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臺灣文學金典獎
國立臺灣文學館 2019臺灣文學金典獎 簡章
壹、宗旨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辦理臺灣文學獎,旨在向臺灣當年度優秀文學作品致敬,激勵各種原生內容之創作,以彰顯臺灣價值、活化文壇生態、增加文學創作人口。
貳、徵獎期程
2019臺灣文學獎報名日期為2019年6月1日至7月1日;入圍名單訂於10月1日公布,並將於11月12日舉辦贈獎典禮。
參、徵獎類別
一、圖書類
(一)範圍:類型不限之文學作品,包括小說、散文、新詩、非虛構書寫、劇本及其他評審委員認定屬文學作品者。
(二)資格: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新詩作品為2017年8月之後),於本國出版之書籍。
二、創作類
共分劇本、臺語新詩、客語新詩及原住民漢語新詩四項。
肆、獎項及獎額
一、圖書類,入圍數額至多30名,獲頒入圍證書一式。
(一)金典獎,共取8名,其中1名為〈金典獎年度大獎〉,獎金新臺幣100萬元,獎座壹座;7名為〈金典獎〉,獎金每名新臺幣15萬元,獎座壹座。
(二)蓓蕾獎,共取3名,獎金每名新臺幣15萬元,獎座壹座(資格限第一本文學出版作品)。
二、創作類,每項入圍數額至多5名,獲頒入圍證書一式。
(一)劇本創作獎,取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獎座壹座。
(二)臺語新詩創作獎,取2名,獎金每名新臺幣10萬元,獎座壹座。
(三)客語新詩創作獎,取2名,獎金每名新臺幣10萬元,獎座壹座。
(四)原住民漢語新詩創作獎,取2名,獎金每名新臺幣10萬元,獎座壹座。
伍、參選者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參與原住民漢語新詩創作者,須具原住民族身分,並檢附證明文件。
陸、參選作品條件
一、圖書類
(一)本國籍出版社出版之作品,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標準書號(ISBN),含電子及自費出版,惟電子和紙本形式皆有出版時,以紙本為主。
(二)以華文、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寫作。
二、創作類
(一)每人每項限投1篇作品。
(二)原住民漢語新詩創作,如以族語創作,須附華文對照。
(三)劇本創作主題不限,惟需是現代舞臺劇劇本,以華文或本土母語書寫,至少可上演70分鐘為原則;新詩創作可為一首或組詩成一首。
(四)參選作品須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及演出,且該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若違反本項規定,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柒、報名方式
一、收件日期: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流程:
(一)網路登錄報名,於收件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c.gov.tw)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統,於「2019臺灣文學獎」網頁完成報名手續。
(二)網路登錄成功後,系統將自動發送電子信件確認報名內容。為進行核對,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於參賽者及出版社欄位簽名或蓋章後,連同應繳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本館。
(三)郵寄信封註明「2019臺灣文學獎」及「徵獎類別」。收件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立臺灣文學館公共服務組」。
三、應繳紙本資料:
(一)圖書類
1. 參選作品一式10本;
2. 申請表一式,內含報名表、聲明書、同意書及個人資料授權書各1份。
(二)創作類
1. 參選作品:劇本、臺語新詩、客語新詩及原住民漢語新詩一式10份,劇本作品需附一頁500字內之劇情大綱。
2. 申請表一式,內含報名表、聲明書、同意書及個人資料授權書各1份;
3. 原住民漢語新詩創作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捌、評審方式
評審作業分為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資格審查由本館就其格式、資格作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本館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工作。評審委員之聘任,另參見「臺灣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獎項之獎金、獎座皆歸著作者所有。
二、所有參選作品,概不退回;圖書類作品於評審作業後,由本館圖書室留存及業務運用。
三、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各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得從缺或彈性調整。
四、創作類之獲獎作品,參選者保有其著作人格權,其著作財產權需授權本館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
五、圖書類入圍作品之出版社需同意由本館進行英文摘譯、出版,以提供國外版權人士參考,亦須配合本館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六、圖書類參選作品,一經得獎後,該圖書封面得加上由本館提供或出版社自行印製「2019臺灣文學金典獎」、「2019臺灣文學金典獎年度大獎」之貼紙,俾利推廣宣傳。
七、評審結果公告於國立臺灣文學館網站 http://www.nmtl.gov.tw以及臺灣文學獎網站 http://award.nmtl.gov.tw/,通過複審者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得獎者以書面個別通知。
八、劇本金典獎獲獎者須同意本館可委託第三方(如劇團、學校等藝文團體)進行戲劇公開演出,不限地域及次數,本館不再另行支付授權費。
拾、迴避原則
一、評審委員及任職本館所有人員均不得參選。
二、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編輯或出版之作品,應迴避該作品之討論與評審;若有其他應迴避事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臺灣文學獎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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