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媽祖徵文比賽
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主辦的第四屆媽祖徵文比賽,以「迎媽祖:今生最幸福的相遇」的意象,邀請民眾以散文形式為創作題材,字數1500至2000字,題目自訂,參賽作品不限區域、年代;徵稿對象不限年齡、國籍和居住地,須以繁體中文創作,108年6月28日截止,收件延長徵文時間至108年7月15日。
壹、宗旨
為鼓勵創作,以文學呈現臺灣信仰豐富面向,將廟宇內或祈安途中的各式見聞及真實感受化作文字,分享媽祖信仰與日常生活的緊密結合,訴說出不同人生中,迎媽祖如何成為今生最幸福的相遇故事,讓文學與信仰激盪出最暖心的幸福感。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聯合文學》雜誌
參、 徵選資格
- 徵文文體為散文,字數1,500~2,00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標題名稱不列入字數)。
- 投稿題材:以媽祖信仰為主題(不限區域、年代),例如參與遶境、參拜、祈願等相關之經驗,題目自訂。
- 參賽報名資格:徵稿對象不拘(年齡不限,亦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惟須以中文繁體字創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承辦廠商所屬員工及三親等(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 每人限投1篇,參選作品必須不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編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 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規定者,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得以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肆、報名方式:
- 報名簡章請由活動專屬網站或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連結下載或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大墩文化中心、葫蘆墩文化中心、港區藝術中心、屯區藝文中心)四中心索取。
- 參賽作品以電腦繕打者,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以手寫投稿者,請以標準稿紙書寫並編列頁碼。投稿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 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2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 聯經出版公司 2019媽祖徵文比賽工作小組 收」。
- 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審查資格發現繳交資料不齊全,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於報名表內填寫能確實聯絡參賽者之相關資料。若因無法聯絡上參賽者導致報名資格不符,參賽者不得異議。
- 投稿後作品恕不予抽換或變更。
伍、收件日期
自108年4月1日至108年6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陸、評選辦法
- 參賽資格審查:依據徵文辦法審定。
- 參賽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錄取標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柒、獎勵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優 等(8名),獎金新臺幣8仟元,頒贈獎狀乙紙。
- 佳 作(16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頒贈獎狀乙紙。
- 入 選(若干名),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捌、 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活動專屬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玖、 專書出版
得獎作品(不含入選)集結出版專書,將致贈得獎者(含入選)每人5冊(除獎金外,專書出版時不再另外支付版稅給得獎者)。
拾、 注意事項
-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審。
- 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 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字跡(體)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名譽受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 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1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 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拾壹、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937375723
- 主辦單位 Email : lixinxu.ud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