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九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藉由短篇話劇及舞台劇之競賽活動,鼓勵家庭、部落(社區)組織激發創意,以家庭對話、部落(社區)生活動態與族群之歷史文化為腳本,透過情境式表演設計,深化語言文化之使用經驗,從而擴展族語在家庭、部落(社區)使用的習慣與場域。
壹、 依據: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8 年 1 月 23 日原民教字第 1080005535 號函辦理。
貳、 目的:
一、 藉由短篇話劇及舞台劇之競賽活動,鼓勵家庭、部落(社區)組織激發創意,以家庭對話、部落(社區)生活動態與族群之歷史文化為腳本,透過情境式表演設計,深化語言文化之使用經驗,從而擴展族語在家庭、部落(社區)使用的習慣與場域。
二、 建立觀摩、學習與交流之平台,提高原住民族社會對於多元母語發展的認知與觀感,進而帶動「說、學族語」的風潮。
三、 闡揚原住民族文化,提升族人使用族語之表達能力,積極培育嫻熟應用「族語」之新世代人才。
四、 活化瀕危語言之生機,整合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實施計畫中,族語學習家庭之復振策略,透過參與演出,重新溯源與建立民族自信心,進而培養「搶救自己的族語」之族群使命感。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高雄市政府、臺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三、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肆、 競賽時間:1
08 年 7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 17 時 30 分。
伍、 競賽地點:
鳳山行政中心大禮堂(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暫定)
陸、 競賽期程:
執行項目 | 執行期程 | 內 容 說 明 |
受理報名收件 | 即日起至6月21日(五)
下午5:00前 |
報名表請務必寄電子檔,以利推動相關業務;有關報名表紙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請另寄紙本送本會,以利審查。 |
公告參賽團體名單及資料補正期限 | 6月26日(三)前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 請報名參賽學校(機關)單位務必確認公告參賽名冊資料是否正確,若有任何疑義或缺漏情事,請儘速跟主辦單位聯絡,以利後續發函通知「競賽說明暨順序抽籤領隊會議」,逾期恕不受理。 |
參賽報名單位請於6月28日(五)前告知主辦單位公告資料補正。 | ||
競賽說明暨領隊會議
(另函通知) |
7月10日(三)
14:00-17:30 |
出席人員:報名隊伍之領隊或代表1人
,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 籤,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會議地點: 鳳山行政中心第四會議室 |
繳交參賽團體簡介及劇本資料 | 請於7月15日(一)前寄本會教育文化組高小姐電子信箱(a0911872602@gmail.com ) | 報名參賽單位之簡介(限150字)及族語與中文對照之完整劇本及評分用,一旦送件後一律不得修改,並請依字幕規格製作(如附件五)。 |
隊伍彩排 | 7月26日(五) 13:30-17:30 | 參與人員:各參賽隊伍成員
地 點:鳳山行政中心大禮堂(暫定) (按抽籤順序排序,若未到者,依序號遞補之) |
競賽時間 | 7月27日 (六) 09:00-17:30 | 競賽地點:鳳山行政中心大禮堂(暫定) |
柒、 報名對象:
一、 報名資格:
(一)凡設籍高雄市及臺南市原住民家庭、學生及社會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二)本市 108 年度族語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核定開設之班別,至少應擇一組別參賽。
(三)非原住民籍市民則以不逾全隊表演人數三分之一為限。
二、 競賽組別:(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頒計畫辦理)
(一)家庭組:
- 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 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以三親 等內之血親為限。 3.每隊以 4~6 人為限,且至少須有 1 人為年齡未滿 18 歲之兒童或青少年 (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 3 人為限)。
(二)學生組:
- 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2.每隊以 12~20 人為限,不具有學生身分
- 演出時間以 6 分鐘為原則,8 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各以2 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3.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並 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四、學生組、社會組:
(一)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群傳統文 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儘量 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主要呈 現方式。 (二)演出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12 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 各以 3 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三)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 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玖、 競賽評判標準:
一、評審委員:
(一) 由本會聘請鄰近縣市政府推薦名單,並依各參賽組別原住民族語、戲劇表演領域之專家老師擔任評審委員。
(二) 擔任評審委員須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ㄧ者:
- 本市族語推動小組委員。
- 通過族語認證考試並參加原住民族語振興人員研習結業者。
- 熟悉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且具族語聽、說、讀、寫之能力者。
- 在舞台、戲劇表演專業上有一定的水準,或在社會上具有聲望地位之戲劇相關專業人士。
- 與參賽者無三等親、師生關係等應行利益迴避情形者。
(三) 按各參賽隊伍之族語別,至少需有 2 位熟稔該族語別之人員擔任評審委員,專業評審至少 2 位。 二、評分項目及配分:(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頒計畫辦理) (一)族語 50﹪(發音、語調、流暢度) (二)演出內容 20﹪(故事、對白、情節、演出形式) (三)演技 20﹪ (四)其他設計 10﹪(能輔助表演的呈現手法,如燈光、服裝、音樂、道具等) 三、扣分項目: (一)未提供演出台詞(劇本)之族語與中文對照稿者,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二)時間掌控:參賽隊伍演出(或發聲)開始即進行計時,演出時間達規定之「下限時間」,響鈴二聲;演出時間達規定之「上限時間」,響鈴一長
聲;參賽隊伍應即結束演出並退場,未達下限時間或逾上限時間者,每7 分鐘(不足 1 分鐘以 1 分鐘計)扣「其他設計」項目平均分數 0.5 分。 (三)參賽隊伍演出之劇情內容,如與報名繳交之資料不符者,不予計分。 (四)參賽隊伍演出之劇情對話,均應以現場發聲方式演出,不得以預先錄製之錄音檔替代或輔助,否則視同棄權,不列入評分。
壹拾、獎勵:
各組不分族別取前三名為原則,除了前三名外,凡各組選出最佳男、女主角獎各 1 名,其獎金如下列所示。
組 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最佳
男演員獎 |
最佳
女演員獎 |
家庭組族語
短篇話劇比賽 |
10,000元
獎狀乙紙 |
6,000元
獎狀乙紙 |
3,000元
獎狀乙紙 |
1,000元
獎狀乙紙 |
1,000元
獎狀乙紙 |
學生組
族語舞台劇比賽 |
15,000元
獎狀乙紙 |
10,000元
獎狀乙紙 |
5,000元
獎狀乙紙 |
2,000元
獎狀乙紙 |
2,000元
獎狀乙紙 |
社會組
族語舞台劇比賽 |
20,000元
獎狀乙紙 |
15,000元
獎狀乙紙 |
5,000元
獎狀乙紙 |
2,000元
獎狀乙紙 |
2,000元
獎狀乙紙 |
一、 家庭組、學生組、社會組競賽第一名隊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總決賽。
二、 各組前三名之指導老師(1~3 人,含 1 名實際承辦行政人員及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皆頒發獎狀乙張,前三名之教師另由各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二次;第二~三名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三、 獎勵項目:若前三名依實際參加隊數少於 5 隊或各組最佳男、女演員獎各 1 名劇中演出表現尚可,可從缺。
四、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學習領域競賽表現」採計項目。
壹拾、 報名作業: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內逕將報名表(如附件一~三)電子檔寄至本會受理報名電子信箱,寄出後並請與本會教育文化組高小姐電話確認,方能受理線上報名;為審查家庭組參賽者報名身分資格,請另寄紙本報名表及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郵寄或親送至本會教文化組,以郵戳為憑,逾時送件不予受理報名。
三、 為提升參賽隊伍展演品質及鼓勵各界參賽,將提供(一)自主訓練費:
- 家庭組:每隊2,000元。
- 學生組及社會組:每隊5,000元。
(二)道具製作及搬運費:
- 家庭組:每隊3,000元。
- 學生組及社會組:每隊8,000元,本費用於競賽當天報到時發放,請參賽隊伍製據領取。
四、本會受理報名處(教育文化組高小姐)
電子信箱: a0911872602@gmail.com
聯絡電話:(07)7995678 分機 1719
傳真:(07)740-6526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 2 樓。
四、 本計畫及報名表等相關資訊可由本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網頁: http://www.coia.gov.tw)
壹拾壹、 競賽說明暨領隊會議:
一、 本(108)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 下午 2 時於鳳山行政中心第四會議室召開(暫定),並辦理各組競賽出場順序之抽籤,不克參加者,由本會代為抽籤,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 本案「競賽說明暨領隊會議」為重要會議,將另函通知,請各報名參賽隊伍指派領隊或 1 員代表參加,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
三、 領隊應於賽前參加「競賽說明暨領隊會議」,並依主辦機關安排之座次,率同隊員全程參與競賽。
壹拾貳、 申訴
一、 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由各組參賽隊伍領隊書面提出。
二、 申訴程序:應由申訴人填具書面申訴單(如附件四),並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提出;未以書面方式或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之資格為限。
壹拾參、 注意事項:
一、 參賽隊伍之演出內容,鼓勵自行創作,並不宜抄襲他人之作品,已經公開演出之劇碼不得於競賽中演出。
二、 競賽所需服裝、道具或樂器等相關器材,由參賽隊伍自行準備。
三、 各隊之活動表演內容(含音樂)由參賽團體自行提供,授權本會拍攝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或網路中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其他非營利之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四、 參賽單位應於報名時(如陸、競賽期程所示:於 7 月 15 日前)提供簡介及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對照稿(簡報電子檔),並於演出時,安排撥放字幕之人員,主辦單位不協助字幕撥放。
五、 各參賽隊伍若需播放音樂,請事先將光碟片備份 1 片,並於「彩排報到時」交給大會音控組準備,並註明參加組別及出場順序;競賽當日不受理更換任何音樂及簡報檔案,請各隊伍注意期程及提早準備。
六、 參賽用之音樂,除為自創歌譜外,一律應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之音樂,倘有爭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七、 參加比賽人員應準時於上午 9:00 至 9:30 報到,並於當日活動開始前20 分鐘就座,主持人唸到號次後,參賽者應即登台,呼號 3 次未到,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不能參賽者,以棄權論。
八、 辦理機關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權。
壹拾肆、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 主辦單位電話 : (07)7995678 分機 1719
- 主辦單位 Email : a091187260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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