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第二屆纖維創作獎」

得獎名單
2019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第二屆纖維創作獎」

 總獎金: 6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19-07-02 ~ 2019-07-08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4860069#9

主辦單位Email:mofia24860069@gmail.com

2019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第二屆纖維創作獎」 簡章

壹、宗旨:

為鼓勵各種纖維素材之開發、纖維工藝之技藝升級、活絡生活運用與藝術創作,以「纖維‧時尚‧綠工藝」為主題,特舉辦纖維創作獎,獎勵優秀之創作者與創作團隊,開發纖維創作的可能性,促進臺灣纖維工藝之蓬勃發展。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纖維工藝展演中心

四、展出單位: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

參、徵件類別:

一、藝術創作類:注重作品創作意念之表達,表現藝術理念、創作思維或精湛技藝。

二、工藝設計類:自行開發、設計,其作品具生活實用性,表現文化創意或精湛技藝。

肆、獎勵項目:

獎項 名額 獎金及獎品 備註
一般獎 藝術創作類 首獎 乙名 新臺幣10萬元、獎狀乙紙  
貳獎 乙名 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
參獎 乙名 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入選 若干名 獎狀乙紙
工藝設計類 首獎 乙名 新臺幣10萬元、獎狀乙紙
貳獎 乙名 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
參獎 乙名 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入選 若干名 獎狀乙紙
特別獎 纖維大獎 乙名 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 從所有作品中另再評選出纖維大獎乙名,獲得此獎作品將由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其獎金包含典藏費,得獎者需提供原作保證書,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傢飾設計獎 乙名 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 本獎項得獎者不與藝術創作類及工藝設計類參獎之前名單重覆。
服飾設計獎 乙名 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 本獎項得獎者不與藝術創作類及工藝設計類參獎之前名單重覆。
人氣獎 乙名 贊助商獎品乙份、獎座乙座 預計於108年10月12日(六)~11月24日(六)公布入選作品照片於網路上,由民眾投票選出;並於12月1日(日)辦理頒獎。

*參賽者可同時以不同作品分別報名藝術創作類及工藝設計類參賽;但不得以1件作品同時報名藝術創作類及工藝設計類(即僅能擇一勾選參賽)。

*特別獎由全部參賽作品中徵選。

伍、參賽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符合本獎項徵件簡章之纖維研發創作個人或團體。

三、參賽作品須以纖維材質或纖維工藝為主體,並鼓勵編、結、織、染、繡、拼縫、製氈、纏繞等纖維工藝技法完成之作品。

四、未曾參加公開競賽獲佳作或優選、入選以上,亦無抄襲、仿冒或侵害智慧財產權者。參加本競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陸、作品規格:

一、作品長、寬、高無規格限制。

二、作品裝箱後限200公分(高)x180公分(寬)x150公分(深),單件重量不得超過100公斤為原則。

柒、實施期程

項目 時間 說明
受理報名 108年7月2日(二)〜7月8日(一) 受理書面文件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初審 108年7月中旬 由辦理單位先進行書面資料檢查,符合資格者送請初審委員會依據參賽作品圖片資料及徵選之宗旨辦理初審。(初審未通過者不退件)
複決審送件及佈置 108年8月1日(四)〜8月4日(日) 初審通過者接獲通知後,於規定時間內送件佈置,得由辦理單位協助作者佈置,作品位置由辦理單位決定。
複審及決審 108年8月中旬 複決審委員將依據作品之實物、說明,及徵選之宗旨辦理複決審,評定得獎名次與獎項。
獲選公告 108年9月12日(四)(暫訂) 獲選名單暫訂於108年9月12日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http://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及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網站(http://mofia.gov.tw)。
未獲選作品退件 108年9月20日(五)~22日(日) 憑「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第二屆纖維創作獎送件表存根聯」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回。
頒獎典禮 108年10月12日(六)(暫訂) 現場公佈各類獎項得獎名次。
展覽 108年10月12日(六)〜108月12月1日(日) (暫訂) 於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辦理。
人氣獎網路投票 108年10月12日(六)~11月24日(日) 公佈獲選作品照片於網路上,由民眾投票選出人氣獎。
人氣獎頒獎 108年12月1日(日) (暫訂) 於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辦理。
得獎作品退件 108年12月6日(五)〜12月8日(日) 憑「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第二屆纖維創作獎送件表存根聯」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回。

捌、參賽方式

一、 初審受理報名:

(一)簡章索取:

1.親洽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免費索取紙本簡章。

2.信函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並附16元大型回郵信封索取。

3.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或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網站(http://mofia.gov.tw)下載。

(二)報名方式:

  1. 1.親送或郵寄方式:
    • (1)備齊報名表暨作品照(圖)片書面資料(附件1含1-A、1-B),於108年7月2日(二)-7月8日(一)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41272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電話:04-24860069#9),並註明「報名第二屆纖維創作獎」,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周二~周日開館時間內送件。
    • (2)報名表須檢附作品實物彩色照片(4×6吋)或彩色列印輸出圖,包括作品全貌、局部特寫或系列作品單件作品或不同角度照片至少3張,不得以設計圖稿替代,並於照(圖)片背面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電話、地址。
    • (3)報名須同時檢附「解析度350dpi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份,並請於光碟上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聯絡方式。
  2. 2. E-mail方式:
    • (1)備妥報名表暨作品照(圖)片電子檔案(附件1含1-A、1-B)於108年7月2日(二)-7月8日(一)E-mail至mofia24860069@gmail.com,主旨註明「報名第二屆纖維創作獎」,以E-mail寄信期為準。
    • (2)作品照(圖)片須為解析度350dpi之jpg檔案格式。

(三)參賽者如為2(含)人以上,應全權授權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以代表人填寫各項報名資料,辦理單位聯繫通知及獎金發放,均以此代表人為代收者,其著作成員間之權益等事項,由成員間自行協調。參賽者各成員間就其相關權益所衍生之爭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解決,與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無涉。

(四)參賽者如為2(含)人以上,須有全部參與者姓名,請填列附件1-B。

(五)報名資料如若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則不予受理。

二、 複決審作品送件及佈置:

(一)初審通過且獲得辦理單位通知後,請備妥作品原件、經作者簽章之送件表暨切結書乙份(附件2)及送件作品標籤(附件3),於8月1日(四)至8月4日(日)規定時間內親自或填具委託書(附件4)委託他人送件及佈置,經收件單位先行審核參選作品無損後,給據執收至辦理單位送交複決審委員會評審。

(二)裝裱、配件、填充等細節務必自行處理完畢,半成品或不堪移動、運輸,及容易破損、鬆散或不耐久存之作品,請勿送件。

(三)組裝或裝置性作品,送件時需附結構圖,並標明各部分之尺寸,並附作品組裝說明、空間平面設計圖等資料,以及自行備妥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展示道具、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等,如裝框、吊掛鉤、立架、固定架、填充物等,由作者於辦理單位指定位置自行佈置,並得由辦理單位協助佈置。

(四)作品應注重安全運送之包裝,做好安全保護裝置,如有損壞,將不予審查,亦不負賠償責任。作品之外箱或外框請粘附標籤(附件3)及作品照片,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聯絡方式,俾利歸檔整理。

(五)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檢送資料」一致。

(六)參賽作品請填列保險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由辦理單位負責展覽期間之保險,如未填寫者,由辦理單位酌量保險,不得異議。

(七)辦理單位為作品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投保期間為:作品抵達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收件處放置無誤後為起始,直至作品於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規定領件截止時間為終止。作品之變色、變質、變形、脫膠等或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而遭受損害者,非本活動保險所承保範圍,辦理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正式展覽由辦理單位佈置,辦理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及位置。

三、 退件:

(一) 未獲選作品:

  1. 1. 時間:108年9月20日(五)至22日(日)9時~17時。
  2. 2. 地點: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41272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

(二) 得獎作品:

  1. 1. 時間:108年12月6日(五)至12月8日(日)9時~17時。
  2. 2. 地點: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41272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

(三)因場地有限,請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憑「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第二屆纖維創作獎送件表存根聯」領回(附件5)。

(四)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恕不退件。

(五)逾期限仍未領取者,辦理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玖、展覽:

一、時間:108年10月12日(六)至108年12月1日(日)止。

二、地點: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

拾、頒獎典禮:

一、時間:108年10月12日(六)。

二、地點: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

拾壹、附則

一、 獲選(含獲選)以上作品資料同意授權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永久無償,不限時間、次數與地域予以重製、公開展示及公開傳輸授權資料內容等,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使用。作者應承諾不對辦理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辦理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三、 獲選以上(含獲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四、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 作品送交後,由辦理單位負保管責任,並辦理保險,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製作及裝置不良而致脆化、變形、褪色、損壞者,主辦單位得免負責。

六、 各類獎項獎金含稅,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辦理單位代為辦理扣稅;另各類獎項若作品未達水準均得從缺。

七、 倘發現得獎或獲選作品有不符本要點之規定,或涉及抄襲、仿冒等情事,除取消得獎或獲選資格,追回獎金、公告外,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得限制其三年內不得參賽。參賽者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應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暨費用,與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無涉。

八、 本簡章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通過後公告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修正補充之,並即時於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網站公告,不另通知。

九、 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業務承辦人:

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吳姿嫻小姐
電話:(04)2486-0069#308
傳真:(04)2486-2948
e-mail:mofia24860069@gmail.com
地址:41272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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