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
一、 主旨
迎接全民影像運動,鼓勵全學齡學生從事影像創作,激發其發揮創意,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推廣影像創作藝術。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徵件主題:
主題不限,個別影像創作作品題目自訂。
四、 報名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國小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二) 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
(三) 組隊報名者,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主創人員包括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配角)。
(四) 入圍作品代表人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即入圍公佈當日未滿20歲),至遲須於頒獎前補送法定代理人同意暨承認後始具參賽資格,未補繳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五、 影片規範
(一) 影像創作作品須為107年9月1日以後完成之影片。
(二) 內容形式:分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及實驗片4類收件評審。
(三) 影片長度:各類型影片60分鐘以內。
(四) 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五) 音樂素材:
- 自行創作。
- 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 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六、 參賽流程:
(一) 報名與收件:
於本徵件辦法公告之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星期日)前,上網https://reurl.cc/4agb3 填寫報名表單,並將下列資料E-mail至徵件小組信箱:ntpcff@gmail.com,信件主旨為「報名2019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片名)」,收到回覆,完成報名手續。
- 報名表(附件1)word檔。
- 切結書(附件2),此項文件須有代表人或相關人員簽章之pdf檔或影像檔。
- 代表人及影片主創人員之學生證(需加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文件,或出具學校或科(系)所證明確為在學期間參與攝製完成證明文件之電子檔,需二分之一以上影片主創人員出具。
- 影像創作作品企劃書電子檔,應包括劇情大綱、製作團隊介紹等。
- 至少3張劇照及1張導演照(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300dpi)。
- 1分鐘預告片影音檔,上傳至雲端硬碟,並提供下載連結,於資格審查通過後即由徵件小組上傳至本獎項官方臉書粉絲團。
- 含中文字幕的正片影像創作作品自行上傳至Youtube,並提供連結,標題格式為「2019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_○○○(片名)」。
上述資料均以E-mail傳輸,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評審。
(二) 評審機制:
採資格審查及評審2階段辦理:
- 資格審查:由徵件小組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 評審: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由所徵得影像創作作品分組評審並選出獎項。
(三) 入圍公布及頒獎:
將於108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於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布入圍名單,並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徵件小組另行公告通知,入圍者須派代表出席。
(四) 其他:
-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
- 報名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如有無法播放、播放狀況不佳或影片遭下架等情形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七、 獎項及獎勵
(一) 不分類超級新星獎1名,獎金新臺幣4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二) 最佳劇情片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三) 最佳紀錄片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四) 最佳動畫片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五) 最佳實驗片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六) 新北精神獎1名:
- 以「看見新北」為內涵,評審團由所有參賽作品選出最能代表新北特色之影片,包括但不限於呈現新北市之人物、軼事、景像、風情及歷史等。
- 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同一部作品得同時獲得本獎項及其他獎項。
(七) 評審團特別推薦獎─兒童青少年獎3名,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1紙。
(八) 優選獎13名,從四類別影像創作作品分別選出若干名,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1紙。
(九) 入圍獎若干名,從五類別影像創作作品選出,各得獎狀1紙。
(十) 觀眾票選獎3名:所有入圍參賽作品於影展期間,由觀票票選前3名票數最多的影片,獎金分別為新臺幣1萬元、7,000元、3,000元。
(十一) 附註:
- 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 獎項獎座原則為1座,若得獎作品成員為1人以上,得由主辦單位同意授權製作額外獎座,製作費用須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 獎項獎狀原則為得獎作品所有成員每人1紙,參賽者於報名時應注意正確、詳實填列團隊成員,倘有遺漏、訛誤不得據以要求更換補發。
八、 參賽者同意事項
(一) 為推廣本次競賽,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劇照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活動結束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並得將影像創作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二) 本競賽所有得獎影像創作作品之版權歸原著作權人所有,惟得獎者應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 於本市市有場地或網路平台進行公開放映。
- 繳交得獎之影像創作作品全新複製片一部,納入府中15影音閱讀館館藏供非商業性之借閱。
- 供主辦單位為其他非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公播,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得獎影像創作作品參賽者訂定。
(三)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影片,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四)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 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六)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七)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八)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九)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訂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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