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2屆「eye臺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

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
2019第2屆「eye臺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

 總獎金: 38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19-05-23 ~ 2019-08-31

主辦單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16-2656分機152

陸委會邀請在地的臺灣人,或對岸、港澳及其他曾來到這片土地的朋友們,透過鏡頭影像,分享你在臺灣的兩岸人民交流經驗、生活點滴,或讓你愛上臺灣的每一瞬間。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讓我們一起用鏡頭,記錄海峽兩岸的朋友,齊聚在臺灣所編織出的動人故事,將片刻化成永恆。

競賽主軸

拍攝兩岸 (含港澳)人民在臺生活經驗、交流互動及情感連結的人文故事,分享在臺所見所聞及親身體驗,主場景需在臺灣。

參賽資格

  • 不限年齡與國籍,凡愛好攝影人士,曾經入境臺灣(提供曾經入境臺灣的證明文件:包含姓名、時間,外籍團隊中由一位成員代表即可,入境文件繳交聲明下載)即可免費報名,歡迎踴躍參加。
  • 未滿20歲者,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受邀擔任評審委員者,不得參賽。
  • 陸委會所屬單位,不得參賽。

徵件時間

2019年5月23日(四)-8月31日(六) (23:59:59 前為限)

評審時間

  • 第一階段(初選入圍):9/11(三)
  • 第二階段(決選):9/16(一)
  • 入圍作品公告:9/17(二)

頒獎典禮

  • 典禮:9/24(二)
  • 公佈所有得獎資訊:9/26(四)

作品規格

  • 影片片長限於3分鐘以內,短片總長度包含片尾卡司介紹與黑畫面(如有,非必要元素〉,以實際上傳YouTube總長度為準,超過3分鐘之投稿影片將判定為不合格,另歡迎投稿1分鐘以內之極短片。
  • 任何影像器材拍攝皆可,上傳原始長寬比16:9的影像至Youtube(建議影片解析度為 1280×720)。
  • Youtube 標題為「(作品名稱)-《eye臺灣win兩岸》」
  • 曾於其它徵選活動得獎的影音不得參加競賽、不得一稿多投,倘有上述情形,經發現後,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 影片場景須為臺灣
  • 影片需直押上活動LOGO,於網站提供下載。

※附註:倘有可呈現360度VR特殊效果的短片,也歡迎投稿。不過,此特殊效果並不是參與本競賽短片的必要元素。

參賽方式

  • 投稿影片一律採上傳方式,不接受郵寄DVD
  • 參賽作品依要求格式上傳至YouTube個人頻道並設為公開
  • 回官方網站點選「我要參賽」
  • 填寫作者/製作團隊簡介、創作主題、作品簡介(300字以內) 、YouTube網址,並勾選已了解辦法與授權

競賽結果

  • 入圍作品公告:9/17(三)於活動官網公布20組入圍
  • 獲獎名次公告:9/24(二)於頒獎典禮公佈獲獎名次
  • 於網站公佈所有得獎資訊:9/26(四)

其他說明

  • 如出現參賽及著作權等糾紛,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賽資格及追回獎項的權利。
  • 主辦單位有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對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他項得獎名額」辦理。
  • 以上辦法若有不足之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利。

【 評分與獎勵 】

評選項目

  • 總分100%
  • 腳本創意(20%)
  • 主題內涵(30%)
  • 敘事手法 (30%)
  • 拍攝剪輯技巧 (20%)

初選

依上述標準選出前20組進入決選。

決選名額及獎項

  •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與獎狀1張)
  •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與獎狀1張)
  • 參獎: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與獎狀1張)
  • 佳作:6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與獎狀1張)

評審

  • 外部評審3位
  • 陸委會評審2位

【 注意事項 】

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影像與音樂須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體之原創作品或經原創作者或團隊同意授權參賽。
  • 參賽者應確認擁有作品著作權,不得使用(含部份畫面)侵權疑慮的圖像、影像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主辦單位不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內容須積極、健康、正面,避免種族、宗教、性別、政治及文化爭議議題,無色情暴力、血腥、毀謗、人身攻擊、侵害他人隱私、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公共秩序,與違反本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形。
  • 為各種國內外宣傳之用,得獎者須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對本活動得獎影片進行修改或重製,主辦單位取得參賽得獎影片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可於各種國內外實體與虛擬平台進行傳輸及公開播放。
  • 得獎短片為國內外宣傳之用,若有關資訊正確與否得於事後校對後,主辦單位有權要求作者重新查證,並更正影片內容的字卡或字幕,重新提供影片檔案,不得有議。

版權說明

  • 如出現下述糾紛,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賽資格及追回獎項的權利。
  • 得獎者須簽署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機構單位及因法律規定承受主辦單位業務之法人、自然人,有權永久無償利用得獎短片之著作財產權及衍生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於國內外公開播送、公開放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製作為DVD光碟片、配置外文字幕、進行國際宣導等),並提供相關授權書1式2份。主辦單位得對所有參賽得獎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對外推廣,包括但不限於集結出版、網路影音短劇腳本改編及播放,並且於不限於陸委會網站暨所屬社群媒體或Cheers雜誌等平台(例如電視或Facebook、Line、Youtube或手機)進行宣傳播放。
  • 主辦單位享有所有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有權將所有作品刊登在主辦單位相關數位平台與網站、Cheers雜誌網站上、平面雜誌等相關業務等內容。
  • 報名完成視同已同意本活動規則。
  • 主辦單位可要求得獎者提供原始得獎短片規格的影音檔案、字幕稿與光碟等並不予退還,以進行國內外推廣使用。
  • 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引發相關爭議,參賽者應自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獎金聲明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參加任何活動得獎,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年度計算),得獎人須做得獎申報扣繳,並提供申報相關文件〈領獎簽收表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須於年度報稅計入個人所得。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超過新台幣22,000元者,另代扣1.91%二代健保稅額。非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獲獎者,則依規定扣除20%稅額。
  • 得獎名單公布後,將寄送中獎通知至得獎者電子信箱,請於指定時間內(國內外皆五天內)寄回領獎收據、相關文件,以及得獎短片有字幕版與無字幕版之原始光碟,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其他

  • 如出現參賽及著作權等糾紛,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賽資格及追回獎項的權利。
  • 主辦單位有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對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他項得獎名額」辦理。
  • 以上辦法若有不足之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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