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造行動計畫
青年的理想是國家發展的動力,青年的創意也是社會創新的契機。為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及關懷在地議題,透過社會創新設計並結合青年觀點及專長,使其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在地行動,走入社區與社區共學共作,為本市社區創造永續營造之動能,特訂定「2019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造行動計畫」。
補助對象為:18至35歲,2人以上青年組成之團隊,須有其中1人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居住、工作或就學進修,並推派1人為團隊代表人,可提案申請。
計畫類別與內容:凡符合本市社區之農村永續、城市永續、工藝微產、社區關懷、傳統文化藝術保存、文化資產、性別議題、綠能環保、多元文化關懷(新住民、原住民…等)等,凡有助本市居民營造社區發展之相關計畫,均可提案。
提案辦法為:自本簡章公告之日起至108年2月11日止,將申請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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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造行動計畫簡章
一、 主旨
青年的理想是國家發展的動力,青年的創意也是社會創新的契機。為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及關懷在地議題,透過社會創新設計並結合青年觀點及專長,使其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在地行動,走入社區與社區共學共作,為本市社區創造永續營造之動能,特訂定本計畫。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補助對象:
18至35歲,2人以上青年組成之團隊,須有其中1人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居住、工作或就學進修,並推派1人為團隊代表人,可提案申請。
四、 計畫類別與內容
凡符合本市社區之農村永續、城市永續、工藝微產、社區關懷、傳統文化藝術保存、文化資產、性別議題、綠能環保、多元文化關懷(新住民、原住民…等)等,凡有助本市居民營造社區發展之相關計畫,均可提案。提案類別說明如下:
(一) 特色發掘類:凡符合本市社區之生活、生存、生計、生態等聚落文化資源之發掘(覺)和紀錄等,有助本市社區之農村永續、城市永續之相關計畫。
(二) 社區關懷類:凡符合本市社區之高齡關懷、新住民關懷、弱勢關懷或青銀合創等,有助本市社區文化特色融合和社區居民凝聚向心力之相關計畫。
(三) 技藝傳承類:凡符合本市社區早期先民之食衣住行技藝再現、四季生計、工藝傳承、休閒育樂情境重現等,有助本市技藝傳承文化保存之相關計畫。
(四) 願景推動類:凡符合發展本市社區之農村文化特色、城市文化特色、綠能環保等具體規劃和有效執行,有助本市社區永續發展之相關行動願景計畫。
(五) 其它:其它具有本市特色、創新性,且有助於建立社區文化主體性,或社區營造網絡,並切實可行之各類計畫。
五、 執行期程:
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8年11月25日止
六、 提案辦法
(一) 本計畫2019年提案辦法為:自本簡章公告之日起至108年2月11日止,將申請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655丘小姐(信封格式參照附件4)。
(二) 所送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審查,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
七、 應備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附件1)。
(二) 提案計畫書一式10份(附件2):含經費表,經費表應詳列各項支出,計畫書以雙面列印及左側單針裝訂;無須膠封或封面底加裝塑膠護膜。
(三) 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3)正本1份,未滿20歲者,請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5)。
(四)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 過去曾從事社區營造相關證明1份。(無則免附)
(六) 資料光碟1份:含上列所有資料電子檔(包含word及PDF檔案)。
(七) 上開文件應使用本計畫附件表格格式。
八、 計畫審查
(一)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 審查重點 | 佔比 |
計畫內容 | 1. 對議題分析掌握能力及社區營造精神切合度
2. 計畫內容及執行方法、期程之具體可行性 3. 預算編列合理性,及其它民間資源運用情形 |
30% |
創新性 | 創新構想及新媒體運用等 | 10% |
團隊組織 | 參與本局辦理之模擬簡報 | 5% |
1. 團隊成員組成
2. 執行期之人力安排及調度 3. 在地居民參與度 |
15% | |
在地資源
連結度 |
1. 在地社區的瞭解程度,及對既有資源盤點整備程度
2. 對在地社區文化連結度 |
20% |
預期效益 | 1. 如何吸引、連結各界資源或提供經費協助等方式,使所提計畫有永續執行之可能
2. 社會影響力(能夠影響及改變在地或社會之範圍與程度) |
20% |
(二) 審查階段:採初審、模擬簡報、複審三階段辦理:
- 初審:審查申請單位之各項申請文件,如有記載不全、缺漏,或格式錯誤者,申請單位須依本局通知之時間內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審查。
- 模擬簡報:目標係透過公開方式達到共學共好之效益,由本局邀集市府人員及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模擬簡報會議,申請單位須出席並說明提案內容,全程開放旁聽,並可於模擬簡報後進行計畫修整,模擬簡報會議時間暫定108年2月24日辦理,惟實際時間以本局通知為準。
- 複審:由本局邀集市府人員及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複審會議,申請單位須出席並說明提案內容。複審會議時間暫定108年3月9日辦理,惟實際時間以本局通知為準。
(三) 審查委員如有迴避之情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辦理。
九、 審查結果及補助金額核定原則
(一) 本年度每一申請單位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
(二) 申請補助額度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80%為原則,申請單位自籌款須占申請計畫總經費20%以上。
(三) 申請經費應包含參加本局舉辦之年度社造成果展相關費用,至少須占申請經費5%(經核定補助金額,並修正計畫後,參加本局舉辦之年度社造成果展相關費用,仍至少須占獲補助經費之5%)。
(四) 審查結果預定於108年3月中旬,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並以書面通知獲補助單位。
(五) 申請案件經本局審查通過者,發給核定函;經本局審查有修正計畫之必要者,於申請單位配合修正後,予以核定。
(六) 計畫經核定後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變更。符合變更情形者,應於活動執行7日前將變更計畫提送本局,並經核准始得變更。
十、 培力及訪視
(一) 徵件說明會:詳細介紹本計畫之核心精神與價值,並透過青年社造個案分享,帶入實務經驗,以議題引導的方式帶領青年開闊視野、認知問題意識,並相互協力及串聯。暫定108年1月20日辦理,惟實際時間以本局通知為準,詳細內容及報名方式請洽本局官網。
(視現況調整)
徵件說明會流程 | ||
時間 | 主題 | 說明 |
09:00-09:30 | 報到 | |
09:30-10:00 | 青年行動的社會意義 | 臺灣城鄉特色發展協會
許主冠老師 |
10:00-12:00 | 青年返鄉-爭取未來 | 返腳咖工作室
廖珮璇 老師 |
12:00-13:00 | 中場休息 | |
13:00-14:30 | 青年進鄉-創造未來 | 逆風劇團
成瑋盛 老師 |
14:30-16:30 | 「異想世界 」工作坊 | 臺灣城鄉特色發展協會
吳盈慧老師 |
16:30-17:00 | 計畫說明及問題討論 | 臺灣城鄉特色發展協會
許主冠老師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二) 修正暨培力工作坊:為協助獲補助單位進行計畫修正,以利後續推動,獲補助單位及其協力人員,須出席參加本局規劃之修正暨培力工作坊,預計進行1-2場(實際時間以本局通知為準),無故不參與者,其出缺席紀錄將列入未來相關補助計畫評核參考。
(三) 為提升計畫執行力及增進推動能量,本局於計畫執行期間,規劃之課程、各項訪視及移地見學活動,獲補助單位及其協力人員,每次均須出席參加,無故不參與者,其出缺席紀錄將列入未來相關補助計畫評核參考。
十一、 成果發表及經驗分享會
(一) 社群媒體發表:為增加全民響應之能量,擴大民眾認識及參與機會,獲補助之各計畫均須由本局安排於執行結束後(暫定為11-12月),經由社群媒體辦理直播發表會,爭取大眾關注,促進獲補助單位經驗分享,創造更多價值認同。本直播發表之執行時間與方式將由本局另行規劃通知(獲補助單位除獲本局核准同意外,均須配合辦理)。
(二) 年度社區營造成果展:預訂於11-12月間辦理,獲補助單位均應配合本局規劃內容辦理,並出席相關籌備會議。另本局亦得規劃其它營造過程及成果展現方案,如成果專輯出版、影片拍攝、分享會等,獲補助單位亦應配合之。
十二、 經費之核銷及撥款
(一) 獲補助單位之補助經費分2期撥付:
1. 第1期款:
獲補助單位依審查委員意見,於本局核定公告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下列資料,經審核無誤並完成訂約後,撥付核定補助經費之50%。
(1) 核定函影本。
(2) 修正後計畫書紙本一式3份(並附電子檔)。
(3) 第1期款領據正本。
(4) 領取補助金協定同意書正本。
(5) 具領人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6) 合約書一式6份。
2. 第2期款:
獲補助單位應於108年11月29日前提送下列資料,經審核無誤並完成結案後,撥付核定補助經費之50%。
(1) 成果報告書紙本一式3份(並附電子檔)。
(2) 成果量化表紙本一式3份(並附電子檔)。
(3) 5分鐘成果宣傳影片,須含「中文字幕版」及「無字幕版」等兩種版本。影片內容為:執行成員介紹、執行成果展現、執行過程感動故事與心得分享等,加中文字幕,且屬未曾發表之影片。其解析度須達1280*720,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檔案格式為主(如avi/mov/mpg等格式),俾供本局後續宣傳與活動使用,請配合本局年度成果展期程提送紀錄片檔案。
(4) 全部資料原始電子檔光碟1片。
(5) 總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原始支出憑證正本。
(6) 第2期款領據正本。
(二) 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 獲補助單位對於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之印領清冊,應列明實領薪資總額扣繳稅額及實領淨額,並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四) 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五) 補助經費所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獲補助單位應全部繳回。
(六) 支出憑證影本請自行留存10年,俾供審計機關抽查。
(七) 獲補助單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並辦理年度結算申報。
(八) 獲補助單位若無法完整執行計畫與提供上述資料,或逾期未請款,經通知請款而未請領且無合理原因者,本局有權取消其補助。
十三、 計畫期程
時間 | 說明 |
1月20日(日) | 徵件說明會(原1月19日(六)因補班,故順延) |
2月11日(一) | 徵件截止 |
2月24日(日) | 模擬簡報 |
3月9日(六) | 複審會議 |
3月中旬 | 審查結果於本局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 |
3-4月 | 修正暨培力工作坊(核定公告後辦理,日期另行通知) |
本局核定公告日起10日曆天內 | 獲補助單位提送第1期款相關資料 |
11月20日前 | 計畫執行期及期中共創工作坊、移地見學 |
11-12月間 | 社造成果展、青年成果發表及經驗分享會 |
11月25日 | 計畫執行截止日 |
11月29日前 | 獲補助單位提送第2期款相關資料 |
十四、 督導及考核
(一) 本局組成督導考核小組,必要時得派員了解獲補助單位實際執行情形、活動效益及經費運用之合理性等。
(二) 查核結果納入未來補助之重要參據,如發現獲補助單位執行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等情事,獲補助單位即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並由本局依其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停止補助1年至5年,或不再受理其補助申請。
(三) 獲補助單位使用本局名義,而有不當行為者,2年內不受理其申請補助。
(四) 獲補助單位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五) 同一活動計畫案,如已獲得本局其他專案經費補助,不得再行申請本案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局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應繳回撤案,且2年內不得再向本局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六) 獲補助單位請依核銷結案期限之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辦理核銷,將停止本計畫申請資格1年。
(七) 本規定未盡事宜,依「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造行動計畫補助規定」(附件6)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補(捐)助業務管考作業規定」(附件7)辦理。
十五、 其他
(一)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 本局核定補助前已辦竣活動。
- 活動地點為本市以外地區。
- 同一申請者申請超過2案。
- 活動未具體呈現公共參與內容或執行方式。
- 同一活動已獲得其他計畫經費補助。
(二) 申請單位提案時應避免有任何違法或違反善良風俗之內容。如發現抄襲或節錄其他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概念或創意者,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補助經費,並自負相關智慧財產權等法律問題。
(三) 獲補助單位同意無償授權本局重製、出版或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提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