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21屆「磺溪文學獎」徵文
一、 宗旨:
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研究,獎勵優良文學作品,提昇本縣文學水準,改善藝文環境,進而推廣文學閱覽風氣。
二、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四、 委託執行:
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五、 參選資格:
(一)文學創作獎:
- 新詩類、散文類、短篇小說類及微小說類:不限國籍,繁體中文書寫,題材限與彰化意象有關。
- 報導文學類:不限國籍,繁體中文書寫,作品內容需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者。
- 電視電影劇本類:不限國籍,繁體中文書寫,題材限與彰化意象有關,限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
(二)特別貢獻獎:
本籍彰化縣或設籍、就學、就業彰化縣5年以上且對本縣文學之創作、教育或推廣具有重大貢獻者。
六、 徵選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一) 徵選類別、作品字數:
- 新詩:行數40行以內。
- 散文:字數4,000字以內。
- 短篇小說:字數6,000字至15,000字。
- 報導文學:字數在8,000字至20,000字之間。
- 微小說:字數800字以內,須符合小說基本要素(故事、情節、人物)。
- 電視電影劇本:時間在90分鐘至110分鐘之間;如改編自他人作品者,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授權文件影本,並不得於報名期間始日前攝製完成視聽著作。
(二) 投稿須知:
- 新詩類、散文類、短篇小說類、報導文學類及微小說類等五類徵件,限著作人為一人。
- 電視電影劇本類若為多人合著,需事先於報名表之備註欄聲明,否則概不採認。
- 每人每類限投1件作品為限。
-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抄襲、冒名頂替參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及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除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 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七、 評審方式:
(一) 資格審查:由委託執行單位審查。
(二) 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委託執行單位執行初、決審會議相關作業。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八、 獎勵辦法:
(一) 文學創作獎:
- 新詩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6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6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 散文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6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 短篇小說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5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 報導文學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3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 微小說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4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3名,各得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紙。
- 電視電影劇本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3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 各類作品若未達決選標準,得予以從缺。
(二) 特別貢獻獎:
本獎項名額每年1名(或從缺),頒給獎金8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 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
於彰化縣文化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九、 日期:
收件日期自108年 5 月 6 日起至108年 6 月 20 日止(以郵寄者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預定108年7月底公佈得獎名單,10月辦理頒獎典禮。
十、 報名方式:
(一) 文學創作獎:
- 有關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4-25220014,張小姐,E-mail: changhua500500@gmail.com。
-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磺溪文學報名網站報名及上傳作品電子檔案(http://libs.bocach.gov.tw/chhsl),
- 繳交書面報名資料:印出報名表一份連同紙本作品一式4份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護照)掛號郵寄至「42099 豐原郵局第550號信箱」,來稿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磺溪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 報名及作品上傳後將無法再做刪修,報名前請確實校訂。
-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來稿字數不合規定或未繳附WORD電子檔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 特別貢獻獎:
特別貢獻獎參選者得由本縣學術單位、文化團體、磺溪文學獎評審委員等以書面推薦,並檢附推薦書(附表2)及被推薦人資料表(附表3)各乙份。
●簡章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彰化縣立圖書館服務台索取,或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首頁/徵件專區/磺溪文學獎)下載(洽詢電話:04-7292201轉2338蘇先生,E-mail: libudsu @mail.bocach.gov.tw/04-25220014,張小姐,E-mail: changhua500500@gmail.com
十一、 其他:
(一) 參選作品以A4紙張電腦繕打,直式橫書,字體以標楷體14級字,左邊裝訂,「作品名稱」以一個為限並繕打於作品首頁;內文如附相關照片應為高畫質像素之圖檔(至少300dpi以上),請自行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二)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10冊。
(三) 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相關連結:
- 第21屆磺溪文學獎徵文活動
- 第21屆磺溪文學獎徵文簡章 (PDF)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4-25220014 (張小姐) , 04-7292201轉2338 (蘇先生)
- 主辦單位 Email : changhua500500@gmail.com , libudsu@mail.bocac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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