取消參展及參賽資格,並封閉相關攤位,同時相關參展費用恕不退還。
二 凡於專利商品區進行現場販售行為之廠商,除需遵守各項展覽規定外,並請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民眾。
三 請於展覽期間(含進、出場)自行投保(如產險、竊盜險等險種),外貿協會對參展者於展覽期間之財物損壞、遭竊等情事,依據國際展覽慣例恕不負賠償責任。
四 外貿協會有權拒絕任何非報名參展作品或非與該專利相關之衍生商品參展,並立即停止違反規定之廠商繼續展出及執行所訂「兩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之處分。
五 我國政府限制進口地區或政府禁止進口之產品,均不得在本展展出。
六 嚴禁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權、著作權之作品參展,如有違反或告知不實,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並依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一般規定予以處分。
七 依據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外貿協會保留變更展出日期及地點之權利,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須變更展覽日期、地點或縮短展出時間,已收取之費用概不退還,亦不負其他賠償責任。本項展覽如有上述情形,已收取之費用概不退還,亦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八 本參展說明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或依外貿協會之「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及其他業務規定或慣例辦理。
陸、展覽查詢及聯絡窗口
報名洽詢 | 外貿協會展覽業務處展三組 鄭如晶小姐電話:(02)2725-5200轉2672分機
E-mail: invent@taitra.org.tw 傳真:(02)2723-4374 |
展務承辦人 | 外貿協會展覽業務處展三組 張伉瑋先生電話:(02)2725-5200轉2622分機 |
宣傳承辦人 | 外貿協會展覽業務處展三組 劉芷吟小姐電話:(02)2725-5200轉2866分機 |
官方網站 | http://www.InvenTaipei.com.tw/ |
本參展說明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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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 : 外貿協會
- 主辦單位電話 : (02)2725-5200轉2672分機(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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