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雄獎徵件

2019高雄獎徵件

 總獎金: 2130000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2018-10-01 ~ 2018-11-02

宗旨:

推進臺灣美術發展脈絡,鼓勵扣合時代脈動具原創性之藝術創作。

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

行政法人高雄市立美術館

贊助單位:

財團法人何創時書法藝術文教基金會

徵件日期: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 ( 星期一 ) 至 11 月 2 日 ( 星期五 )。

展出日期:

自2019年2月2日(星期六)起至3月30日(星期六)止。

洽詢電話:

07-5550331#284 魏先生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在台居住證明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以團體參賽者,其成員須有三分之一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在台居住證明。

參賽類別、說明及作品規範事項

參賽類別由參賽者自行依作品材質、屬性,選定乙項類別參賽,同一(組)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作品所有權非屬參賽者,不得參賽。

參賽類別 說明 作品規範事項
1.書寫性暨書畫藝術 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等 水墨、膠彩、書法類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書法作品書體與表現形式不拘;篆刻作品形式不拘,每件作品應鈐印拓文一份,裝裱完整後以拓文送審(印章不送審)。
2.繪畫性暨版次藝術 含油畫、壓克力、水 彩、 粉 彩、 素描、版畫、拼貼、攝影等 作品形式不拘;如為具複製性作品,請標明版數、版種。
3.空間性藝術 含 雕 塑、 空 間 裝置、現地製作、影像裝置等 作品形式不拘,總重量勿超過 1 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易受損之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4.科技媒體藝術 含聲音、影像、新媒體、體感或科技藝術等
5.計畫型暨跨領域藝術 含社會參與式、行為、表演、計畫型或跨領域藝術等

註:各類項作品均可提送室內或戶外展示,請依下列規定呈現:

一、室內作品規範事項:

  1. 平面作品需裝裱完整,請勿使用玻璃裝裱,以維安全。
  2. 平面作品(含框)最長邊不得超過 350cm,(聯幅、拼合或系列作品中的每單件作品其最長邊亦不得超過350cm)。
  3. 不論平面、空間或立體作品,凡需懸掛者每單件不得超過 60 公斤。參賽者需考量作品懸掛方式之穩定度與安全性,並說明施作方式,若有安全疑慮,本館得與參賽者協調改變展出形式。

二、戶外作品規範事項:

平面、立體作品尺寸不拘,作品裝設須考量戶外陳列條件(如天候、搬運與展示安全、自備電源等),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道路或戶外草皮植栽為原則,請附裝置示意圖及施作計劃,如有公共安全之疑慮,本館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獎項: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高雄獎 不分類
共遴選 3 名
每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座、獎狀各乙式與專輯 5 冊
何創時書法
篆刻類特別獎
書法或篆刻類
遴選 1 名
新台幣 10 萬元、獎牌、獎狀各乙式與專輯 3 冊
優選獎 每類 1 名
共遴選 5 名
每名新台幣 10 萬元、獎牌、獎狀各乙式與專輯 3 冊
入選獎 不分類
遴選若干名
每名新台幣 3 萬元、獎狀乙式與專輯 2 冊

註:參賽作品如未臻評審標準,得視情況決定獎項從缺。

線上報名:

  1. 報名期限為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 月 2 日止,請至高雄獎網站(http://awards.kmfa.gov.tw)上網完成線上報名。
  2. 請提送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完整呈現創作脈絡之創作作品一(組)件,作品需未曾獲公辦美展或比賽獎項。
  3. 請自行選定參賽類別,以數位檔案上傳,每件作品可上傳 1 至 3 張圖檔,每張圖檔限 5MB 以內,解析度為 300dpi 之 jpg 檔。
    平面作品需有 1 張全貌圖檔及 1 至 2 張局部畫面,立體作品需有 1 張全貌及 1 至 2 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檔,動態影音作品需有 1 至 2 張截圖(因線上報名系統容量有限,如有需要,請將高解析圖檔以光碟寄至本館 80460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 80號,2019 高雄獎籌備會收)。
  4. 動態影音作品可透過 Vimeo/YouTube 等網路空間,將連結登錄至報名網站中或以光碟燒錄,寄至本館。影音作品請分別呈現,第一段為空間、裝置示意,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段為完整作品。
  5. 參賽作品需撰寫創作理念 (150 字以內 ),並檢附所需設備、技術與空間範圍說明,展示說明可以文字或圖像表示(展場空間高度以 300cm 內為限)。
  6. 未完成線上報名者,不予審查。
  7. 預訂於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公布初審入選名單。

複審送件與佈展:

一、通過初審者,請於2019年1 月17日(星期四)至1 月20日(星期日)每日 9:30-12:00、14:00-17:00,將作品送達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 80 號/高雄市立美術館行政區參加複審。

二、採親自送件者,現場開立收據;採郵寄或貨運送達者,運費由參賽者負擔,運送過程所致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自行佈展之作品,請於 2019 年 1 月 17 至 22 日內完成,逾期視同棄權。

四、參賽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請參賽者自備;裝置所需切割、噴漆等工作,一律請於戶外進行。

五、裝置所致展場設備之髒汙或損壞,應負責復原或負擔復原費用。

六、作品倘有公共安全之疑慮,本館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七、本館展場牆壁顏色為百合白,如需其他顏色者請於通知期限內提供色票予本館,於油漆施作期間統一處理,逾時請自行處理。

八、本館提供軌道式投射燈統一規格為色溫黃光趨近 3000K,流明 360LM+-5%,演色性 80~100RA,若有其他色溫控制,或其他特殊規格需求者,請展出者自備符合 220 伏特 (V) 之軌道投射燈。

展覽、頒獎典禮、作品保險:

一、展覽日期:2019 年 2 月 2 日 ( 星期六 ) 至 3 月 30 日 ( 星期六 )。

二、展覽地點:高雄市立美術館 401~403 展覽室、多目的室、館前廣場以及戶外圓形廣場南側草坪。

三、整體展覽呈現由本館負責規劃,並保留展出空間最後決定權。

四、所有參賽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更換或提借。

五、頒獎典禮:2019 年 3 月 23 日 ( 星期六 ) 舉行。

六、本館自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辦理展覽藝術品綜合保險,依實際保險價值投保,最高保額新台幣 15 萬元,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保險金額由參賽者填報,惟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作品毀損或滅失者,本館不負賠償責任,不可歸責事項包含作品本身脆弱或易碎性質之破損、自然耗損、腐蝕、變質、固有瑕疵、鏽垢、氧化或溫溼度之變化等及保險契約所列不可歸責本館之不保事項。

典藏:

獲「高雄獎」或「何創時書法篆刻類特別獎」者,其作品納入本館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本館所有,本館將授與典藏證書。

退件:

除「高雄獎」與「何創時書法篆刻類特別獎」之典藏作品外,其他所有展出作品於展覽結束後辦理退件。請於 2019 年 3 月 31 日( 星期日 )、4 月 1 日 ( 星期一 ),兩日上午 9:30-12:00,持據至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 80 號/高雄市立美術館行政區領取退件;以郵寄或委託貨運方式辦理退件者,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並請自行洽談合作運輸公司於指定時間內到館收件,貨到付款,責任自負。

歷屆得獎者:

已獲「高雄獎」者得以展示新作圖檔乙件於高雄獎專屬網頁中。

其他注意事項:

一、凡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賽,違反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於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獎項;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追繳所獲獎座、獎牌、獎狀、獎金,並賠償相關費用。

  1. 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2. 曾於其他公辦美展或任何比賽中已獲獎項之作品。
  3. 作品所有權非屬參賽者本人者。
  4. 不願參與展出者。
  5. 違反本簡章規定者。

三、具版次之藝術創作(如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科技藝術等)視為同一作品,不因修改而為不同作品。

四、參賽者得以不同的作品參加不同類別之徵件,但同一(組)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亦不得重複參賽。

五、「何創時書法篆刻類特別獎」獎金由財團法人何創時書法藝術文教基金會贊助提供,此獎項作品如獲複審會議確定,亦可同時獲得「高雄獎」獎項。

六、參賽者應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爭議,由參賽者負責。

七、如以團體參賽獲得獎項,無論團體人數,均屬同一獎項,請指定一人代表行使本項競賽之相關權利義務。

八、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本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以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散佈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電子書、網路刊登、相關文宣出版品發行及販售等。本館得依著作財產權之規定,授權作品圖檔供藝術相關研究者文(圖)稿撰述之引用,參賽者不得對本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印花稅。

十、展出作品得為教育推廣目的開放民眾攝影,但禁止使用錄影、閃光燈、腳架或自拍器,以維護作品安全。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修正公佈之。

十二、本簡章請洽本館服務中心索取或於 http://www.kmfa.gov.tw , http://awards.kmfa.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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